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由教育部設立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社科處)組織實施,采用資格評審、溝通會評審,最終以無記名投票、2/3多數產生。第壹屆1995,第二屆1998,第三屆2003,164高校獲獎。第四屆會議於2006年舉行。
參與成果包括:
(1)在國內外公開出版壹年以上(含壹年)的專著、工具書、古籍研究著作、譯著、論文或其他形式的成果(如計算機軟件、音像出版物),不包括教材。
(2)未公開發表,但被政府、企事業單位采納,並對實際部門的管理決策起到重要咨詢作用或產生重大社會效益的研究、咨詢報告等研究成果。
基礎研究成果強調學術創新、理論成果,提出新思想、新觀點、新概念;在國情、社情調查、資料收集和整理方面成績突出的;它填補了空白,糾正了前人的錯誤結論,促進了理論發展和學科建設,受到學術界的重視和好評。
應用研究成果著眼於解決社會實踐和改革開放中的重大問題,對黨和政府、企事業單位的重大決策提出有價值的意見,被吸收采納,收到良好的客觀效果和社會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