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在其統考成績總成績的基礎上增加10分:
1,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
2.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考生;
3.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省籍考生;
5.烈士的孩子。
6、2003年、2004年因公死於“非典”的人員,或其子女持有“非典”殘疾證。這個加分項目屬於自治區規定的政策照顧政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僅適用於自治區所屬高校。
體育加分、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科技競賽加分、自治區級優秀學生加分、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從2018起不再享受高考加分資格。
所有考生的高考分數不再累計。高考享受加分的考生報考體育、藝術類專業時,文化課總分最高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