以弘傳佛法為要旨,以心法為上為重,手印為形式,為心法之工具,不必過於拘束。
不過為防止出差錯,能用大師所用的成法,能用確證有效的形式,再如用合十這種通用無礙的形式,那是沒錯的。再說,既然是形式,又何不以壹法而禦萬法,枉自變化那麽多花樣子來咧。
僅供參考。不妥之處,恭請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