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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內蒙古包頭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教師資格證# 導語 從包頭市教育局獲悉,2022年上半年內蒙古包頭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請相關人員仔細閱讀,具體詳情如下: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做好2022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內教師函〔2022〕43號)要求,包頭市教育局擬開展2022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壹、認定範圍

 (壹)戶籍在內蒙古包頭市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人員)。

 (二)持有包頭市居住證(居住證上的“現居住地址”為包頭市)並在有效期內的社會人員。

 (三)包頭市轄區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在讀研究生。

 (四)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五)駐地在包頭市的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壹)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並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對於確有特殊技藝,並獲得省部級職業技能鑒定機關頒布的相當於技師以上等級證書者,經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所有學歷均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包括自學考試、業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等)和經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港澳臺學歷和國外同等學歷。

 (三)考試相關條件

 1.2020屆及以前全日制師範專業畢業生。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或者根據教育類研究生和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規定,屬於免試認定範圍並取得《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3.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壹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並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4.內蒙古自治區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屆師範專業畢業生在完成《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必修課和不少於壹學期的教育實習實踐後,參加由所在學校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統壹組織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學科專業課三科考試並考試合格,在畢業前可直接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四)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指定醫院體檢合格。

 (五)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國際中文教育教師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的教師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並逐步達到二級乙等以上,並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六)任教學科、任教學段

 1.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任教學段須與《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壹致。

 2.持內蒙古自治區統壹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認定的,任教學科須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初等層次《合格證書》任教學段為: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中等層次《合格證書》任教學段為: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

 3.2020屆及以前全日制師範專業畢業生、內蒙古自治區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屆師範專業畢業生任教學科須與所學師範專業相應,任教學段須符合《內蒙古自治區關於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2002〕64號)中對各學段的學歷要求。

 三、認定流程及時間安排

 本次教師資格認定實行申請人網上註冊報名和網上資料審核相結合的辦法,申請者須按照網上註冊——網上報名——網上上傳材料及審核——體檢——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發證的程序進行認定。具體流程如下:

 (壹)網上註冊

 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開放期間隨時註冊個人賬號(註冊需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證件號為個人賬號,壹經註冊不能修改,請務必仔細填寫。

 1.完善個人信息。教師資格認定報名開始前,申請人應先完善個人信息。

 申請人使用註冊的賬號登錄後,點擊“個人信息中心”,在該頁面完善個人身份等信息。

 (1)“個人身份信息”。申請人登錄成功後,對於註冊後首次登錄的或個人信息沒有完善的用戶,須先在此欄目完善個人身份信息。

 (2)“教師資格考試信息”。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合格的申請人,可在該欄目查看本人的考試合格證信息。

 (3)“普通話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普通話信息。

 (4)“學歷學籍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學歷信息。學籍信息將在認定報名過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敗,可自行添加學籍信息。

 (5)“學位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學位證書信息。

 2.下載《個人書》

 申請人可以在認定報名開始前,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資料下載”欄目或首頁彈出的網站通知中或在“須知”(點擊9d28842ac8963cc9170729b00d63d5f.png)頁面下載《個人書》,待報名時使用。

 說明:下載的《個人書》用A4白紙打印。書用於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請在“人”處正楷書寫簽署本人姓名,並在“年月日”填寫簽字時間後,將紙張豎版、正面、整體清晰拍照上傳。簽名後上傳的《個人書》,可在成功報名後,在預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查看整體效果。如預覽時發現《個人書》位置不正確、簽名不清晰,可重新上傳。

 (二)網上報名

 申請人在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用本人的賬號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並報名。每位申請人每年只可以申請認定並取得壹種教師資格。

 1.選擇認定機構

 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者請選擇包頭市教育局;申請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選戶籍、居住地所在地的旗縣區教育局。

 2.網上報名

 申請人於6月6日至6月15日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用本人註冊賬號和密碼登錄,選擇“教師資格認定”(點擊d1a2c382534742901125dd5118a44cf.png)模塊進行報名,報名前請認真閱讀“須知”。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並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並按時進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

 2020年開始,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

 (三)上傳審核材料

 從今年開始,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實行“零現場”審核,申請人無須現場提交材料,所有材料須在“蒙速辦”APP上提交,提交材料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20日24:00,未按時提交材料的視為放棄本次認定申請,請按以下流程和要求進行材料審核申報:

 1.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成功後,在手機端下載安裝“蒙速辦”APP,進行身份認證登錄;

 2.“蒙速辦”中APP定位站點選擇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市本級;

 3.“蒙速辦”APP->往上劃屏幕->可看到:專題推薦->教育服務->2022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

 4.“蒙速辦”APP上傳的對應資料必須清晰完整。

 (四)材料提交說明

 1.身份證明

 (1)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上傳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上傳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3)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上傳身份證原件,以及註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4)駐包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上傳身份證原件,以及軍官證或士兵證原件。

 2.學歷證明

 (1)申請人的學歷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時已核驗的不需要上傳學歷證書原件。不能核驗的需上傳學歷證書原件和學歷鑒定證明材料。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需上傳通過學信網核驗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特別提示:建議學歷信息不能核驗的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網址:/xlrz/rhsq_index.jsp)進行學歷認證。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其他人員上傳通過學信網核驗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

 3.普通話等級證明。申請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時已核驗的不需要上傳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核驗的需上傳普通話證書原件。

 特別提示: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網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證書領取、證書補辦等問題,請聯系您參加普通話測試的測試站進行咨詢。

 4.無犯罪記錄證明

 (1)持有包頭市戶籍和包頭市居住證的申請人無需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市教育局負責統壹核查。

 (2)在包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在讀研究生請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自行開具無犯罪證明並上傳。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上傳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特別提示:(1)往屆全日制師範教育類畢業生如以師範生身份申請認定,需上傳完整的學業成績單(必須有教育學、心理學必修成績和教育實習成績)。(2)駐地在包頭市的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可在居住證欄目上傳駐地在我市的佐證材料。

 (五)材料審核和網上確認

 2022年6月13日至6月21日市教育局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認定材料進行審核和網上確認。在公告要求時間內(2022年6月20日前)未在“蒙速辦”APP上進行材料申報審核,則視為放棄本次認定申請。請各位申請人在審核期間密切關註“中國教師資格網”上的審核狀態和“蒙速辦”APP上的留言,如需要修改,務必在規定時間內按照提示辦理。

 溫馨提示:請各位申請人務於本公告規定時間內,分別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和“蒙速辦”APP上完成教師資格認定填報,並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成功後三天內,前往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同時提交照片頁,確保教師資格認定網上材料審核和確認工作順利進行。

 (六)體檢

 申請人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和《教師資格認定辦 證照片粘貼頁》到市教育局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將體檢表和照片頁壹並交至醫院,體檢結果由醫院統壹交回包頭市教育局。體檢結果將在“蒙速辦”APP的審核結果中顯示,如不合格,可自行到體檢醫院查詢。

 1.包頭市教育局指定的體檢醫院:北方醫院門診大樓壹樓體檢科(公交車10、11、22、25路到北方醫院下車,聯系電話5231416、5231413),每天上午八點,需空腹,到其他醫院體檢無效。

 2.申請人需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成功後3天內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3.因妊娠期申請人不宜做個別體檢項目,可由指定醫院的主檢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交由市教育局存檔。申請人妊娠結束後須在申請認定日期起壹年內補檢相關項目。後經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憑體檢合格證明到市教育局確認並領取教師資格證書,超過期限視為自願放棄。

 (七)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請申請者密切關註“蒙速辦”APP個人動態,市教育局將在材料審核完畢後做出是否需要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決定,請需要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申請人於7月6日關註包頭教育雲平臺或包頭教育在線微信公眾號查看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通知,並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測試,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

 (八)發放教師資格證

 市教育局於2022年8月19日開始對符合認定條件申請者通過免費郵寄形式(中國郵政,不支持現場領取)發放《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壹份,請各位申請者在網報時準確填寫郵寄地址和聯系電話,如因地址錯誤發生丟失,遺失責任自負。

 應屆畢業生須憑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書到包頭市教育局406室領取。

 特別提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妥善保管,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及時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

 四、補辦 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註意事項

 1.補辦 證書:證書發放單位是包頭市教育局,證書丟失或損毀,需要補發換發的申請者,請從附件下載打印“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如實準確填寫有關內容。補發換發2008年之前的教師資格證書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復印件、教師資格證或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各壹份,2寸白底照片兩張;補發換發2008年之後的教師資格證書只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復印件於7月1日—7月20日(星期六、日除外)工作時間交至包頭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406室進行補發換發證書。

 2.補辦申請表:凡由包頭市教育局發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遺失需要補辦的申請者,請從附件下載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及填寫說明,按要求填報,貼照片、蓋章,並攜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壹份、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壹份於7月1日—7月20日(星期六、日除外)工作時間交至包頭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406室進行補辦。

 五、其他註意事項

 (壹)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上註冊、網上報名和網上審核確認,並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上傳的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對申請人的學歷、普通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國考)成績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申請人只有填報真實個人信息方可通過上述信息的核驗。

 (三)申請人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正面證件照,此照片應與體檢、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並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關於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中關於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不實或虛假信息,網上報名為預報名,所有報名信息以申請人上傳的真實證明材料為準,經認定機構審核後方可完成申請。因信息填報不真實不準確致使無法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其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如有疑問可撥打當地認定機構咨詢電話,包頭市各認定機構聯系方式見附件。

 申請人應在《個人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如與事實不符,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對申請人做出“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或“喪失教師資格,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行政處罰。

 附件1:包頭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系方式.docx

 附件2: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docx

 附件3:教師資格認定辦 證照片粘貼頁.docx

 附件4: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docx

 附件5: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docx

 附件6: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表)填表說明.docx

 包頭市教育局

 202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