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分三年發放,發放金額為1年住房補貼總額的50%,第二年和第三年住房補貼總額的25%。
以下是通知全文:
南寧市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分配研究
工作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相關單位:
根據《南寧市委、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南發[2018]17號,以下簡稱南發[2065438]17號)等文件,為做好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發放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申請條件
申請住房補貼的高層次人才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屬於按照我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認定的A類、B類、C類,或7月31、2065438後新引進我市重點扶持企業名單及教育、衛生等重點專業技術領域的D類、E類人才。
(2)南發[2065438]17號文件發布時(即2065438年7月31日),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內無自有住房,365438年7月31日2018日以後出生的人才。
二、住房補貼標準
按照高層次人才分類,實行首次購房補貼,具體標準如下:
(壹)對A類人才給予200萬元住房補貼;
(二)給予B類人才654.38+0.2萬元住房補貼;
(3)給予C類人才60萬元住房補貼;
(4)對2008年7月31、2065438、2008年7月以後新引進我市重點扶持企業名單及教育、衛生等重點專業技術領域的D、E類人才,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住房補貼。
首套住房總價低於前款規定的住房補貼標準的,住房補貼金額按照總價執行;住房總價高於住房補貼標準的,按照前款規定的相應類別住房補貼標準執行。
高層次人才已經享受產業領域急需青年人才生活補貼的,住房補貼金額也要從已經享受的生活補貼金額中扣除。
三、辦理程序
(1)應用
高層次人才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提供身份證件和所購首套住房、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證明,或房地產權屬證明和購房合同。用人單位應向南寧市高層次人才“壹站式”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如實申報申請信息,提交申請材料。
(2)檢查信息
南寧市高層次人才“壹站式”服務中心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實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南寧市高層次人才“壹站式”服務中心應告知用人單位補正;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並將申請資料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市不動產登記部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對高層次人才類別和享受產業領域急需的青年人才生活補貼進行核查,並將核查情況反饋南寧市高層次人才“壹站式”服務中心。
市不動產登記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2018年7月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內的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權屬登記和2018+0年7月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內購買的首套住房的權屬登記進行核查,並將核查情況報南寧市高層次人才“壹站式”服務中心。
高層次人才類別不真實,或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住房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壹站式”服務中心負責告知用人單位。高層次人才類別屬實且住房情況符合規定的,由高層次人才“壹站式”服務中心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不動產登記部門的核對結果報送市住房保障部門。
市住房保障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高層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7月318日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內的自有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7月318+0日後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內購買首套住房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進行核查,並根據各部門核查結果, 確定是否符合購房補貼條件,確定享受購房補貼的標準和金額,並將核對結果及購房補貼標準和金額反饋給南寧市高層次人才“壹站式”服務中心,由南寧市高層次人才“壹站式”服務中心通知用人單位。
(3)列表公示
經核實,符合住房補貼申請條件的,南寧市高層次人才“壹站式”服務中心將人才姓名、工作單位、住房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信息在門戶網站公示5天。
1.購房補貼協議的簽署和發放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高層次人才和人才所在用人單位簽訂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發放協議,明確首次購房信息、住房補貼標準和金額、發放形式、用人單位責任等內容。
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購房補貼協議等相關材料向市財政部門申請資金,市財政部門將購房補貼撥付給市住房保障部門,市住房保障部門將購房補貼發放給人才本人。
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分三年發放,發放金額為1年住房補貼總額的50%,第二年和第三年住房補貼總額的25%。用人單位在第二年、第三年發放住房補貼前1個月內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人才就業書面報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書面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並將確認情況反饋市住房保障部門。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認,高層次人才任職期間繼續在南寧任職的,繼續發放住房補貼;任期內離職或工作崗位未轉移到南寧的高層次人才,停止發放住房補貼,已發放的住房補貼不予退回;高層次人才任職期間在南寧任職,任職期滿後不在南寧任職的,未完成的住房補貼繼續發放。
四、購房補貼停發、退回。
享受住房補貼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未發放住房補貼的,應當停止發放。已發放的,應當退還已領取的住房補貼:
(壹)註銷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
(二)是否存在弄虛作假和違規申請住房補貼的情況。
高層次人才返還購房補貼,高層次人才到市住房保障部門辦理返還手續,市住房保障部門將返還的款項退還給市財政部門。用人單位應當配合追回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
高層次人才任期內辭職,工作調動不在南寧的,用人單位和人才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書面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確認,並將確認情況反饋給市住房保障部門。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認,高層次人才任職期間離職或不在南寧工作的,已發放的住房補貼不予退回,未發放的住房補貼停止發放。
1.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備案管理
高層次人才按本通知規定購買的首套住房,自住房補貼申請受理之日起,未經市住房保障部門同意,不得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解除手續。高層次人才需要解除合同備案的,應根據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購房補貼申請受理後尚未簽訂購房補貼發放協議的,應當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出取消購房補貼申請,經市住房保障部門同意後終止申請程序。
2.已簽訂住房補貼發放協議,尚未發放住房補貼的,應當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出取消住房補貼的申請,經市住房保障部門同意後解除住房補貼發放協議,終止申請程序。
3.已發放購房補貼的,購房補貼已全額返還市住房保障部門,經市住房保障部門同意,終止發放購房補貼的協議和申請手續。
1.房屋交易管理
高層次人才按本通知規定購買的首套住房,自簽訂發放住房補貼協議之日起滿5年方可交易。需要提前交易的,高層次人才應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先向市住房保障部門返還購房補貼:
退回的購房補貼=已支付的購房補貼-購房補貼總額×自購房補貼發放協議簽訂之日起至申請提前交易時止的月數/60個月)。
七。監督和管理
用人單位和高層次人才違規申請住房補貼,或任職期間高層次人才辭職未報告,工作調動不在南寧的。高層次人才未按規定返還住房補貼或違反本通知關於房屋交易和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管理規定的,統壹納入信用管理。
在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申請和發放中存在過錯的部門,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八、本通知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負責解釋。
南寧市委組織部?南寧市財政局
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寧自然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