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主要職責介紹
(壹)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制定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全國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四)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五)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制和發行工作,制定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六)負責對互聯網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批和監管。
(七)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八)擬訂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全國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制管理,負責國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十)負責印刷業的監管。
(十壹)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負責處理涉外著作權關系和有關著作權國際條約應對事務。
(十二)組織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
(十三)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宣部代表中央指導新聞出版總署開展工作。新聞出版總署服從和服務於中央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