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壹個時代的產生,都著無法替代的意義和無法擺脫的自然規律。擁有著上下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更是以其無法磨滅的歷史記憶,向世人展示著古人的智慧與才華。曾經有這樣壹個朝代,它不過短短的維持了十幾年便從歷史的洪流中消失了,有人指責它的法度過於苛刻與殘暴,可是直到壹座湖北古墓的發掘,為我們敲開秦國的歷史之門提供了依據,更讓我們看到了壹個有度的王朝。
2000年前古籍問世湖北
1975年12月,湖北雲夢縣的睡虎地壹段的秦墓中出土了大量的竹簡,這些竹簡長寬大致相同,短壹點的23.1厘米,長壹些的27.8厘米,寬度也大約在0.5厘米到0.8厘米之間。
在這些竹簡中,分別用墨書秦隸記錄著戰國晚期到秦始皇時期的很多重要內容,如法律方面、文書方面、醫學方面,以及占書方面等,更有從篆書到隸書轉變的各階段情況的記錄。
可以說這些竹簡的出土,對於後人研究秦朝的政治狀態、法律基礎、經濟活動、文化生活、醫療水平,包括書法等都有著重要的意義與價值,更提供了詳實佐證,更為後人揭開“暴君”秦始皇的統治找到了答案。由於這些竹簡的出土地是在睡虎地帶,所以稱睡虎地秦墓竹簡,或睡虎地秦簡、雲夢秦簡等。
揭秘秦律壹角
在睡虎地秦墓中,有壹位經歷過秦始皇親政到統壹六國的整個過程的墓主人“喜”。
喜,出生於公元前262年。17歲那年他在秦國服徭役,後來發展的不錯,做過很多與刑法相關的低級官吏,如安陸禦史、令史、鄢令史等。他也曾三次從軍,大大小小參加了多場戰鬥,並到了秦國的多個郡縣,最後在任上離世。
由於工作關系,在喜的墓葬中發現了1155枚竹簡,竹簡上記錄著秦朝時期的法律制度、行政文書、經濟、文化、醫學等方面內容,分類整理為十部,分別是:《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封診式》、《編年記》、《語書》、《為吏之道》、甲種與乙種《日書》。
反駁“暴政”之論
雖然“睡虎地秦墓竹簡”中出土的法律並不完整,很多都類似於個人筆記,比如以問答形式解釋法律和法律程序。但從這些並不完整的記錄中也可以看出,秦朝法律似乎並沒有傳說中的那麽恐怖。竹簡中提到了死刑,但次數並不多。
熟悉秦朝歷史的人應該知道,秦末陳勝、吳廣起義的起因是延誤了征召入伍時間,按律當斬,所以兩人決定破罐子破摔,揭竿而起。可是“睡虎地秦墓竹簡”卻明確寫著:
“禦中發征,乏弗行,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壹盾;過旬,貲壹甲。其得,及詣。水雨,除興”
這段話的意思大致為:拒絕服兵役,罰二副甲胄;延誤三至五日,警告;延誤六至十日,罰壹副盾牌;延誤十天以上,罰二副甲胄;如果因雨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免於處罰。誰說要砍頭呢?
除此之外,壹些歷史資料上說秦國法律規定偷東西就要被砍手,但從“睡虎地秦墓竹簡”的內容來看,這種描述並不客觀。竹簡中寫明了偷盜行為會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的處罰。其中最輕微的偷盜行為只處罰30天勞役,只有偷盜金額特別巨大的情況下(660錢以上)才會被處以刑或刑。
通過這些詳實而細致的竹簡,與各種資料對比來看,可以知道秦始皇並非是壹位殘酷的暴君,秦律也並沒有過於殘暴,甚至與當時周邊國家比起來也不算嚴苛。如此看來,終於還了壹代君王的“清白”。
結語
睡虎地秦墓竹簡的問世,不僅是壹段歷史的揭示,更是對壹個朝代過往認知的修正。它讓幾千年後的子孫,更加了解秦朝並非用刑無度,而是定罪量刑的開端,它幫助我們修正了漫漫歷史洪流中被掩藏起來的真相與事實。“功過自有後人評”,在塵封著歷史的片片竹間中,我們走進了秦王的時代,和那個雖戰火連天,但條分縷析充滿智慧的時代。也讓我們在歷史中,汲取了更多現代人的生存的智慧,和莫失莫忘民族之魂的重要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