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應往屆畢業生,且具有國家承認的符合擬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具體詳見《招聘職位表》;
5.年齡壹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部分崗位對年齡的特殊要求以《招聘職位表》為準;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對於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報考者須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生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後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或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編制)的,不能報考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只能報考其他崗位。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
3.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
5.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後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並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以上就是內蒙古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條件的全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