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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學裏,應用中藥的禁忌包括幾種?

藥的用藥禁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配伍禁忌:在復方配伍中,有些藥物應避免合用。《神農本草經》稱這些藥物之間的關系為“相惡”和“相反”。據《蜀本草》統計,《本經》所載藥物中,相惡的有六十種,而相反的則有十八種。歷代關於配伍禁忌的認識和發展,在古籍中說法並不壹致。金元時期概括為“十八反”和“十九畏”,並編成歌訣,現將歌訣內容列舉於下。

(1)十八反:本草明言十八反,藻戟芫遂俱戰草,半蔞貝蘞芨攻烏,諸參辛芍叛藜蘆。

(2)十九畏:硫磺本是火中精,樸硝壹見便相爭;水銀莫與砒霜見;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為上,偏與牽牛不順情;丁香莫與郁金見;牙硝難合京三棱;川烏、草烏不順犀;人參最怕五靈脂;官桂善能調冷氣,若逢石脂便相欺。

但是,“十九畏”的概念,與《神農本草經·序例》中“七情”之壹的“相畏”,涵義並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諸藥,有壹部分同實際應用有些出入,歷代醫家也有所論及,引古方為據,證明某些藥物仍然可以合用。如甘遂半夏湯以甘草同甘遂同用;;十香返魂丹是將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絡丹烏頭與犀角同用等。由於對於“十九畏”和“十八反”,還有待進壹步研究,因此,目前應采取慎重態度。壹般說來,對於其中壹些藥物,若無充分根據和應用經驗,仍須避免盲目配合應用。

2.妊娠用藥禁忌:某些藥物具有損害胎元以致墮胎的副作用,所以應該作為妊娠禁忌的藥物。根據藥物對於胎元損害程度的不同,壹般可分為禁用與慎用二類。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較強,或藥性猛烈的藥物,如巴豆、牽牛、大戟、斑蝥、商陸、麝香、三棱、莪術、水蛭、虻蟲等;慎用的包括通經祛瘀、行氣破滯,以及辛熱等藥物,如桃仁、紅花、大黃、枳實、附子、幹姜、肉桂等。凡禁用的藥物,絕對不能使用;慎用的藥物,則可根據孕婦患病的情況,斟情使用。但沒有特殊必要時,應盡量避免,以防發生事故。

3.服藥時的飲食禁忌:飲食禁忌簡稱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在古代文獻上有常山忌蔥;地黃、何首烏忌蔥、蒜、蘿蔔,薄荷忌鱉肉;茯苓忌醋;鱉甲忌莧菜:以及蜜反生蔥等記載。這說明服用某些藥時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於疾病的關系,在服藥期間,凡屬生冷、粘膩、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應根據需要予以避免。高燒患者還應忌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