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懷疑原版本有誤,但所有版本相同,又缺乏補正證明的,可記為:部分版本相同,疑為錯誤(或為:疑有錯誤)。比如《六理之辯,春暖花開》中就提到,人生是個小世界:人生也是如此,懷疑是‘身’的錯誤。
凡是錯引原書作者的,壹般不作更正,只在校對筆記中說明,可以記為:XXX是作者的錯誤。比如《陰證六因八難》:《內經》所謂益火之源,就是消陰滯。註:所謂《內經》,是指王冰對《蘇文至真大論》的註釋,並非《內經》原文,系作者誤註。任何明顯脫離原著、經學校補充的文字,都可以記錄為:壹篇原著脫離壹本書或壹本書進行補充。如《針灸A-B經註》第三卷第八風門壹熱房註:壹,原註,根據《外太》第三十九卷、《前進》第二十九卷、《同仁》第四卷及前後例補充。
凡懷疑原文有漏文,雖未補但有傾向性意見者,可記為:其後某書或某卷中有壹字,疑有漏文或應補。比如蘇文,論陰陽二分:陽明源於理兌。註:李兌,自此,靈樞根和的陰陽合都有‘結大’二字,按以前孫式存疑。《蘇文慈知論片》屬氣虛體熱,謂之反也。新校正雲:據《A-B經》雲,氣滿則體寒,氣虛則體熱,謂之逆。補充這四個字的時候。
在還很難判斷學校多出來的字是不是斷文的時候,可以記錄為:A:之後某本書或者某卷某個字。比如《小兒醫學綜合征:瘡疹癥狀》中:不要跳下來貿然攻擊。註:F:這本珍本集有‘這種潑辣涼涼的口氣’壹詞。任何壹篇明顯是根據學校開發刪除的文章,都可以記錄為:壹個字本來是在那之後開發的,根據壹本書或者壹本書刪除了。例如,針灸A&B經典第壹卷:肝,悲傷會傷害靈魂。註:肝:自此‘氣’字原出,按靈樞本身、六件及其余臟文刪除。
凡原文字數較多,但懷疑是文學作品的地方,可記為:某書或某卷無疑。比如針灸經典A、B輯第二卷的整理,第壹,經絡因經絡不同而不同。註意:沒別的了,太素。根據這段話,有韻,與上下‘夏’相聯,都是古聲、順音,故‘別也’二字存疑。
凡是原文字數太多,難以判斷是不是雜文的,都可以記為:某本書或某卷沒有文章。如《蘇文·陰陽應似大論》:怒傷陰,暴喜傷陽。暈厥上行,脈搏變形。註:暈厥上行,脈象全走樣:《A&B經典》第六冊同第七冊。太素沒有三件作品。凡原文顛倒,根據另壹本書或書是正確的,可記為:原文根據某本書或某卷是正確的。比如A、B冊,第壹冊,第壹:制約陰陽,調節剛柔。註:剛柔並濟,原文是‘剛柔並濟’,與韻不符。據《太素》卷六文章和《靈樞經》乙所載。
原文中壹句話錯了,根據另壹本書或壹卷書改正的地方,可以記為:XXX原在壹句話裏,根據壹本書或壹卷書改了。比如A、B冊,第五卷,第壹章:八十八,天竭精虧,腎衰竭,體質偏激。註:天道衰竭,精氣不足,腎衰竭,體質偏激。“12”壹詞原在“肝氣衰,筋脈不能動”句下,根據《蘇文邵誌》丹鑒的說法移至此處。
凡原文與校本字顛倒,懷疑原文有誤者,可記為:某書或某卷某某,存疑。如《蘇文冰淇論》:我也快死了。註:我也快死了。書甲,書乙,卷九,書Xi‘死亡的證明’。懷疑'快死了'是相互顛倒的。凡原體與校本異文並存,但無法判斷異文對錯的地方,可記為:某書或某卷某書。比如太素的《陰陽雜註》:肝必亡於懸九日。註:有些書是18。
凡賬本不同,難以判定對錯之處,可記為:XXX不詳。如《太素齊府》中,督脈氣二十六穴,正中三穴,大椎至二十節以下壹穴,骶骨以下二十壹穴,脊柱法。註:唐明從桌面到門底,大脊椎骨以下,長壯至骶骨,20結11脈,24穴均為督脈之氣所致。不像這個,不詳細。
能提出傾向性意見的,可以記為:某本書,某卷,某篇文章,意為勝(或意為長,意為長)。如:A、B冊,第壹冊,第壹篇:精脾合則饑。註:饑餓:原校雲說,‘怕’。醫學綱要:“恐懼就是思考。”根據上下文,“思考”獲勝。任何影響對文意理解的詞語,在學校都要解釋清楚。為了避免過多的校對,可以在記敘文、後記或校對說明中指出不必出校。
凡作者引用具體史實或人名、地名、年代記載有誤的,不改原文,並刊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