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金文中兵器銘文是壹大宗,據古文字學家多年研究,列國兵器刻辭之內容與形式已可大致得知。如三晉戰國中晚期兵器刻辭往往在開首紀年後依次記三級職名、人名。 三晉兵器中的“工師”多數作合文。工師前所加之“某庫”,如韓器中所見之國都與地方之“左庫”、“右庫”,國都之“至(襄)庫”、“武庫”,趙器中所見國都之“邦左庫”、“邦右庫”與地方“左庫”、“右庫”、“上庫”、“下庫”,魏國的“上庫”(可能僅設於國都)、“右庫”、“左庫”,這些庫均是當時各國制 造與存儲兵器的處所。紀年用“王立事”,冶尹或治名後有“執齊(劑)”(即執掌青銅之合金成分)字樣者多屬趙器。冶尹或冶名後有“鼓(造)”字者為韓器。這類字形與文辭的特點亦可作為識別三晉兵器的參考。 秦國在戰國中晚期的兵器刻銘亦記有上下幾級鑄造負責者職名、人名,也是先紀年,然後記職名、人名。秦兵器鑄作分中央與地方兩類,中央鑄作兵器銘文所記負責者依次為相邦、工師(或有工大人)、工,相邦、詔事、亟、工,或相邦、寺工、丞、工。最高負責者由丞相擔任,作丞相、師、工、丞相、丞、庫、工。地方鑄造兵器之銘文所記負責者則為守(郡守)、工師、丞、工(工的身份亦有為工鬼薪、工隸臣、城旦等類刑徒者)。秦兵器銘文中的“工師”不作合文,寫成“工幣”或“工師”,後者較晚。
燕國兵器銘文中,有少數可見刻有二級或三級督造者名。三級為郾王某、攻(工)尹、攻(工),二級僅有工尹與工。但燕國兵器銘文更多的是鑄銘。不記壹般監造者與工名,僅標明燕國君之名,即以國君為器主,此兵器類只有戟、戈、矛,銘文形式為“郾(燕)侯某”或“郾(燕)王某“造(或作)某器”。已見燕侯名有載,王名有職(或稱侯)、戎人、喜。對這些燕王名所指各為史載何王,學者們作過研究,但尚未有定論。燕國有少數器銘則 記監造者為將軍或其他官吏。舊有有“子之戈”拓本流傳,已有學者指出其實為贗品。除以上形式外,燕兵器銘文中亦有僅署明兵器所屬軍事部門名稱的,如“左軍戈”、”右軍矛”,都很有特點,為它國兵器所未見。 齊國兵器銘文主要是鑄銘,文字較粗獷。未見“物勒工名”形式,不記監造者與工名,內容主要有兩類,壹類是標明鑄造兵器地點之地名,作“某地戈”之形式,地名如“平險(陰)”,“琿”、“阿武”、“平阿”等。地名下有的註明裏名,如“平陽高馬裏戈”。也有在地名下加“造戈”二字的,如“高密造戈”,或在地名下加“左戈”“右戈”(亦有簡化為“左”、“右”的)如“平阿左戈”。第二類是標明兵器之器主,實亦即使用兵器之軍事武裝的統帥者。多為陳侯(即田齊國君)及諸卿大夫貴族,言“某某戈”、“某某造戈”,戈名或稱“徒戈”或“散戈”、“車戈”。如“陳侯因咨戈”,陳侯因咨即齊威王因齊,又如“陳子翼告(造)戈”、“陳子翼徒戈”。陳皆作墮,即史書所見之齊田氏。齊國兵器銘文中“戈”常寫成“錢”,“造”寫成“鋯”或“戨”,為其特點
戰國時的楚國兵器銘文較少見。戰國早期時楚兵器仍有鳥蟲書字體,前文已提到,不再贅述。春秋中晚期流行的另外兩種金文字體,此時仍存在,仍是鑄銘,其內容主要是標明器主之名,采用“某”之器,或“某”之郜(造)的形式,如江陵雨臺山三期墓(戰國早期墓)M100出土戈(M100:15)所銘“周驛之戈”,字體延襲春秋晚期之碩長藝術體,但筆畫變短,迂曲筆道不多。隨縣曾侯乙墓出土的析君墨啟戈,字體雖仍近於春晚期南方流行的俗體的形式,顯得較瘦長,但筆畫拉長已不明顯,風格簡略而隨意。至戰國中晚期,楚兵器銘文在內容上沒有大的變化,惟或在銘前加上紀年詞句,常作“××之歲”的形式,即是大事紀年,但已由鑄銘轉向以刻銘為主,且在結構上變得松散,甚至草率。這種字體上的變化與整個楚器銘文的演變過程是相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