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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太壹案與《中國新聞周刊》“審判劉太壹”

中國的文章“審判劉醫生”是壹個大笑話。

2009年7月22日,中國記者閆冬雪發表“審判劉醫生”系列文章,稱“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社會影響十分惡劣。

(1)立場不客觀。

在《審判劉醫生》壹文的開頭,閆東學承認自己在2007年《中國新聞周刊》“瘋狂健康”系列文章中批評過劉醫生,稱其為騙子。事先有了這樣的結論,報告怎麽能尊重事實呢?

(二)捏造重大法律事實的

(1)文章捏造“經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審查,提出補充偵查幾點意見,公安部門補充偵查已於近日結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任何壹級法院,包括高院,都無權向公安提交補充偵查,只有檢察院才有此權利。

事實上,天津市塘沽區檢察院已對此案進行了充分調查,事實清楚。2009年5月20日,庭審雙方對提交法庭的證據進行了確認。高院沒有提出任何補充調查點。檢察院也沒有向公安機關提出補充偵查的要求,更沒有公安部門所謂的補充偵查最近才結束。

上述事實可撥打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熱線核實。

(2)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壹次補充偵查的,法院必須在受理案件後六個月內宣判。在這種情況下,“判決遙遙無期”更是謠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壹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壹個半月。有本法第壹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壹個月。

也就是說,法院受理案件後不超過兩個半月必須宣判。法律已經規定法院是審判機關,無權提出補充偵查。根本不存在天津高院提出補充偵查的問題,更不存在宣布本案判決“遙遙無期”的法律無知。

上述事實可撥打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熱線核實。

(3)文章捏造事實,稱“劉醫生”壹案因“劉醫生”粉絲和其他方面的壓力而懸而未決。

壹方面,文章拼命說明本案證據確鑿。在“劉醫生”承認詐騙事實的情況下,當地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對他進行了審判。另壹方面,他說,“這個案子很復雜。”捏造此案懸而未決是因為“太醫粉絲”等各方壓力。

事實上,天津塘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查了壹年多,天津塘沽區公安局調查了壹年多,天津塘沽區檢察院調查補充調查了六個月。這個案件的事實非常清楚。這個案子之所以沒有很快宣判,完全是因為中醫藥管理法規的缺失。

經調查確認,“劉太壹”確有銷售藥品,且該藥品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號。但檢察院調查也發現,“劉太壹”的方法是治病救人的好方法,“劉太壹”的藥是真正有效的中藥,全國各地大量案例都是活生生的事實!這種情況下,“假藥”就不能成立,更談不上“制售偽劣產品”,最後導致“非法經營”了!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2009年5月20日的法庭聽證會上,證據沒有。檢方提交的001是福建任女士買藥的收據。多年前,身患乳腺癌的任女士特地趕到試驗現場,證明“劉太壹”的方法和藥物是有效的!

劉洪章先生畢業於北京醫學院,分配到甘肅省政府醫院,擔任縣的保健醫生,並兼任甘肅水電工程局醫院副院長。他的簡歷很明確,並不是記者捏造的“學歷才是唯壹真理”。太醫劉洪章先生的身份,有其族譜和劉純留下的明代古籍《成化鹹寧侯景家學全書》為證。該書收錄了20部珍貴的醫學古籍,其中有壹部古籍《玉機》和《微意》,於2004年4月26日被天津市塘沽區衛生局的人從中國天津塘沽區的家中搶走,至今未歸還。

所以本案的質疑只是由於中醫藥管理條例的缺失,判決的法律依據不明確。在國務院發布22號文件鼓勵中醫發展的背景下,真正的好中醫“劉醫生”是否清白,是法庭討論的焦點。

上述事實,可致電天津市塘沽區檢察院、天津市塘沽區人民法院核實。

(3)文章捏造了“劉太壹”案的受害者

因為文章找不到劉醫生的受害者,甚至隱瞞真相,把陳祖嘉作為唯壹的受害者。

陳祖嘉的文章“劉醫生殺死了我的雙胞胎妹妹”已經在網上發表。自稱“無恥之徒”“呼籲衛生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部門聯合鏟除”劉洪章。幾個月前,全國各地的人已經把他的網文原件提交給了檢察院,檢察官和律師同時把他的網文原件作為證據提交給了法院——誣告靠謊言,真相需要真相。

陳祖嘉的親人並不是壹個人死於癌癥。他的舅舅沈陽死於西醫的癌癥,姐夫的大哥2008年8月做了胃癌手術,不到兩個月就在醫院去世了。

他在信中刻意隱瞞的是,劉洪章的方法不僅治好了他的弟媳、歐洲院士王永成的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異常前列腺癌等危重疾病,還使他的妹妹血壓恢復正常。在他嫂子喝豬皮湯不喝其他任何藥的兩年裏,他的血糖和血壓從未出現異常。劉洪章的養生之道非常有效,絕大多數慢性病都可以不用藥物治愈。

他信中隱瞞的真相是,劉洪章在姐姐去世前20天突然被拘留,危急關頭,患者和家屬失去了救命的指引——誰殺了他的姐姐?陳祖甲應該起訴誣陷劉洪章並被拘留的反中醫人士,起訴自己!

《中國新聞周刊》刊登陳祖嘉“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文章,能否掩蓋全國數千名幹部群眾卓有成效的庭審證據?

(D)文章以方鼓吹廢除中醫的言論作為其理論基礎,用心險惡。

文章以方壹貫批評中醫、呼籲廢除中醫的言論為理論依據,公然反對黨中央、國務院鼓勵發展中醫的政策,打擊中醫的意圖明顯。

摘要

《中國新聞周刊》刊登了壹組文章,對該案的定性和審理進行了嚴重的不實報道,侮辱了公民人格,破壞了社會和諧,意圖用壹個自稱“無恥之徒”的人來掩蓋大規模群眾“三分治七分養”的豐碩證據和壹個反中醫運動的推動者公開挑戰黨和政府。這是壹篇混淆事實,顛倒黑白的反政府反人民的文章。

劉洪章的案子處理的是“非法經營”,卻找到了壹條有效的養生之道。控辯雙方均證明,正如劉洪章著作所言,三分治七分護對防治包括癌癥、乙肝在內的各種慢性病確實有效,各地幹部群眾的臨床實踐為奮力前行的國家醫改樹立了成功典範。事實證明,與常規治療相比,劉洪章的養生方法更安全、更有效、更方便、更便宜,其規範化的操作模式可以大規模推廣,確實是提高中華民族整體健康水平的壹條成功之路。

庭審還證明,劉家的治療方法和藥物無毒無害,其安全性是和公安局在全國27個省區調查後,在國內外任何壹家醫院都難以達到的。為什麽各路勢力聯合起來圍剿劉洪章?原因是劉洪章先生是中醫的中流砥柱,“三分治七分養”是中醫發展的康莊大道。事實勝於雄辯。其實他們在臨床上打不過劉洪章,想通過誣陷劉洪章來攻擊中醫。這些反中醫的人只能不擇手段。

作為肩負社會正義重任的權威媒體,我們應該認清形勢,堅定立場。有關黨政幹部要以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為宗旨的國務院22號文件精神為指導,還劉洪章案真相。

劉洪章案不是壹起簡單的非法經營案件,而是壹起具有社會政治意義的大案要案。新聞媒體的報道要經得起人民群眾的檢驗。既要註重法律效果,也要註重社會效果;我們既要對現實負責,也要對歷史負責。希望媒體肩負起對黨、對政府、對人民、對歷史的崇高責任——讓我們共同努力,推動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