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的刺史制度是對秦監察禦史制度的繼承。六國統壹後,秦始皇建立了壹套地方監察制度——監察禦史制度。在地方,“天下分三十六郡,守、守、督。”監督者也可稱為“監督者”]或監督者的建議、監督者的建議和縣監等。禦史的職位可以說和郡守、縣尉壹樣,主要職責是“督郡”,即監督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務。
秦朝的帝國歷史分為兩部分,壹部分在中央政府,另壹部分在地方政府。禦史壹般不監督縣級行政事務。秦代縣級行政監察作為行政長官的職責,成為行政長官權力的壹部分。“除了監察的主要職權外,還有禦史的其他職權,如推薦人才、興修水利、戰事緊張時帶兵打仗的權力。
漢高祖時期,壹度廢除了監察禦史的制度。究其原因,壹是經濟方面,經過秦的殘暴統治和長期戰亂,漢初經濟處於衰落狀態——“漢興盛,接秦之弊,諸侯兼並,百姓失業,饑寒交迫。”每米石五千,人吃人,死人過半。高祖讓人們賣掉他們的孩子,所以他們吃了蜀漢。天下立,民葬。天子既然不能飲酒,就要坐牛車。“恢復經濟是政府的當務之急,應該調動地方積極性,加強地方自治。因此,沒有審查員。二是政治上,漢政府與異姓諸侯矛盾尖銳,與匈奴沖突嚴重。平城鄧白之圍,幾十萬漢軍幾乎全軍覆沒。漢政府當時致力於解決地方割據勢力和匈奴問題,無暇顧及地方監管。第三,在情感方面,劉邦曾經和英雄們同甘共苦創業,令人感慨萬千。不派人監視地方,不僅是對當地官員的信任。然而,漢高祖高第沒有設立禦史,使得地方監察制度處於空白狀態。他過分縱容郡國,疏於監督,最終讓諸侯坐上了皇位,給他的後繼者留下了頑疾。
在惠帝時期,審查制度重新建立。當時經濟已經有了很大程度的恢復,異姓王已經被消滅,匈奴的威脅略有減輕,惠帝與地方官員的關系也遠不如劉邦時期那麽密切,於是政府加強了對地方政府的監管。此外,中央政府以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了恢復後的禦史的職權,使禦史成為單純的地方巡察,而不像秦朝的禦史那樣擁有除監督之外的諸多職權。在惠帝時期,審查官的歷史範圍設定在全國所有縣。由於諸侯的巨大權力和特殊地位,王國裏沒有監督者。審查員應該每年定期向中央委員會報告。為了防止他們與縣長勾結,每兩年要輪換壹次。
但很多審查人員玩忽職守,有的與縣長勾結,包庇縱容縣長,工作很差。漢朝中央發現了這壹現象,於是在禦史系統之外設立了壹個新的地方監察系統——宰相史刺系統,與禦史系統並行。“文帝十三年,以諫拒服法,失職,乃遣丞相刺之,督諫。”刺,查壹下提問的意思。
文帝派丞相行刺史,令其督太守、禦史。九丞相各督壹九州,奠定了漢武帝時期刺史制度的基礎,形成了刺史制度的雛形。丞相史是丞相的官員,對丞相負責,而不是像刺史壹樣對禦史大夫負責。看來刺史宰相制度也增加了監督權,擴大了宰相的權力。但是,宰相石是壹個臨時的官員,並不總是設置。而且兩套監督體系並行,職責重疊,容易出現推委扯皮等問題。顯然,這種制度難以對地方進行有效監督,也無法為後人所模仿。地方監管體系有待進壹步完善。
漢武帝在位期間,設置十三州(冀州、青州、兗州、徐州、揚州、荊州、禹州、益州、涼州、幽州、並州、交趾、朔方)為十三監察地區,每個州設壹刺史,監察地方政治,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西漢中後期,刺史制度得到進壹步發展,在維護皇權、管理吏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西漢中後期,雖然刺史的主要職權是監察,但在執行公務時,刺史卻做了超出監察的事情。如:鎮壓諸侯叛亂,鎮壓人民反抗,安置難民,處理少數民族事務,參與中央決策。
總之,盡管西漢刺史在行使監察權的過程中逐漸異化,出現了不斷侵占並駕齊驅漁權的事件,西漢刺史也壹度更名為州牧,但其監察官的性質並未改變。然而,這是秘書處開始從主管向地方官員轉變的壹個重要階段。
王莽稱帝期間,刺史改名為州牧,職權進壹步擴大,由監察官變為地方軍事長官。王莽設牧副主任,主要職能是監督,發揮秘書處作用。州牧成為地方軍事長官,地方監督權由副牧監行使。
當時,當地反對王莽的武裝鬥爭風起雲湧。為了壯大地方實力,鎮壓武裝暴動,王莽不僅給了州牧作戰權,還給了州牧將軍的稱號。州牧有權帶兵攻打少數民族。州牧有權率軍鎮壓國內武裝暴動。在危機時刻,秘書處不僅要鎮壓本轄區的武裝暴動,還要根據戰爭需要支援其他地區的戰鬥。
劉秀建武元年,恢復州牧制。建武十八年,州牧改為“刺史”。西漢刺史要親自向中央報告,東漢不得以任何理由擅離職守。"盡管他的父母已經去世,他也不應該離開自己的崗位。"東漢靈帝以前,刺史的主要職權是監察,但職權進壹步擴大,地方官僚化程度進壹步加深。
東漢靈帝時期及以後,刺史逐漸成為地方官,有的甚至成為地方割據勢力。
東漢靈帝時期,東漢政府面臨著比以前更加嚴峻的形勢。當時威脅漢朝政府的主要力量有:民抗、兵抗、少數民族抗。
為了鎮壓多次反政府武裝暴動,漢政府不得不加強地方實力。在鎮壓暴動的過程中,壹部分人掌握了地方軍權,並在掌握軍權的基礎上逐漸掌握了地方行政權,成為割據勢力,成為壹方之主。有的名字是刺史,有的是州牧,有的是太守,有的是將軍或者其他,但本質都是地方割據勢力。至於名稱的不同,只是壹個稱謂而已,並沒有實質性的區別。
當時,秘書處(州牧)的來源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
第壹,因為實力。自封刺史(州牧),比如呂布從劉備手中奪得徐州後,有了稱霸壹方的實力,所以布“自封徐州刺史”。
二是被地方勢力(州牧)推選為刺史。如曹操任東郡太守時,“(保)辛乃與州官萬謙,往東郡迎太祖,引兗州牧。”陳宮“以其公迎布為兗州牧,據濮陽。”
第三,任命地方勢力。袁紹占領河北幽州四州後,“長子譚為青州,...其侄高倩為幽州。”
第四,中央政府任命。中央“以劉玉為幽州,以柳巖為益州,以劉表為荊州,以賈琮為冀州。”
這些割據勢力有的自稱壹體,漢朝中央只是名義上存在,實質上早已滅亡。有些割據勢力甚至想取中央政府而代之,如“冀州刺史王奮、南陽許由、郭培周靜等接英雄,謀廢靈帝。”袁紹和漢賦曾“立幽州牧劉玉為帝”當時沒有任何集團統壹這個分裂的國家,但是隨著合並戰爭,分裂勢力逐漸減少,然後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直到公元280年才完成統壹。
漢代的刺史制度是壹種比較完整的地方監察制度。秘書處的職權主要是監督,還有壹些其他職權。靈帝時期,在鎮壓地方武裝暴動的過程中,刺史逐漸掌握了軍權,並在此基礎上掌握了行政權,成為割據勢力,進而滅亡了漢朝。
總之,刺史制度的醞釀、形成和演變貫穿於漢代政治和政治制度之中。在刺史從六個好奇的監軍到帶兵控制郡縣的獨立鎮的漫長演變過程中,每壹次量變都有特定的原因。在幾次反復的量變中,刺史和州牧完成了辛莽和東漢初年地方官僚機構的質變,進而成為東漢末年的戲曲剪坊鎮。方、甄混戰的結果,東漢滅亡,取而代之的是三國。刺史制度的醞釀、形成、發展、異化、變質、擴大這條線索,完成了漢代繁瑣的政治興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