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利觀 “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裏仁》),孔子認為,壹般人都有追求財富的強烈欲望。“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 (《述而》),在孔子看來,無論是君子與小人在內的壹切人的求富欲望,只要他們求富有道,不違背“義”的道德規範,追求財富就是合理的經濟行為。“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述而》),這是孔子的義利觀,也是他對獲不義之財者的蔑視。
為了區分求利的合理性與非合理性,孔子提出了“義”,正所謂“君子義以為上”(《陽貨》)。在義利關系上,應當遵循先義後利、重義輕利的原則。孔子認為:取利必須合乎義,這是理論原則,若將這個原則付諸於社會實踐,必須有壹個可以依循的準則,即“禮”,所謂“禮,天之經,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在義與禮的關系上,他把禮看作是“義”的制度化,是實現“義”的標準,將三者統壹起來,總結義、利、禮三者的關系,孔子提出“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的觀點(《左傳》成公二年),孔子的義利觀是他舊的傳統思想在經濟思想中的集中反映。
物質生產觀 在生產上,孔子不提倡士人、君子直接從事生產勞動,認為生產勞動是小人的事。他說:“君子懷德,小人懷土”(《裏仁》)。另壹方面,孔子又極其重視發展生產,提出先富後教的富民觀點。孟子繼承和發揮了這壹觀點,他指出民如貧困不堪,“仰不足以事父母”,荀子提出“不富無以養民情,不教無以理民性”,這些說法與孔子的富民思想是壹脈相承的。
對於實現富民的途徑,孔子提出兩個方面:第壹是保證和鼓勵直接生產者發展生產,他主張“使民以時”(《學而》),要求統治者不濫用民力,及時保證農時的需要,不影響生產。這種主張是以統治階級為出發點的適應了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在當時無疑是有積極意義的。第二是減輕統治階級的剝削,采取節用薄斂等惠民措施。孔子對冉有說,“君子之行也,度於禮。施取其厚,事舉其中,斂從其薄”(《左傳?哀公十壹年》),反映出孔子主張薄斂的態度。富民思想是孔子經濟思想中具有時代特點的新思想,也是他的仁政思想在經濟方面的體現,具有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分配和流通觀 在生產資料的分配上,孔子提出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季氏》),要求按等級地位占有土地,臣民各安其分,不相侵奪,以保證統治階級內部穩定和諧。這種分配思想並非主張平均主義,但為後世儒家引伸為分配關系上的均等主張。孔子的“均無貧”思想(《季氏》),為後世要求改變貧富懸殊狀況提供了理論依據。
孔子對分配問題說的較多的是關於足食、租賦、濟眾等生活資料的分配和再分配問題。他提出了“足食”(《顏淵》)、“所重民食喪祭”的觀點,認為百姓富足,乃是國家富足、政權穩定的前提。同時,孔子極力主張輕賦薄斂的政策,“先王制土,籍田以力”,實行西周時代的勞動地租。孔子極力倡導統治階級要“斂從其薄”(《左傳?哀公十壹年》),目的是使“近者說,遠者來”(《子路》)。他的“濟眾”(《雍也》)思想,同樣是為了鞏固統治秩序而提出的。
對於流通領域的問題,孔子說得甚少。他傾向於自由通商政策,反對魯大夫臧文仲置六關以征稅的方法,主張開禁利民。
消費觀 孔子節用克儉的消費思想,是繼承發展了西周以來的傳統消費觀。
對於個人消費,孔子是等級消費論者。他認為,貧者要“貧無怨”、“貧而樂”,安貧樂貧;富者要“富而無驕”(《憲問》)、“富而好禮”(《學而》)。無論貧者與富者,能夠做到人人知足,上下相安。他贊揚顏回“壹簞食,壹瓢飲,居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雍也》),做到安貧樂貧。“奢則不孫,儉則固”(《述而》),孔子雖主張人人從儉,但不合於禮制的奢和儉都是不對的。對於國家的財政開支,孔子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他提出“節用而愛人”,國家的財政開支如同個人消費支出壹樣,都要有度,即“禮”。“君子之行也,度於禮,施取其厚,事舉其中,斂從其薄”(《國語?魯語下》)。
孔子的經濟思想,歷經後繼者們的不斷發展和改造,成為中國封建地主階級經濟理論的重要源流,對中國二千多年的封建社會的發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希望能夠幫到妳·(*^__^*)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