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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竹片或木片當書寫材料是怎麽來的

牘以木牘為多。把字寫在狹長的竹片或木條上叫做竹簡或木簡;寫在較寬的竹片或木板上叫竹牘或木牘。

東漢王充在《論衡》中記載:“竹生於山,木長於林,截竹為簡,破以為牒,加筆墨之跡,乃成文字”,“斷木為槧,柝之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牘”,所記即為此物。

竹簡,戰國至魏晉時代的書寫材料。是削制成的狹長竹片(也有木片,稱木簡),牘比簡寬厚,竹制稱竹牘,木制稱木牘。均用毛筆墨書。冊的長度,如寫詔書律令的長三尺(約67.5cm),抄寫經書的長二尺四寸(約56cm),民間寫書信的長壹尺(約23cm),因此人們又稱信為“尺牘”。在湖南長沙、湖北荊州、山東臨沂和西北地區如敦煌、居延、武威等地都有過重要發現,其中居延出土過編綴成冊的東漢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