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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史料的亞洲音樂的史料

在亞洲的歷史文獻中,中國的史料占有極其重要的歷史地位。中國在殷商時期就出現 了甲骨文,春秋戰國便有了大量記載音樂的文獻著作。另外,從漢朝開始,在中國的史 料中,皇帝的敕撰史書可以視為正統的、高學術價值的史料。在這壹類史書中以西漢司 馬遷首創的我國第壹部紀傳體通史——《史記》為開端,形成了後來的“二十五史”, 被稱作正史。它以紀傳體編輯,體例上分為三大類:①以天子、國家大事的編年記錄為 中心的“本紀”;②記錄文物典章制度的“誌”;③重要人物的傳記,其身份從皇後到 奴隸兼有的“列傳”。各項的分類之中有數卷“樂誌”(“音樂誌”或“禮樂誌”)。書 中對各王朝的音樂(主要是宮廷、國家、貴族、官僚等上層階級所享用的音樂)從歷史沿 革、音樂制度,到律學、歌詞等進行詳細分述,但沒有樂譜。除此之外,敕撰書中還有 專門記載文物制度的“九通”,即《通典》(卷141-147樂典)、《通誌》(卷49、50、64 為樂誌)、《文獻通考》(卷128-148樂考)的“三通”與清乾隆時官修的《續通典》、《 清通典》、《續通誌》、《清通誌》、《續文獻通考》、《清朝文獻通考》六書,再加 上1921年成書的劉錦藻編的《清朝續文獻通考》,***為“十通”。此外,唐朝以後出現 了集歷代政治、經濟、藝術等之大成並進行分門別類敘述的會要體樣式——北宋王溥的 《唐會要》(樂類***16個條目,32—34卷)、清徐松及其後多人的《宋會要輯稿》(樂類4 2—44卷)等是其代表性的作品。會要體屬典誌斷代史的體裁,在分類上比正史更為細致 ,史料也甚豐厚,使用上十分便利。在上述的史籍中《通典》(唐)、《文獻通考》(元) 、《唐會要》(五代)等與“二十五史”樂誌構成了古代音樂史料的主體。其次,除上述 的正史外,春秋戰國以來還出現了各種關於音樂的論著。以內容來劃分,思想、美學方 面的有公孫尼子的《樂記》、荀子的《樂論》、呂不韋所輯的《呂氏春秋》(戰國)、阮 籍的《樂論》(三國);樂律學方面有《管子.地員》、元萬頃等奉武則天之命所作的《 樂書要錄》(唐)、蔡元定的《律呂新書》(宋)、朱載@①的《樂律全書》(明)、康熙、 乾隆敕撰的《律呂正義》(清)等;在古琴方面有蔡邕的《琴操》(東漢)、朱長文的《琴 史》、朱熹的《琴律說》(南宋)、朱權的《神奇秘譜》(明)等;另外從斷代史來看,除 正史外,隨筆、筆記、詩詞以及小說等都是記載當時歷史現狀中不可缺少的資料,如有 關唐代音樂有崔令欽《教坊記》、段安節《樂府雜錄》、南卓《羯鼓錄》、(清彭定求 等)《全唐詩》,有關宋代音樂有沈括《夢溪筆談》、陳@②《樂書》、郭茂倩《樂府詩 集》等。有關宋代音樂的除上述文獻外,還有王灼的《碧雞漫誌》、陳元靚的《事林廣 記》、灌圃耐得翁的《都城紀勝》、孟元老的《東京夢華錄》、張源的《詞源》等,也 是研究唐宋時期音樂不能缺少的文獻。另有元朝的戲曲曲藝專著、明代以後的大量樂譜 等都是構成中國音樂史的重要資料。像這樣全面系統的文獻史料在印度、西亞伊斯蘭教 地區以及在歐洲都很少,尤其是像“二十五史”、“十通”這樣詳盡、系統的史料書籍 ,為中國惟有的史料資源。

唐代以後,中國的學術、歷史書籍得到了系統化的整合梳理,形式上出現了稱之為“ 類書”的體例樣式,相當於今之百科全書。這類書籍大致有《初學記》(唐)、《玉海》 《太平禦覽》(宋)、《荊州稗編》《三才圖會》(明)、《古今圖書集成》(清)等。上述 書籍不管是敕撰的還是非敕撰的,它們都是從大量的古籍中被梳理、羅列出來,分門別 類地進行排列說明的書籍。因此,作為史料非常便於使用。但由於在各代的編輯過程中 有訛傳、誤抄的可能,使用中應以批判的眼光去對待這些史料。

在中國的音樂理論書籍中還有壹個明顯的特征,即音律、音階論占據了大量的篇幅, 這同中國儒教的學風有著密切的關系,他們對古事件的解釋存在著反復論述的傾向。這 壹現象從春秋戰國時期就初見端倪,像從《管子》、《淮南子》、《呂氏春秋》、《漢 書.律歷誌》的五聲、十二律、三分損益法開始,後由西漢京房的六十律、南朝宋錢樂 之的三百六十律、唐天寶年間的俗樂二十八調、南宋蔡元定的燕樂調與十八律,到明朱 載@①的新法密律,他們對三分損益法所存在的旋相不能還宮的理論進行了近兩千年的 求索、換算。到了16世紀下半葉,當這個千年不解的轉調問題得到徹底解決時,卻又被 束之高閣、沈睡於書齋樓閣之中。這些理論幾乎都沒有真正得到實踐。

三)朝鮮

朝鮮與中國地理相鄰,文化交流壹直很頻繁,朝鮮深受中國古代文化的影響,在史料 的記載方式上與我國有著相似之處。《三國史記》、《三國遺誌》、《高麗史》、《李 朝實錄》、《樂學軌範》、《增補文獻備考》等史料以紀傳體、編年體的形式構成主要 的官撰書。《三國史記》為記載朝鮮7世紀前的三國時期的史料,是了解新羅、百濟和 高句麗歷史的壹部重要文獻,其中記述了這壹時期受中國音樂影響而形成的早期朝鮮樂 器,如伽yē@③琴、玄琴及三竹等。但由於該史料成書於12世紀,離記事的時期過於久遠,史料的真實性受到懷疑,應慎重使用。而15世紀成書的《高麗史》為紀傳體,其中專門論述音樂的《樂誌》部分是了解12世紀初期宋徽宗將大晟雅樂贈給高麗王朝後的歷史現狀,以及當時朝鮮宮廷中的唐的俗樂、宋的雅樂以及朝鮮固有的鄉樂所構成的三樂在宮廷歷史演變的重要音樂史料。《李朝實錄》是壹部由壹千七百余卷構成的編年體巨著,記載了從李氏朝鮮太祖(1392—1398)至哲宗朝(1849—1863)近五百年的歷史。其 中15世紀中葉成書的《世宗莊憲大王實錄》是了解15世紀上半葉世宗朝宮廷雅樂的重要 文獻,其中還有大量的禮儀樂與雅樂譜。

在朝鮮的史籍中,除上述的樂器、樂種及宮廷的音樂歷史沿革以外,古典歌曲的歌詞 也占有相當的比例。如歌詞集《青立永言》、《歌曲源流》等都是李朝(1392—1897)宮 廷的音樂史料。朝鮮的樂譜大致也是從這壹時期開始傳承下來的,其獨自的文字音標譜 以及能明示其節奏的井間譜是朝鮮音樂邁出了重大的壹步,由此壹部分藝術歌曲得到了 復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壹部分古典的樂譜得到了五線譜化。《世宗實錄》、《世祖 實錄》中的樂譜雖然沒有完全被翻譯出來,但基於原來古譜的基礎,通過各種手段被大 量地譯成現代譜並付諸演奏,實現了音響化。其中,國立國樂院的“朝鮮傳統音樂出版 委員會”於1969年出版了五卷以英文版附加解說的古樂集——Anthology of KoreanTraditional Music(《朝鮮傳統音樂選集》),對了解和研究朝鮮傳統音樂具有重大意 義。玄琴及其奏法譜與現存的口授傳承樂譜所作的比較研究,以及古譜的復原研究也比 較深入。李惠求、張師勛等學者的著作對於平調、界面調等的音樂理論中經常使用的調 子進行了深入的解析。從整個考古資料來看,朝鮮與中國和日本相比,文獻與文物量雖 不多,但對於中國的雅樂以及雅樂樂器的研究十分有益,特別是現在韓國留下的十分珍 貴的資料,更不容忽視。

(四)日本

在日本的官撰史籍中,於奈良、平安朝時編撰的《六國史》(成書於720—901)為編年 體,包括《日本書紀》30卷、《續日本紀》40卷、《日本後紀》40卷、《續日本後紀》 20卷、《文德實錄》10卷、《三代實錄》50卷,是了解古代日本及奈良、平安時期宮廷 文化的重要史籍。由於以編年體例撰寫,沒有分類的“樂誌”部分,關於音樂的記事壹 般都散見於各個不同的章節。10世紀以後至11、12世紀出現壹些實錄、日記、隨筆等, 像《禦堂關白記》、《中佑記》、《小佑記》、《九歷》等都是這壹時期十分重要的古 籍。日本非常完好地保存了由中國及朝鮮等亞洲大陸傳入的雅樂(實際上是中國的宮廷 燕樂為主體),並得到了傳承與發展。延歷十四年(795)出現了模仿中國的踏歌,9世紀 初又出現日本創作的器樂合奏曲《鳥向樂》等作品,至9世紀中葉不僅誕生了許多雅樂 的演奏名手,而且還創作了日本人自己的雅樂曲《西王樂》、《長生樂》、《夏引樂》 和《夏草韋》等(註:見吉川英史《日本音樂的歷史》,創元社,1965年,72頁。)。13 世紀以後出現了關於雅樂的壹系列史料,主要有《教訓抄》(@④近真,10卷10冊,1233 )、《續教訓抄》(@④朝葛,1270—1322)、《體源抄》(1511年,豐原統秋,13卷20冊) 、《樂家錄》(安倍季尚,1690,50卷)等。關於能樂的文獻有《世阿彌十六部集》,還 有聲明理論書,箏曲、三味線等相關的理論書籍,它們構成了研究日本音樂的主要史料 。上世紀80年代前後由日本的國文學界對能文獻的解釋,由聲明學僧侶對聲明的研究, 聲明、能樂等的許多文獻史籍作為音樂史料也越發引起重視,並很快地得到深入的研究 。在這壹時期出現的樂譜中有雅樂的樂器譜、聲樂譜,能的謠本與吟唱的手付本,平曲 的節付本,聲明的博士譜,箏組歌與三味線組歌的文字譜,尺八的文字譜等。這些寫本 與少數的原版本都得到了整理並流傳了下來。作為考古資料,以正倉院的樂器為首(***1 8種75件),其中有很多古樂器得到了傳承。其次有關音樂的資料還能從日本大量的繪畫 、雕刻等美術作品中尋找其淵源。因此就古代的音樂史料而言,現存日本的古代資料無 論是質還是量都能與中國的史料相媲美。

(五)東南亞

在東南亞由於缺乏壹般史書記載,現在傳承的音樂大致只能推定到15世紀前後。要了 解古代的音樂狀況大部分還必須依靠中國方面的史料(正史中的東夷傳、南蠻傳等)。這 壹地區受中國文化影響最大的是越南。關於越南的史料有:《安南誌略》,1340年成書 ;《大越史記全書》上中下,1479—18世紀末(編年體);《大南會典事例》(1855年)禮 部69—135卷有音樂的內容;《大南實錄》20卷,1844—1909年成書;《歷朝憲章類誌 》,1821年著;《雨中隨筆》19世紀前半葉。樂譜受中國影響很大,主要使用中國傳入 的俗字譜、工尺譜以及哼唱的打擊樂譜。考古資料方面有柬埔寨的吳哥遺址(9—15世紀 的佛教建築群),印尼爪哇島中部的婆羅浮屠遺址(建於公元800年夏連特王朝時期),以 及爪哇教時代的雕刻普蘭巴南(Prambanan)遺址(建於9—10世紀的建築群遺址)等都是東 南亞地區的重要文化遺跡。

(六)印度

與中國等東亞國家相比,印度對音樂史的研究相對比較薄弱。15世紀以後出現了較多 的作曲家、演奏家、理論家的傳記、逸話等,還有壹些口頭傳說的記載。在伊斯蘭文化 圈以及亞洲的音樂史中,最為註目的是眾多的理論書籍。其中現存最古老的是2—5世紀 成書的《戲劇論》(婆羅達著,***36章,其中第28—36章論述音列、音階、調式、斯魯 提<shruti>、音律),該書以舞蹈、戲劇為主,音樂也占據了相當的篇幅,其中對二十 二音律、七聲音階以及音組織等進行了詳細的論述,還涉及了樂器維納琴(Vina,弦樂 器)等的演奏法。

繼婆羅達之後的音樂理論家娑楞伽提婆(Sarngadeva,1210—1247),是壹位曾供職於 宮廷的重要人物,他完成的《樂藝淵海》是這壹時期最具影響的著作。該書***七卷,分 別對樂律、調式、曲體、作曲、歌唱法、節拍與節奏、樂器與演奏、舞蹈與表演等展開 論述,是繼《戲劇論》後印度壹部重要的音樂論著。

其後還有壹些斷斷續續的理論研究著作,但真正的理論著述則是在13世紀以後再度出 現的,這是由於伊斯蘭教進入北印度之後,印度逐漸走向伊斯蘭化。毫無疑問,伊斯蘭音樂的科學性對印度產生了極大的刺激。從這壹時期開始,稱之為印度音樂的靈魂——拉格(Raga)理論才漸漸地發展起來。

由於宗教的關系,在印度的音樂考古資料中,古代的美術(主要是雕刻和壁畫等)與伊 斯蘭時代以後的細密畫占據了較大的比例。

(七)西亞

西亞的音樂文獻大致是從7世紀進入伊斯蘭時代後才有記錄的。關於這以前的阿拉伯音 樂以及3世紀到7世紀的薩桑(Sassanidae)王朝的波斯音樂,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從伊斯蘭 文獻中得到推測。波斯的音樂資料不太多,作為考古資料有塔克博斯塔恩遺址留下的壹 些未完成的浮雕作品,其中有豎琴、小號、琵琶類四弦樂器(Barbat)、鼓等樂器形象。 7世紀以後西亞逐漸進入伊斯蘭時代,史籍中關於音樂生活的記錄、數量甚多的理論書 、細密畫為這壹地區的重要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