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古籍修復 - 中國古代史關於唐朝兵制的問題

中國古代史關於唐朝兵制的問題

1. 首先解釋壹下府兵制的由來,府兵制:中國古代兵制之壹。該制度最重要的特點是兵農合壹。府兵平時為耕種土地的農民,農隙訓練,戰時從軍打仗。府兵參戰武器和馬匹自備,全國都有負責府兵選拔訓練的折沖府。由西魏權臣宇文泰建於大統年間(535~551),歷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趨完備,唐太宗時期達到鼎盛,唐玄宗天寶年間(742~755)停廢,歷時約二百年。

中國歷史上寫兵役制度的書最主要的就是南宋壹位筒子寫的《中國歷代兵制淺說》了,再有就是正史上提到軍事部分的《誌》和諸如《聖武紀》壹類敘述人物或事件的書。近現代以來,歷史和軍事專家在這方面的研究不少,但專業性較強,這樣就不便於普通的軍事愛好者了解中國古代軍事方面的情況了。

兵農合壹制。在西周、春秋以前,是寓兵於農的。所謂寓兵於農,就是以農器為兵器(《六韜·農器篇》)。古代兵器是銅做的,農器是鐵做的。兵器都藏在公家,臨戰才發給。所謂授甲、授兵。兵器只能供給正式軍隊用,鄉下保衛團壹類的兵,是不能給與的。但是,當敵人打過來時,總不能隨便拿著個農器就自衛吧?所以就有《六韜》之說,教其以某種農器,當某種兵器。

全民皆兵制。到了戰國時期,由於戰爭規模的擴大和對抗的加劇,開始出現了全民皆兵制。春秋時,各國用兵,最多不過數萬。至戰國時,卻阬降斬級,動以萬計。此等記載,必不能全屬子虛,新增的兵,從何處來呢?我們看《左氏》成公二年,記齊頃公鞍戰敗北逃回去的時候,“見保者曰:勉之,齊師敗矣,”可見其時正式的軍隊雖敗於外,各地方守禦之兵仍在。而《戰國策》載蘇秦說齊宣王之言,說“韓魏戰而勝秦,則兵半折,四竟不守;戰而不勝,國以危亡隨其後;”可見各地方守禦之兵,都已調出去,充作正式軍隊了。這是戰國時兵數驟增之由。在中國歷史上,真正全國皆兵的,怕莫此時若了。所以戰國後期,秦楚皆帶甲百萬,而其他五國軍隊人數也在30-50萬之間。

征兵制。即征招義務兵。征兵制在中國古代廣泛存在,幾首各朝都有,比較明顯的三代、春秋、戰國、秦、漢、三國。

上古時部落戰爭是全民皆兵的,甚至老弱婦孺都參加戰鬥。到了夏、商,有進行鎮壓和掠奪時,常常臨時征發大量夏、商本部落和臣服部落的軍隊,在武王伐紂的牧野之戰中,詩經說“殷商之從,其會如林”,其中就包括大量臨時征發的奴隸。不過在這壹時期由於國家的出現,少量裝備精良的職業軍隊已經出現了,如武王伐紂時的“虎賁三千”。

西周建立後,正式組織了六軍和八師(筆者以前在軍盟發表守相關文章),但六軍和八師是平時生產,戰時打仗的半常備軍,而且六軍基本由關中的周人,八師基本由被周遷到洛陽附近的殷人組成,還帶有落後兵的痕跡。早在西周,諸侯就擁有了壹旅(500人)到三軍(37500人)的武裝,到了春秋又有擴大,但基本和西周差不多,只是部落兵痕跡慢慢消退。

到了戰國,戰爭規模擴大,達到雙方十幾萬到幾十萬人參戰,戰爭時間延長,次數頻繁且間隔短,加上從奴隸制度向封建制度過渡逐漸完成,原來基本不能作為兵源的奴隸成為農民,成為了兵源,所以大規模的征兵制形成,如秦趙長平之戰,秦軍將趙軍包圍在長平,為了取得這壹決定性戰役的勝利,秦王親自趕到河內郡,征發所有成年男子支援前線。秦建立以後,秦始皇又征發大量的人力守長城、征河套、嶺南等地,過重的兵役是秦王朝滅亡的原因之壹。這壹時期的征兵在簋大程度上還帶有臨時性,制度化的普遍兵役制度還沒有建立。

到了漢代,中央政府基本建立了普及義務兵役制度,便復原制度還不健全,所以有了漢樂府中所說的“十五從軍征,八十始得歸”的現象。三國時期由於戰爭頻繁,征兵的數量更大,如曹操曾壹次“收青州黃巾百萬,擇其精壯三十萬號為青州兵”,吳國還迫使山越出山為兵,見於史書的就有十幾萬。

三國以後的各個朝代有的實行軍戶制,有的實行募兵,但征兵制壹直存在,特別是在發生大規模戰爭時,為滿足戰爭需要,朝廷都為大量征兵,如隋煬帝為征高麗“在山東增置軍府,掃地為兵”;杜甫詩中寫到“夜宿石壕村,有吏夜捉人”、“再把中男行”,都說明唐政府為平安史之亂,連老人和十四五歲的少年都不放過。

軍戶制。所謂軍戶制,就是把軍籍與民籍分開,列入軍戶籍的人家世世代代要出人當兵,而民戶則只納租調,不用服兵役。中國歷史上采用這壹制度的大體上是南北朝、隋、唐、明。

從西晉時的羌人起義開始,大量北方少數民族進入中原地區,並先後在中國北方建立了壹些政權,這些政權實行漢胡分治,北朝皇帝曾對漢人說,“北人為汝客,得汝壹斛粟,為汝擊賊”,對本族人說“漢人為汝奴,夫為汝耕,婦為汝織”,為了防治漢人的反抗,基本不以漢人為兵,而世代為兵的北方民族逐漸成為軍戶,當然北魏孝武帝所也有漢人為軍戶的。在南朝,從北府兵開始,以北方流亡到南方的人民為主,也逐步形成了世代為兵的情況。這種情況的進壹步發展便形成了軍戶制。

軍戶在多數朝代不用向政府交納租稅,有的朝工還分給軍戶土地,而他們所要負擔的就是兵役。木蘭詩中的“昨日見軍貼,可漢大點兵……卷卷有爺名”說明其家很可能是軍戶。軍戶制度最大的好處就是兵農合壹,平時生產,戰時打仗,節省了封建王朝的軍費開支,又避免了征兵制增加農民負擔及妨礙農業生產。唐朝中前期的強盛,與較好地執行了府兵制(也就是筆者說的軍戶制)不無關系。

軍戶的來源很多,有本身為軍被指為軍戶的,有因戰爭被俘或被掠為軍戶的,有因犯罪被沒入軍戶的。在各朝稱謂也不同,隋唐府兵帛,隋設折沖府、鷹揚府等,唐設六衛,又分左右,各設大將軍,為十二位大將軍。在明為衛所,全國衛所成百上千,衛所有軍田,軍隊自給自足。抗倭民將戚繼光家就是世襲登州衛都指揮僉事。

軍戶制主要缺點有兩個,壹是容易廢馳,國家壹旦長年沒有戰事,軍戶就會因為軍官奴役、掠奪軍戶妻女、政府加派雜差等產生逃亡,久之就會變得老弱而不能戰,有的軍官隱瞞逃亡或絕嗣軍戶不報,私占其土地。到唐的後期,由於府兵制的破壞,唐政府為可戰之兵,只能聽認藩鎮割據。明代更是如此,中期以後衛所兵不能戰,不得不大量募兵,參加東南沿海抗倭的部隊就包括廣西狼兵、湖北鄉兵以及煙兵、漕兵等雇來的募兵,有名的“戚家軍”也是募兵。

另壹缺點,從北朝開始,府兵中產生的軍事貴族勢力擡頭,而南朝宋、齊、梁、陳都由軍事政變建立,唐高祖李淵祖父為西魏十二柱國之壹,參加瓦崗軍的李密也是關隴軍事貴族,這壹狀況到唐代,終於演變為以“安史之亂”為起點的延續到北宋的藩鎮割據局面,造成了五代十國的空前分裂,世襲府兵養出了壹批難治的驕兵悍將。

團結兵制。在武後時期,地方上出現了團結兵制度。首先在河南、河北道實行,後又擴展到關內道,其大意是挑選丁戶殷贍、身體強壯者充任團結兵,免其征賦,平常要練習弓矢。到代宗時更明確地規定,春夏歸農,秋冬集合,並由官府發給兵器、資糧。團結兵是地方兵,主要負責地方治安等事務。

以上就是在唐之前的中國古代兵制。

2.首先回答不是。我國的古代社會形態***有兩種:壹是夏商周三朝時的奴隸社會;另壹個就是由秦始皇壹統天下後所進入的封建社會。

壹、奴隸社會

周王土地公有制即井田制→國君交納貢賦制、派兵打仗。

二、封建社會

1.戰國→確立土地私有→獎勵軍功,促進新興地主崛起。

2.秦朝→確立土地私有→按畝納稅(地租)、按戶籍征發賦、役(兵役和雜役)

3.漢朝→確立土地私有→按畝納租稅(少)、按人丁負擔賦、役(重)

基本上是以稅人為主,人身控制嚴格。

其間有壹次不成功的王莽改制,他仿照古代井田制全國土地改稱"王田",不許買賣。不僅沒有解決社會土地問題,相反又把農

民禁錮在"王田"裏當牛做馬,使各種矛盾進壹步激化。

4.北魏到隋唐時期(孝文帝改革——780年)

封建土地國有制→以人丁為主負擔均田制、租庸調制(庸在隋出現,唐朝取消年齡限制,保證了農民的勞動時間)、府兵制。

均田制、租庸調制、府兵制是三位壹體。

由於土地私有制→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強,地主進行土地兼並→國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實(均田制徹底崩潰,租庸調制無法實施)→780年實行兩稅法(戶稅和地稅、時間固定、人身控制松弛)。→法律上推動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現,地主在大規模的莊園中實行分工合作的勞動,有利於封建經濟發展。

兩稅法實際上是在國家承認地主土地兼並的前提下,依據土地資產向地主征稅,性質上屬於地主利益的再分配,是生產關系的局部調整。

以上就是在唐之前的中國古代土地制度

3.這個問題在第二題的答案裏有,就不再重述了。

4.這個問題在第二題的答案裏有,就不再重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