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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戒律中的‘三居境界’是什麽意思?

三居境界是概括大乘菩薩所有戒律的三個範疇,即守法度、守善法、守眾生的戒律。“三居境界”這個名稱最早出現在陳、隋時期天臺文人的著作中,但其內容早已出現在譯著中。

菩薩沒有特別的戒律。《北靜庵樂行品》中提到的不近王、不近太子、不近外道、不近梵天、不近兇劇、不近相撲等十個“生疏之地”,可以說是大乘菩薩最初的護戒,但菩薩護戒是沒有名字的。《涅槃經·呼師》開始把戒律分為兩類:聲聞戒和菩薩戒。上面寫著:從開始到成就菩薩護符,叫做菩薩護符,如果看骨頭,甚至可以證明香氣羅漢果的名字就是音聞護符。這只是從願與行的淺薄來看,聽戒與菩薩戒的區別。《涅槃經》也列舉了“停世諷人”。不賣就說小打小鬧騙人,因為他這種情況拿人家財產,害人害心,破壞成功。燃燒時躺下。總是吃壹次就再也不吃,不吃肉不喝酒。進門站往往是三件衣服三個碗,休息床沒有兩個枕頭。不看軍陣,不諂惡命活等四十四條。出家菩薩的戒律,比《Hokkekyo》裏說的“不熟”還要詳細。這些戒律雖然是“傷心縛身”、“毀功”等嚴重的害人之罪,但很可能是比較輕微的罪,所以被稱為“停世諷戒”(涅槃經、三行針)。

在漢譯佛經中,最早提到三居境界這壹範疇並解釋其內容的是姚欽和朱福年翻譯的《花圈經》(通稱《菩薩花圈經》卷二)。《大眾花圈經》第七條說,壹切戒律的根本是三戒,即修善法的戒律,所謂八萬四千法門。取眾生戒,所謂慈悲福,眾生得福。就拿法紀來說,所謂十不落矣。《花圈之書》將樂器環放在三和弦的末尾,這與菩薩的《桀桀桀莫問》中的三和弦正好相反。壹般以二百五十條戒律或五百條戒律作為小乘的戒律,但《花圈經》不用小乘的戒律,而用十羅壹作為大乘的戒律,這是它的特色(《花圈經:普及學者》)。

第二,三聚凈戒是曇無讖在北梁翻譯的(通稱《菩薩摩訶薩經》,十卷)。這是《論瑜伽》中菩薩地的異譯,是瑜伽體系戒律的第壹次翻譯。具體來說,《地藏持經》壹書說戒有三種:壹是法規戒;第二,修善法的戒律;第三,修眾生的戒律。禮戒是七人的戒,即比丘、比丘、比丘、比丘、比丘、優女、優女。修善法的戒律,就是對菩薩的法度戒律,也就是修行菩提壹切身、心、意的善法。取眾生有十壹種戒。即做利益眾生的事,看病,說,報恩,救助,安慰,布施等。(《持地經》卷四)。瑜伽大師的《大地論》中提到的瑜伽戒律和《大地持經》中的大致相同。《善戒經》也被認為是《地支經》的另壹個譯本(秋莫譯,十卷),也提到了三聚戒。根據《善戒經》,在家出家時所受的戒,稱為壹切戒。戒有三種:壹是戒,二是善法戒,三是利益眾生戒。第壹戒是七人戒,也就是量器戒。壹切戒律都是三聚清凈戒律(《善戒》卷四)的同義詞。

除了《瓔珞經》和《持土經》之外,《大乘論》的三個中譯本在“三居境界”的名稱上也存在壹些差異。北魏範多譯佛,名曰“戒戒,吸良法戒,利眾生”。《梁要義》翻譯過來叫“取正戒,取善戒,取眾生利益”。唐玄奘翻譯過來叫“法禮之戒,學良法之戒,赦眾生之戒”。

羅氏翻譯的梵天經、花圈經、持地經並稱為大乘戒律三大聖典。對後代影響最大。梵文經雖然沒有明確提到三居,但是它說的十重四十八輕禁的戒律是以小乘僧人的戒律形式制定的。這“十重四十八輕戒”是大乘菩薩戒律中最具體的戒律。

當楊迪皇帝從智毅那裏得到菩薩護符時,菩薩護符在中國的傳播和闡述非常流行。《隋·於陵》詮釋了受菩薩戒律。他在鄴都時,很多人都從他那裏得到了三聚體戒律(《續高僧傳》(9傳))。與此同時,徐州攝影學者松井撰寫了當時流行的《三聚戒宣儀》(續僧傳(十傳))。其他很多佛教學者對三居境界有很多解釋。雖然隋的“佛教戒律”指的是法規戒律、修善戒、修眾生戒,但他把這三個純粹的戒律稱為佛教戒律,說是壹切菩薩過去、將來、現在都要學的戒律(《佛教戒律》卷)。隋慧遠寫了《大乘義章》,立了七個分別的三聚戒。其中“停工”二門分別說:論三分,法為“止”,止諸惡。另外兩個聚會是“做”,做所有的好事。三聚體通論中有壹個“停”。最後結論是“三聚體皆止邪。”也就是說,“三聚凈戒第壹”的戒律是防止自己作惡的戒律,所以稱之為“戒”是利己的行為。第二戒修善,第三戒修眾生,是大乘菩薩修行壹切善業,發願長期為人類利益服務的戒律,故稱“行”,是壹種利己利他的行為(隋慧遠《大乘篇》卷十)。

道玄認為三聚環是三體的基礎。他說:第壹,法是斷諸惡,即法身之因;二、修善法是修善,即報身因;三、照慈濟壹切眾生皆有情,即道成肉身之理(在道宣《釋門尊儀》卷上)。唐代天臺學者明匡進壹步發展了他的觀點。他把三聚與四宏願、三體結合起來,認為壹切戒律壹般都不是四宏三聚。節奏樂器就是破煩惱,不愧是“無盡誓言破煩惱”。在成就佛法、學習佛法中修善佛法,無愧於“佛與法是無上誓願”、“法是無量誓願”。攝壹切眾生,是量壹切眾生,無愧於“眾生無量願”這也是法身取法規戒律,如不殺生止惡不生,不離汙染的原因。修善法戒善行,修學佛法,證佛道法,都是報自己的理由。照顧壹切眾生,就是以慈悲心利益壹切眾生,這就是回應身體的道理。因此,明匡的主張是以泗洪誓願為基礎,通過三聚境界的實踐而確立的。最後,他將三居與《天臺空渡》中的三觀結合起來,試圖作出結論:“故知三觀三體相合,即三觀三體無優劣,四十八光與十歲心平,以淺入深為佳”(《菩薩戒卷上》)。

相比小乘戒律,三居境界的精神是積極向上的。雖然它采用了與小乘戒律相同的法律和紀律形式,但它的解釋具有積極的大乘精神。小乘戒律只列出了那些不能做的事情,而大乘戒律列出了更多不能做的事情。關於禁戒,大小乘的精神也是不同的。比如,根據唐法藏引用的瑜伽戒律,如果菩薩看到盜賊為了搶奪財物,會殺死許多生命或殺死大賢,認為那個人這樣做會墮入地獄,大受痛苦,菩薩就決心要殺他,因為他不忍心看到他墮入地獄,大受痛苦。所謂“憐他殺他”。這在菩薩戒裏不是罪,但有大功德(《唐代梵經菩薩戒略》卷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