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與商周並行論續:商周年代學研究及對「 ”斷代工程”的壹點批評
殷商的起源,是先秦史研究中的重大課題。在筆者提出的「 ”夏與商周並行”體系中,傳世文獻中的殷商王朝被從盤庚遷殷分為前後兩段:前段稱「 ”唐”,後段稱「 ”商”。因此,要討論所謂「 ”唐”或者「 ”商”的起源問題,以及唐與商的關系、唐與夏的關系、夏與商的關系、夏與周的關系、商與周的關系等種種課題,都離不開先明晰先秦史的年代結構。 在《夏與商周並行論:從三星堆文明和〈竹書紀年〉來談夏朝年代體系》(以下簡稱《夏與商周並行論》)和《金沙文明解碼:成都羊子山祭臺與夏啟舞九招的傳說》(以下簡稱《金沙文明解碼》)兩文中,筆者概括地介紹了自己「 ”夏分三段”的觀點。在這壹篇文章,我們將要來談商周的年代研究,以便進壹步明晰夏、商、周三代的相對年代關系。 壹、對夏商周代斷工程年代學研究的壹點簡要回顧 西周末期,面臨內憂外患的周厲王試圖通過改革恢復國力,終因方法失當,觸及召氏集團利益,引發了周、召兩大集團的對抗,形成了《國語》所謂的「 ”國人暴動”。周厲王被迫奔彘,***伯攝行王政,時在公元前841年。 周厲王勵精圖治,卻難挽頹勢 自此之後,天官失守,史不記時,君不告朔。七百余年後,周代天官程伯休甫的後人司馬遷撰寫《史記》,編次《十二諸侯年表》,即以***和元年為伊始。這壹年,也就成為了中國歷史上目前已知的最早的確切紀年。 在司馬遷之後,如何恢復三代甚至五帝時期的年代體系成為了二千年來不少中國歷史學人的夢想。然而,這些努力幾乎都亳無例外地存在著壹個***同的缺陷,那就是總跳不脫司馬遷編制的先五帝相因、次三代相襲的歷史線性發展體系。 時間進入公元1996年,夏商周斷代工程作為國家「 ”九五”科技攻關重點項目啟動,這種努力更是達到了 *** 。據相關資料顯示,直接參加夏商周斷代工程的專家學者達到了200人,領域橫跨歷史學、考古學、天文歷算、科技測年技術等學科門類,經過多年的努力,專家組在2000年11月正式公布了其階段性成果。同時,《夏商周斷代工程1996-2000年階段成果報告》(簡本)正式出版發行。《報告》給出的《夏商周年表》為: 《夏商周斷代工程1996-2000年階段成果報告》圖影 夏代:公元前2070年-公元前1600年; 商代前期:公元前1600年-公元前1300年; 商代後期:公元前1300年-公元前1046年; 西周: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771年。 這個報告甫壹問世,就遭到了何炳棣、劉雨、倪德衛(David S. Nivison)、張富祥、劉起釪、吳銳等學者的強烈批評。這些批評意見,我們可以從吳銳等編著的《古史考》第九冊和邵東方編著的《竹書紀年研究(2001-2013)》等資料中獲得,茲不具引。我們認為,比起這些批評意見,工程專家組近乎是不假思索地以《史記》年代體系為標準來進行年代學研究乃是壹個更為重大的缺陷。 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北大教授鄧廣銘曾經說,學習歷史需要掌握職官制度、歷史地理、年代學和目錄學四把鑰匙。年代學研究主要有兩項任務:壹為確定相關事件的具體年份,二為確定整個歷史時期的年代框架。特別是後者,乃是整個史學研究的基礎。從工程專家組給出的《報告》看來,夏商周斷代工程的年代學研究恰恰把眼光集中在了前者而忽略掉了後者,從而把整個研究工作看起來好像是在為《史記》的年代體系作註解。 鄧廣銘教授像(1907-1998) 按照《史記》提供給我們的觀念,從五帝到夏、商、周三代,前後相承,年代序列上呈現為壹種線性的發展結構。但正如筆者在《壹誤兩千年:〈史記〉的三代年代框架批評》壹文中提到的,有許多重要的先秦史料無法在《史記》的年代體系中得到解釋,同時像三星堆、新幹、盤龍城、城洋銅器群等這些重要的青銅文化也都無法在《史記》的體系中找到位置。基於此,筆者在對三星堆潛心研究多年後,提出了夏與商周並行的歷史年代體系。 對於夏、商、周三代的年代關系,張光直教授也曾進行過重要的反思,他說: 我覺得我們過去對三代古史看法的兩個元素,現在要經過根本性的修正。這兩個元素,壹是對三代的直的繼承關系的強調(《論語·為政》:「 ”殷因於夏禮……周因於殷禮”),二是將三代壹脈相承的文明發展看做在中國古代野蠻社會裏的壹個文明孤島上的壹件孤立的發展(《孟子·公孫醜》:「 ”夏後殷周之盛,地未有過千裏者也”;《史記·封禪書》:「 ”三代之君,皆在河洛之間”)。最近的考古研究使我們對新舊史料重新加以檢討的結果,使我覺得這兩個元素是對古史真相了解的重大障礙。 張光直教授像(1931-2001) 在這壹認識的基礎上,張光直教授提出了夏、商、周並行的觀點。由於有個別讀者曾誤把筆者的「 ”夏與商、周並行”觀點與張教授的觀點混淆了起來,因此,這裏我們有必要回顧壹下張教授的觀點。張教授在《從夏商周三代考古論三代關系與中國古代國家的形成 》壹文指出: 夏商周三代的關系,不僅是前仆後繼的朝代繼承關系,而且壹直是同時的列國之間的關系。從全華北的形勢來看,後者是三國之間的主要關系,而朝代的更替只代表三國之間勢力強弱的浮沈而已。 可以發現,張光直教授雖然把夏、商、周的國家關系由縱調整了橫,但從朝代更替的角度來看則因襲了《史記》的年代框架,而筆者提出的「 ”夏與商周並行”的觀點則與《史記》年代框架完全不同。 《竹書紀年》對於重建古史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 在針對斷代工程提出的各種批評意見中,何炳棣、劉雨、張富祥等學者先後對斷代工程沒有充分利用古本《竹書紀年》的做法提出了嚴厲的批評。在西方,可靠的文獻資料往往為研究古史年代學的主要根據。作為晉代出土的先秦官方史料,《竹書紀年》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下面,我們就以《竹書紀年》的記載為主,同時兼顧考古資料,來對先秦三代的相對年代框架做壹個概括的討論。 二、西周年代學研究 關於西周積年,《竹書紀年》說:「 ”自武王滅殷,以至於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幽王被殺在公元前771年,由此可得武王克商之年為公元前1027年。夏商周斷代工程專家組也承認這壹年份與甲骨月食年代的推算結果配合最好,但又認為此年數「 ”與工程所定金文歷譜難以整合,也不能與天象記錄相合”。因此,工程專家組舍棄了這壹觀點,轉而以《國語·周語下》伶州鳩所說的「 ”昔武王伐殷,歲在鶉火”為重要依據,推算出武王克商日期為前1046年1月20日。 在商周時期,並不存在「 ”歲星紀年”的紀時方法(見張汝舟說) 同為工程專家組成員的南京紫金山天文臺研究員張培瑜先生批評道:「 ”《國語》、《左傳》關於歲星位置的記述,全與天不合,並非觀測實錄,而是作者依據歲星12年行天壹周推算得出的。”張富祥先生也指出,伶州鳩語中的天象資料是晚出的偽史料,並非周初原始觀測記錄,並得出結論:「 ”按現存文獻考察,古本《竹書紀年》記載武王克商在公元前1027年仍然是最可信的。”事實上,《竹書紀年》的記載還可以和《左傳》與《孟子》的記載形成互證,證明公元前1027年之說確實不虛。公元前312年,孟子因在齊國推行仁政不得誌而準備返鄉,途中,他在答弟子充虞之問時說道:「 ”由周而來,七百有余年矣。”(見《孟子·公孫醜下》)前312年距離前1027年為715年,正合「 ”七百有余年”之說。又《左傳》宣公三年(前606年)王孫滿預言說: 成王定鼎於郟鄏,蔔世三十,蔔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雖衰,天命未改。 《左傳》壹書多記巫蔔鬼神之事,常常假時人話語來做預言,書中凡做預言而可應驗者,實際上就是著者已知的事實。自周成王以降,三十世時為周顯王在位。其時,六國稱王,周室名存實亡(見陳夢家、竹添光鴻、朱鳳瀚說),而周顯王亡年為前321年,距前1027年為707年,正合「 ”蔔年七百”之說。 三、殷商年代學研究 傳統的觀點認為,殷商紀年始自成湯伐桀,終於武王克商。這壹年代範圍以盤庚徙殷為界標,可分為前後兩段。 關於晚段的時間範圍,《竹書紀年》說:「 ”自盤庚徙殷至紂之滅,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今安陽殷墟遺址,學界多謂即盤庚所遷之都。以武王克商之公元前1027年上推273年,可得盤庚徙殷之年即公元前1300年。此年數合於對殷墟遺址的年代研究,也與夏商周斷代工程確定的盤庚徙殷之年壹致。 殷墟遺址 關於早段的時間範圍,我們也可以根據《竹書紀年》的記載獲得。《史記·殷本紀》集解引《竹書紀年》言:「 ”湯滅夏以至於受,二十九王,用歲四百九十六年也。”以公元前1027年上推496年,即為公元前1522年,故所謂的殷商早段的時間範圍即為從公元前1522年到公元前1300年。 這裏,筆者之所以要使用 「 ”傳統的觀點”、「 ”所謂的殷商早段”這壹類帶有定語性質的詞匯,是因為從目前已明的考古材料來看,我們只能確定安陽殷墟屬於可信的商文化,而所謂的「 ”殷商早段文化”則並沒有可靠的考古文化進行支撐。傳世文獻中的殷商始祖——成湯,在甲骨文、金文中均寫作「 ”成唐”。基於此,筆者把傳統意義的殷商文化按年代先後分作兩段,其中,晚段文化稱為「 ”商文化”,早段文化稱為「 ”唐文化”。 殷墟婦好墓出土玉器 從整個古史體系來說,唐政權與商政權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文化。從商人的角度來說,唐人是商族的祖源;從唐人的角度來看,商族是唐人的支系,但並非唯壹傳人。從考古文化來看,商人的祖先唐人與***工古族壹樣,均當源自江漢地區的石家河文化,其極盛時則可能已經北抵晉南。 天下第壹鳳:石家河羅家柏嶺遺址出土玉鳳 郭靜雲教授曾著文把從江漢地區到黃河以南地區的古文化稱為「 ”夏”,並認為湯克夏是漢水古國的歷史,但她又認為商族興起於東北的黑龍江流域,結果在自相矛盾而難以折中的情況下,又提出殷人的玄鳥神話與成湯克夏之事均為對南方文化的剽竊與篡改。其實,只要我們把傳統意義的殷商分作「 ”唐”與「 ”商”兩段,並把唐置於自江漢平原直到晉南地區壹帶,同時把昭穆文化引入對唐、商兩個階段的政權分析,上述種種矛盾即可迎刃而解(另文說)。 四、夏的年代框架 在《夏與商周並行論》和《金沙文明解碼》二文中,筆者談到了夏分三段的觀點。所謂「 ”三段”,即第壹段為黃帝之夏,其考古文化主要包括齊家文化、石峁文化、二裏頭文化等,王都或即今陜西神木石峁遺址;其次為虞夏聯盟之夏,王都即今廣漢三星堆遺址;再次為後杼中興之夏,王都即今成都金沙遺址。詳細論述可參閱相關文章,這裏不再贅述。 倍受關註的二裏頭遺址這裏,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隨著我們把殷商文化分為唐、商兩段,則過去所謂的成湯克夏(標誌性事件是二裏頭文化的毀滅),其實已經轉化為唐與夏的關系。同時,我們曾經提到,源自良渚的虞文化在三星堆二期時進入了成都平原,這就說明,在先秦史體系裏,不但存在過夏與商、周並行的時期,也同樣存在過夏與唐、虞並行的時期。這壹新的論斷說明,《史記》從五帝到先秦三代的年代框架雖然存在重大缺陷,但其所使用的許多具體材料卻頗有歷史素地。 五、小結 圍繞著「 ”夏與商周並行”的這壹歷史體系,截止目前,筆者已經發布了《夏與商周並行論》、《金沙文明解碼》、《夏代末年的岷山地震與大禹治水》、《神鳥崇拜與空桑傳說》、《三星堆文明是被遺忘的異世界嗎?論大禹治水和〈山海經〉的形成》、《發現夏朝,走進三星堆:論西戎集團和甲骨文中的江漢古族》(系列,未完結)、《從歷史語言學破解夏代王族的自稱之謎》(系列)、《從山西虞弘墓來談寶雞魚國文化及月氏西遷前後的族屬問題》等多篇文章。 解讀這些文章,我們不難發現,「 ”夏與商周並行”體系實際上否定的只是《史記》的先秦歷史年代框架,而對大量的先秦史料並不都持否定態度。並且,隨著這樣壹套新體系的出現,我們往往會發現,原來在《史記》框架下難以得到合理解釋的許多文獻材料、考古材料、民族學材料反倒可以重新獲得生命。比如空桑傳說、高密傳說、大禹治水的虛實、《禹貢》的真偽、《山海經》的形成、昆明古族與匈奴稱兄弟之謎、竹瓦街銘文的釋讀、寶雞魚國的解釋等等,不壹而足。 版權提示:本文作者已簽約 *** 騎士,未經作者古史微授權,不得轉載。文中所用圖片多來自網絡,若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謝謝。 參考文獻: 1、夏商周斷代工程專家組編著:《夏商周斷代工程:1996-2000年階段成果報告》(簡本),世界圖書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00年版。 2、張光直:《中國青銅時代》,書店,1983年版。 3、張培瑜:《試論〈左傳〉、〈國語〉天象紀事的史料價值》,《史學月刊》2009年第1期。 4、張富祥:《〈國語·周語下〉伶州鳩語中的天象資料辨偽》,《東方論壇》2005年第3期。 5、郭靜雲著:《夏商周:從神話到史實》,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