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春秋·文公十壹年》載:“狄侵齊。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於鹹。”
《左傳》記:“冬十月甲午,敗狄於鹹,獲長狄僑如,富父終甥其喉,以戈殺之,埋其首於子駒之門,以命宣伯。”
《春秋左傳詁》引服虔註:“宣伯,叔孫得臣子僑如也。得臣獲僑如以名其子,使後世識其功。”
鮑思陶點校:《元朝秘史》卷1,齊魯書社2005年版。
《史記》卷110《匈奴列傳》。
《史記》卷111《衛將軍驃騎列傳》。
秦簡《編年紀》墓主喜17歲始傅。
《漢儀註》:“秦制十二爵,男子賜爵壹級以上,有罪以減,年五十六免。無爵為士伍,六十乃免老。”
《漢書》卷5《景帝紀》:“二年冬十二月……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張家山出土《二年律令》明確記載傅籍標準:“不更以下子年廿歲,大夫以上至五大夫子及小爵不更以下至上造年廿二歲,卿以上子及小爵大夫以上年廿四歲,皆傅之。公士、公卒及士五(伍)、司寇、隱官子,皆為士五(伍)。疇官各從其父疇,有學師者學之。”
《鹽鐵論·未通》:“今陛下(昭帝)哀憐百姓,寬力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
勞榦:《居延漢簡考釋·簿錄》、《名籍類》、《車馬類》。
楊樹達:《漢代婚喪禮俗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
《漢書》卷72《王吉傳》。
日·瀧川資言:《史記匯註考證》,北嶽文藝出版社1999年版。
張鵬壹編:《太史公年譜》,民國二十二年富平張氏刻《小雙寂庵叢書》本。
《漢書·哀帝紀》:“除任子令及誹謗詆欺法。”
顏師古《註》記載:應劭曰:“任子令者,《漢儀註》‘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年,得任同產若子壹人為郎’。不以德選,故除之。”
《漢書·爰盎傳》如淳註曰:“盎為兄所保任,故得為郎中也。
《漢書·蘇建傳》:“少以父任,兄弟並為郎。”
《漢書·李廣蘇建傳》:“昭帝立,大將軍霍光、左將軍上官桀輔政,素與陵善,遣陵故人任立政等三人俱至匈奴招陵。”
《漢書》卷68《霍光金日磾傳》。
《漢書》卷54《李廣蘇建傳》附《蘇武傳》。
《漢書》卷6《武帝紀》記,元鼎六年“又遣浮沮將軍公孫賀出九原,匈河將軍趙破奴出令居,皆二千余裏,不見虜而還。乃分武威、酒泉地置張掖、敦煌郡”。李陵最早教射張掖、酒泉只能在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