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元稹 白居易 “元白” “新樂府”
中唐詩人間的交往唱和之風,早在貞元年間即已初露端倪。當時應進士舉者 “多務朋遊,馳逐聲名”(《舊唐書·高郢傳》),形成了“侈於遊宴”的“長安風俗”(李肇《國史補》卷下)。而文人遊宴多要作詩唱和,有時即使不遊宴,也要以詩唱酬,或聯絡感情,或展示才學。這方面較有代表性的,當首推壹代文宗權德輿及其領導的文人集團。權德輿(759~818),字載之,歷任要職,並做過兩年宰相,兼有政聲和文名,“貞元、元和間為縉紳羽儀”(《新唐書》本傳)。在他現存的三百八十多首詩中,不乏清新可誦、近似盛唐之音的佳什,但其後期詩歌,大都是與聚集在他周圍的壹批臺閣詩人酬唱應答、在體式技巧上競異求新之作,諸如《奉和李給事省中書情寄劉苗崔三曹長因呈許陳二閣老》、《酬崔舍人閣老冬至日宿值省中奉簡兩掖閣老並見示》等等,從冗長的標題即可看出詩人們的交往概況。這些詩的內容並不充實,藝術性也不強,卻對貞元末年的詩壇風尚頗有影響。到了元和年間,又出現了比壹般唱和更進壹步的以長篇排律和次韻酬答來唱和的形式,而元稹和白居易便是這種形式的創始者。早年元稹和白居易***同提倡“新樂府”。世人常把他們並稱為“元白”。
與韓孟詩派同時稍後,中唐詩壇崛起了以白居易、元稹為代表的元白詩派。這派詩人重寫實、尚通俗,走了壹條與韓孟詩派完全不同的創作道路。清人趙翼說:“中唐詩以韓、孟、元、白為最。韓、孟尚奇警,務言人所不敢言;元、白尚坦易,務言人所***欲言。”(《甌北詩話》卷四)表面看來,二者似背道而馳,但實質卻都是創新,取途雖殊而歸趨則同。
曹丕嘗雲:"文人相輕,自古而然。"(《典論. 論文》)。然微之和白居易之間的友誼,卻成為了文學史上的佳話。辛文房亦雲:"微之與白樂天最密,雖骨肉未至,愛幕之情,可欺金石,千裏神交,若合符契,唱和之多,毋逾二公者。"(《唐才子傳》),元稹初期作品在寫實風格和音律方面都深受白居易影響,宗法其新樂府詩歌和諷喻寫實的詩歌創作之風,在兩者訂交後,又以相互間的唱和而聞名。
元稹(779~831),字微之,洛陽人。貞元九年(793)明經及第,十年後與白居易同以書判拔萃科登第,元和元年(806)又與白居易壹起以制科入等,授左拾遺,後轉監察禦史。元稹生性激烈,少柔多剛,參政意識和功名欲望甚強。屢屢上書論事,指摘時弊,或實地糾劾,懲治猾吏,也因此而多次遭貶,先後為江陵士曹參軍、唐州從事、通州司馬、虢州長史,元和末年回朝,歷任膳部員外郎、祠部郎中、知制誥等,並於長慶二年升任宰相。因與裴度發生沖突,為相僅四個月即被罷為同州刺史。此後又任過浙東觀察使、武昌軍節度使等職,53歲得暴疾卒於武昌任所。有《元氏長慶集》,存詩八百餘首。
元稹的樂府詩創作受到張籍、王建的影響,但他的“新題樂府”卻直接緣於李紳的啟迪。元和四年(809),他讀了李紳寫的20首“新題樂府”後,寫下12首和詩。李紳的原作今已無存,現只能從他的《憫農二首》等詩和元稹的和作來推測其面目了。元稹的和詩雖都是寫實之作,如《上陽白發人》寫宮女的幽禁之苦,《五弦彈》借“弦”與“賢”的諧音,寫任用賢才之事,《法曲》對 “胡音胡騎與胡妝,五十年來競紛泊”的習俗表示不滿……”,但其中不少篇章卻殊少情致,概念化傾向很強,且敘事繁亂,往往“壹題涵括數意”(陳寅恪《元白詩箋證稿·古題樂府》)。
樂府詩在元詩中占有重要地位,他的《和李校書新題樂府十二首並序》"取其病時之尤急者",啟發了白居易創作新樂府,且具有壹定的現實意義。缺點是主題不夠集中,形象不夠鮮明。和劉猛、李余《古樂府詩》的古題樂府19首,則能借古題而創新詞新義,主題深刻,描寫集中,表現有力。長篇敘事詩《連昌宮詞》,在元集中也列為樂府類,旨含諷諭,和《長恨歌》齊名。其鋪敘詳密,優美自然。元詩中最具特色的是艷詩和悼亡詩。他擅寫男女愛情,描述細致生動,不同壹般艷詩的泛描。悼亡詩為紀念其妻韋叢而作,《遣悲懷三首》流傳最廣。在詩歌形式上,元稹是"次韻相酬"的創始者。《酬翰林白學士〈代書壹百韻〉》、《酬樂天〈東南行詩壹百韻〉》,均依次重用白詩原韻,韻同而意殊。這種"次韻相酬"的做法,在當時影響很大,也很容易產生流弊。
元稹的代表作是寫於元和十三年(818)的《連昌宮詞》。這是壹首敘事長詩,通過連昌宮的興廢變遷,探索安史之亂前後唐代朝政治亂的因由。詩的前半從“連昌宮中滿宮竹,歲久無人森似束”的荒涼景象寫起,引出“宮中老翁” 對此宮昔盛今衰的追述;後半借作者與老人的壹問壹答,探討“太平誰致亂者誰” 的大問題,最後歸穴為“老翁此意深望幸,努力廟謨休用兵”的題旨。全詩以敘述為主,雜以議論,表現了明顯的勸戒規諷之意,但不能因此就說這是壹首諷諭詩。從藝術構思和創作方法上看,此詩將史實與傳聞糅合在壹起,輔之以想象、虛構,把壹些與連昌宮中本無關聯的人物、事件集中在連昌宮中展開描寫,既渲染了詩的氛圍,也使得詩情更加生動曲折。陳寅恪認為:“《連昌宮詞》實深受白樂天、陳鴻《長恨歌》及《傳》之影響,合並融化唐代小說之史才詩筆議論為壹體而成。”(《元白詩箋證稿》第三章)
白居易(772~846),字樂天,原籍太原,後遷居下邽(今陜西渭南),生於新鄭(今河南新鄭縣)。十壹二歲時,因避戰亂而遷居越中,後又往徐州、襄陽等地,過著顛沛流離的生活。貞元十六年(800)進士及第,三年後中書判拔萃科,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元年(806),為應制舉,他與元稹閉戶累月,研討其時社會政治各種問題,撰成《策林》七十五篇,其中不少條目與白居易日後的政治態度和詩歌見解都有關聯。是年,制科入等,授盩厔尉,次年為翰林學士。
元和三年至五年,授左拾遺、充翰林學士。在這壹時期,白居易以極高的參政熱情,“有闕必規,有違必諫”(《初授拾遺獻書》),屢次上書,指陳時政,倡言蠲租稅、絕進奉、放宮女、抑宦官,在帝前面折廷諍。與此同時,他還創作了《秦中吟》、《新樂府》等大量諷諭詩,鋒芒所向,權豪貴近為之色變。
元和五年(810),白居易改官京兆府戶曹參軍,仍充翰林學士。元和六年四月至九年冬,因母喪而回鄉守制。生活環境的改變,使白居易有餘暇對往昔的作為和整個人生進行認真的思考,他早就存在著的佛、道思想逐漸占了上風,對政治的熱情開始減退。所謂“直道速我尤,詭遇非吾誌。胸中十年內,消盡浩然氣”(《適意二首》其二)。正可看作他心理變化的佐證。元和十年(815),白居易回朝任太子左贊善大夫,因宰相武元衡被盜殺而第壹個上書請急捕賊,結果被加上越職言事以及壹些莫須有的罪名,貶為江州(今江西九江市)司馬。這次被貶,對白居易內心的震動是不可言喻的。他以切膚之痛去重新審視險惡至極的政治鬥爭,決計急流勇退,避禍遠害,走“獨善其身”的道路。這壹年,他寫下了著名的《與元九書》,明確、系統地表述了他的人生哲學和詩歌主張。
在《與元九書》中,他明確說:“仆誌在兼濟,行在獨善。奉而始終之則為道,言而發明之則為詩。謂之諷諭詩,兼濟之誌也;謂之閑適詩,獨善之義也。”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諷諭、閑適、感傷、雜律四類詩中,前二類體現著他 “奉而始終之”的兼濟、獨善之道,所以最受重視。而他的詩歌主張,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諷諭詩的創作而發的。他還提出了“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的主張。這種文學思想,從積極的壹面看,可以促進文藝關註社會,反應現實,為民請命,對浮艷的形式主義文風有補偏救弊的意義;從消極的壹面看,這種觀點功利色彩過重,把詩看作純然的社會政治工具,可能導致對藝術性的忽視。“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白居易應該是基於善的壹面,也是由當時的現實和作者的思想所決定的。
陳寅恪在《元白詩箋證稿》中論述《元白詩分類》時,提及:“樂天與元九書乃元和十年十二月在江州司馬任內所作,而微之敘詩寄樂天書,據其中‘今年三十七矣’及‘昨行巴南道中’之語,知亦作於元和十年道通州以後。雖其作書之時與樂天此書約略相近,然微之既自言其詩分為十體,***二十卷。乃年十六即貞元十年至年三十四,即元和七年之間之作。又言,‘元和七年以後所為,向二百篇,繁亂冗雜,不復置之執事前。則是微之寫定其成為十體二十卷……”,他把微之(即元稹)的詩分為壹古諷,二樂諷,三古體,四新題樂府,五七言律師,六五言律師,七律諷,八悼亡,九五七言今體艷詩,十五七言古體艷詩十類。其中諷喻詩和白居易所提出的詩歌理論不謀而合,元白的諷喻詩對於針砭實事,呈現事實風貌,都起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給他們的仕途帶來了坎坷多艱的命運。
元稹25歲(貞元十九年,公元803年)時,與白居易同登書判拔萃科,俱授秘書省校書郎,從此訂交①。在史書中最為人稱道的是他們詩筒傳韻的風雅趣事。其間,白居易在杭州任刺史,元稹任越州刺史兼浙東觀察使。二人詩筒往來,唱和甚富,酬唱頻繁。所謂“詩筒”就是將詩放在竹筒內,以詩代書,往返傳遞,互致問候,互通章訊。白居易《與微之唱和來去常以竹筒貯詩陳協律美而成篇因以此答》:“揀得瑯琊截作筒,緘題章句寫心胸。隨風每喜飛如鳥,渡水常憂化作龍。粉節堅如太守信,霜筠冷稱大夫容。煩君贊詠心知愧,魚目驪珠同壹封。”介紹了詩筒傳韻的方式和內容,表達了他們喜欣、惺惺相惜的內心。
所謂唱和,就是妳贈我酬,我唱妳和。據古籍資料顯示:元白通江時期(元和十年三月三十日至十四年三月十日)的唱和詩計79首。其中白居易42首(不包括其酬和元稹江陵時詩《放言五首》),元截詩37首。在這些唱和詩中,元白對應唱和***有24個詩組,計詩81首(其中次韻相酬21個詩組,計詩55首),僅有白氏寄贈而無元氏答酬的詩歌12首,元氏有寄贈詩而白氏無詩答酬者6首。就白居易來說,有元稹對應唱酬詩30首,另12首現存元集無元棋對應唱酬詩,就元稹來說,答酬白氏的詩篇31首(其中次韻相酬27首),另有《聞樂天授江州司馬》、《水上寄樂天》、《得樂天書》、《相憶淚》、《寄樂天》、《憑李忠州寄書樂天》6首寄賭,而白氏似無詩酬和。除詩歌外,倆人來往書信三件:即元和十年六月鎮初到通州時有《敘詩寄樂天書》(對此白氏已有詩寄贈,元氏亦有詩回酬),白居易十年十二月有《與元九書》(未見元棋酬答),十二年四月十日有《與微之書》(元氏已有《得》詩酬答)。②
元稹、白居易在相識之初,即有酬唱作品,此後他們分別被貶,壹在通州,壹在江州,雖路途遙遙,仍頻繁寄詩,酬唱不絕。所謂“通江唱和”,也就成為文學史上壹個令人註目的現象。元、白此期的唱和詩多長篇排律,次韻相酬,短則五六十句,長則數百句,洋洋灑灑,蔚為大觀。如白居易有《東南行壹百韻》寄元稹,元稹即作《酬樂天東南行詩壹百韻》回贈。這種次韻詩的創作難度是很大的,既要嚴守原詩之韻,又要自抒懷抱,還要寫上數百句,搞得不好,就會顧此失彼;但才力大者,則可借此爭奇鬥勝,施展才情。誠如元稹在《上令狐相公詩啟》中所言:“居易雅能為詩,就中愛驅駕文字,窮極聲韻,或為千言,或為五百言律詩,以相投寄。小生自審不能過之,往往戲排舊韻,別創新詞,名為次韻相酬,蓋欲以難相挑耳。”這樣做的結果,壹方面鍛煉了詩人的智慧、技巧,豐富了詩歌的種類,另壹方面也因過於重視形式技巧,詩人的真情實感反被沖淡乃至淹沒。相比之下,倒是二人那些寄懷酬答的短篇小詩來得更為真摯耐讀,清新有味。如白居易《舟中讀元九詩》:
把君詩卷燈前讀,詩盡燈殘天未明。眼痛滅燈猶暗坐,逆風吹浪打船聲。
元稹《酬樂天舟泊夜讀微之詩》:
知君暗泊西江岸,讀我閑詩欲到明。今夜通州還不睡,滿山風雨杜鵑聲。
元、白這類以次韻酬唱為主的短篇長章在當時流傳頗廣,以至“巴蜀江楚間洎長安中少年,遞相仿效,競作新詞,自謂為‘元和詩’”(元稹《白氏長慶集序》)。這裏的“元和詩”,實即元稹在其他場合提到的“元和體”。“元和體” 除了上述次韻相酬的長篇排律外,還包括元、白那些流連光景、淺切言情的“小碎篇章”,其中包括元稹的艷體詩。
白居易贊元之艷體詩: “韻高而體律,意古而詞新。” (《〈放言五首〉序》) “詞飄朱檻底,韻墜綠江前。” “寸截金為句,雙雕玉作聯。” “收將白雲麗,奪盡碧雲妍。” “冰扣聲聲冷,珠排字字圓。” (《江樓夜吟元九律詩成三十韻》) “聲聲麗曲敲寒玉,句句妍辭綴色絲。” (《酬微之》)。
陳寅烙《元白詩箋證稿》也稱:微之以絕代之才華,抒寫男女生死離別悲歡之感情,其哀艷纏綿,不僅在唐人詩中不多見,而影響及於後來之文學者尤巨。
劉禹錫贊元稹詩章有如“錦繡堆”,“文章似錦氣如虹”;白居易對元稹詩章倍加推崇,“句句妍辭綴色絲”;韋縠說“詞麗而春色鬥美”,元詩美麗的詞句艷如五彩斑斕的春天;李恒贊元稹詞美可比謝靈運、鮑照;南豐先生、曾鞏(子固)說元稹詩“富艷”;宋洪邁說元詩有“麗句”。由此可見,元詩辭藻的優美是得到大多數人的贊同的。
又如晚唐皮日休在《論白居易薦徐凝屈張佑》(《全唐文》卷七百九十七)壹文中所贊:
“余常謂文章之難,在發源之難也。元、白之心,本乎立教,乃寓意於樂府雍容宛轉之詞,謂之諷喻,謂之閑適。即持是取大名,時士翕然從之,師其詞,失其旨,凡言之浮靡艷麗者,謂之元白體。二子規規攘臂解辨,而習俗既深,牢不可破,非二子之心也,所以發源者非也,可不戒哉!”
元白之間友誼深厚,在白居易的《與元九書》也有著明顯的表現。《與》裏面不停地提及“微之微之”(微之是元稹的表字),大概數壹下,他寫幾段就提到壹兩聲微之,壹***有七次。還有兩次“微之微之,知我心哉!” 兩人相互間寫的詩很多,傳達出很深的感情。白居易之感情尤甚,如,白居易有首寄元稹的詩:“計君食宿程,已過商山北…… 曉來夢見君,應是君相憶。夢中握君手,問君意何如?君言苦相憶,無人可寄書。覺來未及說,叩門聲冬冬。言是商州使,送君書壹封。枕上忽驚起,顛倒著衣裳。”
如此纏綿悱惻,分別後壹直還在惦記著元稹的食宿,思忖著他應該到哪兒了,夢見元稹,就覺得壹定是元稹在想自己,“夢中握君手,問君意何如?君言苦相憶,無人可寄書”這四句顯示出小兒女情懷,聞到人說元稹的信來了,睡在床上的白居易壹激動,馬上爬起來,衣服都穿倒了。元稹去世十年,白居易七十歲了,還想著他,為他寫詩。壹次遇見元稹的故人盧貞,看到他寫得詩有很多是給元稹的,於是“相看掩淚情難說”。此情此景可見壹斑。
相比白居易的直率熱烈,元稹就顯得含蓄委婉:
微月照桐花,月微花漠漠。怨淡不勝情,低回拂簾幕。
葉新陰影細,露重枝條弱。夜久春恨多,風清暗香薄。
是夕遠思君,思君瘦如削。但感事暌違,非言官好惡。
奏書金鑾殿,步屣青龍閣。我在山館中,滿地桐花落。
元稹承認自己不如白居易,他說“小生自審不能過之”,也找到了原因。因為自己寫詩時總是瞻前顧後、小心謹慎、不敢得罪人、不敢直抒胸臆,因此養成了寫詩含蓄曲折的習慣,很多詩結構松散,詞旨隱晦。 而白居易我行我素,不怕權貴發怒,任憑親朋笑話,人們拿他沒辦法,叫他“狂男兒”,所以他寫詩也很爽快,不會讓人看不懂。所以,元稹雖然做不到白居易那樣,心裏卻很向往,很羨慕。白居易也覺得元稹很好,是真正理解自己的心的人。
正如白居易的《贈元稹》壹詩所雲:
自我從宦遊,七年在長安。
所得惟元君,乃知定交難。
豈無山上苗,徑寸無歲寒。
豈無要津水,咫尺有波瀾。
之子異於是,久要誓不諼。
無波古井水,有節秋竹竿。
壹為同心友,三及芳歲闌。
花下鞍馬遊,雪中杯酒歡。
衡門相逢迎,不具帶與冠。
春風日高睡,秋月夜深看。
不為同登科,不為同署官。
所合在方寸,心源無異端。
“壹為同心友,三及芳歲闌”到“所合在方寸,心源無異端”,元白兩人之間的友誼之真切深厚,可謂是不言而喻了。
筆者概述:
由元白在文學史上的地位和元白自訂交至唱和交遊,友誼逐漸深厚的發展過程,可以得出元白關系之以下結論:
①元白交遊的情形可分為四個時期:第壹次長安時期(貞元十九年~元和五年),第壹次別離時期(元和五年~元和十五年),第二次長安時期(元和十五年~長慶二年),第二次別離時期(長安二年~大和五年)。
②元稹和白居易開創了以長篇排律和次韻酬答來唱和的形式,並***同提倡“新樂府”,被世人稱為“元白”。他們的酬唱作品也在當時廣為流傳,謂為“元和體”。
③元白有過類似的經歷,他們同因寫實和諷喻詩被貶謫,另壹方面,他們的詩註重音律,壹唱壹合,成為流行的詩歌題材,元白的纏綿悱惻之詩,表現了兒女情長,又具有強烈的藝術特色。這反映了他們內心都具有的矛盾的兩面——細膩的情感和頑強的抗爭。
④元白在唱和中碰撞出了詩歌理論的火花,《與元九書》便是壹個典型的例子,它系統的表達了白居易“獨善其身”的人生哲學以及“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等詩歌主張。
⑤元稹在白居易的支持和鼓勵下,抒寫出男女生死離別悲歡之真摯感情,對後代文學史之離別詩,影響尤甚。
⑥元詩《和李校書新題樂府十二首並序》"取其病時之尤急者"等,啟發了白居易創作新樂府,且具有壹定的現實意義。在詩歌形式上,元稹是"次韻相酬"的創始者。《酬翰林白學士〈代書壹百韻〉》、《酬樂天〈東南行詩壹百韻〉》,均依次重用白詩原韻,韻同而意殊。這種"次韻相酬"的做法,在當時影響很大,也很容易產生流弊。
註釋:
① (元白二人之遊,因元稹去世於大和五年(831)而告終,然則元白初識究竟在於何年?對於此壹問題,歷來說法不壹,至今也似乎尚無定論。元白初識之年,壹般以"訂交"或"相識"的字眼粉所論及,大體而言則可分三種說法。
如其中較為傳統的就是"貞元十九年(803)"說。此壹說法,自從宋代陳振孫在《白文公年譜》提起之後,已為後人所普遍接受和認同。如張達人《唐元微之先生稹年譜》"貞元十九年"條雲:"初識白居易。"(臺灣商務印書館,1980年)劉維崇《元稹評傳》亦雲:"元稹與白居易相識,是在貞元十九年。"(臺北黎明文化事業公司,1977年)王拾遺《元稹傳》附《元稹生平簡要年表》"貞元十九年"條雲:"與李建、白居易等人相識。"卞孝萱《元稹評傳》雲:"二十五歲(即貞元十九年),與白居易同登書判拔萃科,俱授秘書省校書郎,元白即始於此時訂交。"(《遼寧大學學報》1982年5期。)即是也。"貞元十九年"說所依據的是白居易《代書詩壹百韻寄微之》詩的自註。其詩雲:"憶在貞元歲,初登典校司。身名同日授,心事壹言知。"自註雲:"貞元中,與微之同登科第,俱授秘書省校書郎,始相識也。"而元稹與白居易在書判拔萃科登第之後,同授秘書省校書郎,當在貞元十九年春。若只憑此壹資料,元白則相識於貞元十九年,似乎不容置疑。
另壹種說法說是"貞元十八年(802)"說,如顧學頡《白居易年譜簡編》"貞元十八年"條雲:"冬,試書判拔萃科。……`元白訂交,約始於此時。"褚斌傑《白居易簡譜》"貞元十八年"條雲:"冬,在吏部試書判拔科。……`元稹與白居易訂交約在是年。"日本花房英樹1970年11月發表在《京都府立大學學術報告》的《元稹年譜稿》"貞元十八年"條雲:"秋,與白居易相識。"具體而言,顧氏與褚氏所謂"貞元十八年"指的是該年冬,花房氏則斷方言元白相識在於該年秋。就時期而言,可說無大差別,然就其所依據而言,則大有不同。顧氏與褚氏的結論,還是構建在白詩自註所記的基礎上。元稹與白居易在書判拔萃科登第之後,同授秘書省校書郎,當在貞元十九年春。然根據唐代科舉制度,尚書省吏部選試就始於孟冬,終於翌年季春。可見元白應吏部選試在於貞元十八年冬,故有可能二人在此過程中結成壹面之交。而花房氏的雍則另有所據,就是白氏有壹首題為《秋雨中贈元九》的詩。花房氏推定其詩作於貞元十八年秋,於是斷定元白於貞元十八秋相識。但我認為,花房氏的結論卻是斷然不能成立的。至於其詳細的理由,姑且在此不談,稍後略另申述。
又另壹種說法則持"貞元十八之前"說,為朱金城所提起。朱氏於《白居易年譜》中當初說起元白訂交始於貞元十八年或稍前,但後來有所改變,在《白居易研究》(1987)和《白居易集校箋》(1988)裏,開始主張元白當訂交於貞元十八年之前。他認為《代書詩壹百韻寄微之》詩自註所記之時間未見精確,於是斷定"陳振孫《白文公年譜》據以謂元白訂交於貞元十九年,非也",最後得出元白訂交於貞元十八年之前的結論。此壹結論的首要依據,與花房氏無異,也是以白居易《秋雨中贈元九》詩作於貞元十八年秋為前提。無論如何,朱氏"貞元十八年之前"說比"貞元十八年秋"說,更具有伸縮性,但仍以白詩《秋雨中贈元九》的創作年歲考訂元白初識之年的準據,尚有商榷之余地。其原因就在於詩不壹定是貞元十八年所作。)——《元稹白居易"初識"之年考辨》陳才智
②《元稹白居易通江唱和真相述略》吳偉斌
參考文獻:
⑴《元稹白居易"初識"之年考辨》 陳才智
⑵《元白詩箋證稿》 陳寅恪集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2001年北京第壹版
⑶《元稹白居易詩選譯》作者:(唐)元稹,(唐)白居易撰;吳大奎,馬秀娟譯註 / 1991.10
⑷《中國文學發展史》上卷 劉大傑著 百花文藝出版社
⑸《元稹白居易通江唱和真相述略》吳偉斌
愛因斯坦和波爾對量子理論解釋的分歧
因斯坦還說:“在這種論證中,我所不喜歡的東西,是那基本的實證主義態度,這種態度,從我的觀點來看,是不能贊同的。我以為,它會變成貝克萊的原則‘存在就是被感知’(esse ets percipi)壹樣的東西。‘存在’常常被當作某種由我們在精神上構成的東西,也就是說,某種我們自由假設的東西(在邏輯的意義上)。”愛因斯坦認為:“在宏觀領域中,人們必須堅持空間和時間中實在的描述這個綱領。”
不難看出,愛因斯坦對波爾的批評,並沒有建立在對“測不準原理”進行合理的解釋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他所謂的“在宏觀領域中,人們必須堅持空間和時間中實在的描述這個綱領”的基礎上。客觀地說,波爾的互補原理如果限制在量子理論的範圍內,並沒有背棄愛因斯坦所說的“綱領”,因為互補原理所強調的是:波和粒子不可能同時在壹個實驗中存在,因此不可能由壹個單壹的圖景來反映,只有通過兩個實驗的互補才能反映量子現象的完整實在。應該說,波爾對量子理論的這個解釋,所依據的是經過實驗證明的“測不準原理”;愛因斯坦在沒有對“測不準原理”進行任何理論解釋的情況下,就批評波爾,顯然是不夠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