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槍支,軍用或警用裝備,包括:軍用槍支,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註射槍、發令槍等。其他槍:樣槍、道具等。軍械和警用裝備: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國家禁止使用的槍支和器材:鋼珠槍、催淚彈槍、電擊槍、電擊槍、防身器等。?
2.爆炸物包括:彈藥: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子彈(空彈、戰鬥彈、檢查彈、教練彈)等。爆破設備: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不導電爆破系統、爆破劑等。煙花產品:煙花、鞭炮等。?
3.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自鎖裝置的刀具以及看起來像匕首但比匕首長的單刃、雙刃和三棱尖刀。少數民族因生活習慣需要佩戴和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為管制刀具,只允許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和使用。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瓶裝壓縮氣體和氫氣、氧氣、丁烷等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棉(包括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的物質;易燃固體,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釋劑和松香油;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氧乙酸和其他無機和有機氧化劑。
5.毒物:包括氰化物、劇毒農藥等劇毒物質。
6.腐蝕性物質: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液體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7.放射性物質:放射性物質,如放射性同位素。
8.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飛機上各種儀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器、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9.禁止攜帶液體物品(100ml以下化妝品各壹件)、打火機、火柴。
擴展數據:
《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壹)使用偽造、變造的飛行身份證件或者飛行憑證的。
(二)冒用他人飛行身份證件或者飛行憑證。
(三)攜帶或者托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
(四)攜帶或者托運除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的民用航空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的物品,經民航安檢機構提示後拒不改正,擾亂秩序的。
(五)在行李、物品中藏匿、攜帶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的民用航空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的物品,擾亂秩序的。
(六)偽造、變造、冒用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條件鑒定報告。
(7)在航空貨物中以假名運輸或攜帶危險品、違禁品及管制物品。
(8)在航空郵件中藏匿或攜帶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
(九)故意傳播虛假違法幹擾信息的。
(十)對民航安檢工作現場和民航安檢工作進行拍照、錄像,經民航安檢機構警告後拒不改正的。
(十壹)逃避安全檢查或者辱罵民航安檢人員或者其他阻礙民航安檢工作正常開展、擾亂民航安檢工作現場秩序的行為。
(12)在通關、飛機安全檢查和飛機安全搜查時發現可疑人員或物品。
(十三)發現民用機場公安機關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十四)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機場安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