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妳說的這個切割還原成獨立的四頁,不構成匯編作品,而只是對原作品的修改。修改他人的作品,是要取得著作權人的書面同意的,如果妳未征得著作權人的書面同意擅自修改了作品的話,就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修改權。如果妳還想發布的話,還應該就該發布行為取得著作權人書面同意並支付報酬,否則就侵犯了著作權人的發行權,著作權人是可以追究妳的民事責任的,如果是有償發布的話,非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話,還會追究妳的刑事責任。
希望可以對妳有所幫助!
抱歉,我沒有看過《續修四庫全書》,但是妳的問題不用去看這部書我就可以告訴妳,無論《續修四庫全書》是壹部匯編作品還是單純像LZ說的那樣是古籍影印,妳的行為無非就是到底是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修改權發行權還是鄰接權的問題,如果妳還是不能理解的話,妳只要記住妳的行為都是侵權行為這壹點就可以了。
另外,盈利僅是判斷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壹個構成要件,與是否追究民事責任無關。
有別的網友發布,只能說明壹個問題,那就是別的網友也侵犯了著作權人和出版社的合法權利;很早之前就發布過,只能說明這種侵權行為開始的時間很早。而且這種法律責任無所謂分擔,更談不上免去,只是追究壹個人的法律責任還是追究兩個人的法律責任的問題。LZ的思想存在誤區,難道有人很早做過某壹侵權行為,以後別人再做這種行為就不是侵權了麽?
如果LZ認為我們的回答只是學理上的分析,不能說服妳的話,妳可以在百度搜索欄裏輸入“續修四庫全書的著作權”搜索壹下,有很多關於《續修四庫全書》維權等的信息。
最後,我想再多說壹句,這些專門的法律問題,如果妳想不明白它的理論的話,就不要想,作為壹般人想不明白是很正常的,如果都能想明白了還要我們這些專門學法律的做什麽?關鍵是記住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了,不管妳認為法律規定有多奇怪、多難以理解甚至多不合理,法律就是法律,法律規定了就要按照法律規定來辦事,若認為法律規定理解不了或者不合理,而隨便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辦事,早晚有壹天會吃虧的,畢竟妳理解不了不代表別人理解不了,妳覺得不合理不代表別人也覺得不合理,妳不遵守法律規定不代表別人也不遵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