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五年永佃權發展如何?
雍正五年,清廷不僅禁止地主毆打佃戶,還以法律形式規定了佃戶拖欠租金的刑事處罰條款。此後,地方政府發布通知,禁止租戶拖欠和拒交租金,利用政權的力量協助私人房東催租的現象日益普遍。太平天國失敗後,江浙壹帶出現了壹個叫“租棧”的組織,有的是由政府和民間聯合組織,有的是由富有的地主組織,以政府為幕後支持者,聯合某壹地區的地主成立農場行業協會,設立收租主棧,統壹向農民收取租金。每年租來的糧食都有壹部分上交當地政府,作為他們協助收租的報酬。民國時期,租倉組織仍然是對江浙農民實施超經濟強制的主要工具。這是政治權力幹預租佃關系的壹種具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