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閱覽室的書刊資料僅供室內閱覽。
· 閱覽開架圖書,每次限取四冊;閱覽開架報刊,每次限取1種/1年,閱後放在指定地點,請勿自行歸架。
· 閱覽閉架書刊資料,須填寫索書單,交由工作人員提取,閱畢歸還,請勿隨意亂放。
· 閱覽基藏書刊資料,須在我館聯機公***檢索目錄查詢系統(OPAC)(或卡片目錄)中檢索書目並發送請求(或提交索書單),由工作人員提取書刊資料。書到出納臺而不取書刊者須交納違約金0.30元/冊。基藏庫書刊須當日歸還,逾期歸還須交納違約金5元/冊/日。
· 復制書刊資料,須填寫復制申請單並承諾遵守著作權法,在指定地點辦理復制手續,復制後請立即歸還。
· 閱覽室的書刊資料未經許可, 不得擅自攜出室外,私自將書刊資料夾帶出室者,按偷竊行為處理。外借須知· 外借圖書須持本人具有外借功能的國家圖書館讀者卡/第二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卡內欠費不超過5元)。
· 中文圖書每次限借3冊,圖書所附光盤3盤,如無人預約,方可續借1次,續借期為31天(即在續借操作執行日期加31天計算)。外文圖書每次限借3冊,借期為31天,不提供續借服務。
· 外借基藏書庫外文圖書,須先在我館聯機公***檢索目錄查詢系統(OPAC)上發送外借請求,或利用卡片目錄檢索圖書的索書號,由工作人員提取圖書。
· 借到圖書時,應仔細檢查是否有掉頁、刻畫、汙損等情況,如發現應立即聲明並請工作人員蓋章。歸還時如發現未經工作人員蓋章的汙損情況,按違規處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執行。
· 所需中文圖書如已借出,可辦理網上預約手續,約到書後7日內到館辦理借書手續。未在期限內辦理借書手續,7日後預約自動失效,同時須交納違約金每冊0.30元。
· 外借書刊資料必須按期歸還, 逾期歸還須交納逾期使用費:中文圖書0.30元/冊/日;外文圖書0.50元/冊/日。
· 如果所需書刊資料本館未收藏, 可到文獻提供中心辦理館際互借手續, 並交納相應費用。
· 外借庫的圖書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攜出庫外,私自將圖書夾帶出庫者,按偷竊行為處理。續借須知· 取得中文圖書外借室外借功能者,自動取得續借功能,外文圖書暫不提供續借功能。
· 讀者憑本人具外借功能的讀者卡/第二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卡內欠費不超過5元)登錄我館聯機公***檢索目錄查詢系統(OPAC)辦理續借。
· 每冊圖書可續借1次。續借期為31天,即在續借操作執行日期起加31天計算。
· 借書當日對所借圖書提交續借請求無效。
· 逾期未還的圖書、已被其他讀者預約的圖書不能續借。預約須知· 取得中文圖書外借室外借功能者,自動取得預約功能。
· 讀者憑本人具外借功能的讀者卡/第二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卡內欠費不超過5元)登錄我館聯機公***檢索目錄查詢系統(OPAC)辦理圖書預約。
· 只有當圖書已被借出(包括續借)時,才能預約。
· 如果壹冊已外借的圖書被多人預約,則以預約時間的先後為序。
· 如果所預約圖書未能在預約的時間範圍內還回,則該預約自動失效。
· 讀者須隨時查看所預約圖書的狀態,當狀態為“書到待取”時,須在7日之內到館辦理借書手續。7日後預約自動失效,同時須交納違約金每冊0.30元。如果取書日期在預約的興趣階段之外,則以預約的興趣階段為取書的終止日期。
國家圖書館數字資源服務須知1、請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和國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等國家相關法律及法規。
2、為了保護數字資源的知識產權,保障我館讀者使用電子資源的合法權益,在使用數字資源時須重視並遵守如下規定:
①嚴禁使用任何自動下載軟件或智能機器人下載工具下載數字資源;
②嚴禁整卷、期批量下載數字資源;
③嚴禁短時間內以超過正常的閱讀速度連續、系統、集中、批量地進行下載、瀏覽、檢索數據庫及數字資源等操作;(通常正常閱讀壹篇文獻的速度至少需要幾分鐘。)
④保證所獲得的資源的使用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司法解釋關於作品合理使用的規定,不得進行任何商業化使用。
3、為了保證數字資源的正常服務,任何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國家圖書館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和擾亂正常秩序的活動:
①使用非正常手段登錄我館計算機,進入我館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
②使用任何方式破壞登錄計費軟件正常運行;
③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數據、信息網絡功能及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增加;
④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⑤私自改變我館計算機設備及網絡連接方式;
⑥運行網絡或單機遊戲;訪問娛樂視頻網站;瀏覽色情、低俗網頁內容;
4、國家圖書館提供的數字資源服務設施及設備是為了方便讀者查詢館藏目錄,查閱館藏中外文數據庫、實體光盤及經過整合的互聯網資源等數字資源的專用設備。利用這些設施及設備的讀者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須遵守如下規定:
①持本人讀者卡刷卡上機,不得使用他人讀者卡上機或將讀者卡轉借他人使用。機位滿時,請自覺排隊等候。持殘疾證的殘障讀者可不辦理我館讀者卡上機,並免收因特網上機瀏覽費。
②請註意保護個人數據安全。下載或編輯的資料請及時保存在自己的存儲設備或計算機C盤以外的存儲區域內,不要存儲在計算機C盤(包括計算機桌面和我的文檔),以防機器故障造成數據丟失。
③不得損壞我館計算機等公***設施及設備;
④不得私自在我館計算機上運行、播放自帶光盤;
⑤如需瀏覽閱覽室內的書刊配盤,須向工作人員提出並在指定的機位使用。
5、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法規規定,國家圖書館工作人員有權對使用我館電子閱覽服務設施及設備的讀者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記錄保存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6、任何人使用本館數字資源服務即視為同意遵守上述規定,違反以上規定者,國家圖書館工作人員將視情節輕重予以提醒、警告、置停讀者卡三個月、置停讀者卡半年、拒絕服務等處罰。
情節嚴重且觸及法律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壹切後果由違規者自負,給國家圖書館造成不良影響或其他任何損失的,國家圖書館將保留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權利。
違規處理辦法非外借圖書出館
· 未經允許擅自將基藏書庫等限定在館內閱覽、須當日歸還的圖書攜帶出館者,每日每冊交納違約金5元。
逾期
· 外借圖書逾期歸還者須交納逾期使用費:中文書刊每冊每日0.30元,外文書刊每日每冊0.50元。
遺失
· 遺失本館圖書者應立即聲明並積極尋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圖書(或經同意後用新版圖書)抵賠,並另加6元加工費。
· 限期1個月購買賠償的書刊資料,在此期間不能外借圖書。如在規定時間內無法賠償完全相同的同版圖書(或經同意後的新版圖書)則按以下標準賠償:
· 國內出版的普通文獻:1950-1977年出版的,按原價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數賠償;1978-1984年出版的,按原價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數賠償;1985-1990年出版的,按原價格的5倍賠償;1991-1995年出版的,按原價格的4倍賠償;1996-2000年出版的,按原價格的3倍賠償;2001年以後出版的,按原價1-2倍賠償,另加6元加工費。
· 進口原版外文圖書,按實際價值的1-5倍賠償,另加6元加工費。
· 成套多卷本,遺失其中1冊或數冊,按全套價格予以賠償,賠償後不得索取其他卷冊。每冊有單價,且復本較多,按單冊價格的相應倍數賠償。
· 民國時期出版的文獻、具有特殊價值的文獻:按目前國家文物市場估價賠償。
· 未標明價格的書刊資料,參考同類書刊資料的價格賠償。
· 支付賠償金後,讀者找回原文獻,可憑原賠償金收據索回所賠款額。但須交納從支付賠償金日至歸還文獻日的逾期使用費。
汙損
· 對批劃、塗改、汙損普通書刊資料者,根據情節輕重賠償5-20元,對圖書汙損嚴重影響閱讀者,按遺失文獻的賠償辦法賠償。
· 對批劃、塗改、汙損特藏文獻者,按以下標準賠償:
· 保存本、民國時期出版的文獻、珍貴文獻按批劃、塗改、汙損普通文獻賠償標準2倍賠償。
· 批劃、塗改、汙損普通古籍、善本文獻者,按《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條款處理。
撕割
· 割頁、撕扯等嚴重損壞館藏文獻者,按遺失文獻的賠償辦法賠償。
偷竊
· 未辦理借閱手續,將館藏文獻藏於身上、書包或其他物品內,壹經發現,按偷竊文獻論處。除追回被竊文獻外,偷竊文獻者按文獻原價的2-5倍交納違約金。
其他相關規定
· 對於以上違規行為中,拒不交納違約金、賠償金者,我館有權置停或吊銷其讀者卡(押金折抵賠償費用)。
· 對違規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我館有權置停或吊銷當事人讀者卡。通報所在單位,直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無工作單位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文明讀者公約 為倡導讀者文明利用圖書館,國家圖書館於1999年讀者服務宣傳周期間,提出了爭做文明讀者的倡議-《文明讀者公約》,其具體內容是:
· 要衣著整潔;不穿背心、拖鞋入館。
· 要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
· 要舉止文明;不在館內爭吵、打鬧。
· 要保持安靜;不在閱覽室內喧嘩、使用有聲通訊工具。
· 要珍惜時間;不在閱覽室內占座位、閑聊、睡覺。
· 要愛護公物;不汙損建築設施、毀壞書刊資料。
· 要遵紀守法;不做違反館章館規之事。
· 要自尊自愛;不做有礙人格和觀瞻之舉。 國家圖書館期望讀者積極響應倡議,協助國圖做好讀者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