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文件資料歸檔要求:
(1)歸檔科研文件制作的材料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
(二)科研項目完成或中止後,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應系統整理,履行審查手續後及時歸檔;研究周期長的項目可以分階段申報。
(三)科研文件材料歸檔時,應根據科研項目的性質、規模和創新性確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定期壹般分為30年和10年。
符合下列條件的,科研電子文件只能以電子形式歸檔。
(1)形成的科研電子文件來源真實有效,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2)形成科研電子文件的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地接收和讀取電子文件,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電子文件,並設置必要的處理、審核和批準程序。
(3)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和利用電子檔案,功能滿足電子檔案長期保存的要求。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科研電子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科研電子文件備份系統,能有效防止自然災害、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文件來源可靠、程序規範、要素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