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是《漢語通用規範》中的壹類詞。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商代的甲骨文中。這個詞的本義是指燃燒。後者主要是作為特定代詞借用。現在普遍認為已經成為助詞了。用在動詞、形容詞及其短語後,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的”,表示從事這壹動作或具有某種屬性的人或物。
古籍的解讀,比其他東西更有發言權。那麽說話的人就不壹樣了。《哀經》:那些剪下衣裙,豎起棍棒,絞上腰帶,戴上冠繩的人。註:知道的人也是下壹個。另壹個例子。俗話說,雲如浮雲,浮雲另有所指。不知道什麽時候才能遇到這壹代人。這條魚被切開了。
《廣韻》章也切。《紀昀》《雲輝》《鄭雲》停伐野音。《說文》:換句話說。來自白音。?,古文旅行詞。韻社:今日作者。玉件:語言有幫助。“增韻”:即事物之言,如那,如那。《幹壹卦》:元,善長也。
另壹個韻補:葉棕櫚和插枝。《史記·秦始皇本紀》:人到之處,無臣。註:索隱曰:相和者。楚九歌:周昉Xi杜若,誰將被遺忘。突然得不到,也可以說說。《韻社》:書寫者為古文字,故循聲而行。後人用別人加水做朱,別人也用,所以前者只是為了語言上的幫助。
並且可以削減葉阻力。《誤打悲歌》:形容稍壹停頓,牙齒就掉了。自古有之,誰也離不開。另壹個押韻:另壹個押韻。凡稱此為人者也。這個詞在今天的習俗中很常用。這是壹條為相遇而戰的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