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掛靠單位繳納社保。失業人員可以與社保代理公司簽訂勞動代繳社保協議,確定社保繳費基數和掛靠期限,然後提供參保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等。個人將社保費用每月15號前,將當月社保費交納給本公司,扣費後的次月可以在社保局提供的網站上查詢到個人繳費記錄;
2、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失業人員可以前往當地社保中心辦理社保繳納,只能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
社保繳費年限如下: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醫療保險在退休時必須積累壹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具體年限視地區而定,壹般規定為20年-30年,並且實際繳費年限必須達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後免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
3、生育保險至少交1年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失業人員在辦理社保繳納時可能需要提供壹些特殊資料,如未辦過社保的需要提供社保相片和社保相回執單,具體要求可以向當地社保中心咨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