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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雍也篇第26則“欺”和“罔”的區別

壹、原文:“宰我問曰:“仁者,雖告之曰,井有仁焉,其從之也?”子曰:“何為其然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註:孔曰:逝,往也。言君子可使往視之耳,不肯自投從之。)可欺也,不可罔也。(註:馬曰:可欺者,可使往也;不可罔者,不可得誣罔令自投下。)”——《論語正義》清.劉寶楠(中華書局)

二、楊樹達《論語疏證》上海古籍出版社:“孟子萬章上篇曰:昔者有饋生魚於鄭子產,子產使校人蓄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則洋洋焉;悠然而逝。子產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謂子產知?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以非其道。

三、綜上所述,欺:可使人往視之,謹慎審查觀其微,珍惜人的性命;罔:不可誣罔令自投入井中,虛妄武斷導致輕易丟掉性命。《論語正義》中俞氏樾平議謂:井有人謂井中有仁道。從之者,行人道也。或謂井有仁,即井中有人,仁與人同,並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