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王朝是我國統壹的封建中央集權時代的開始。秦始皇所制定的統壹文字、度量衡、車軌、道路等制度,對我國後代有深遠影響。
在開創統壹的郵驛制度方面,秦朝也有不世之功。
雖然秦王朝僅僅存在15 年,但以驚人的努力完成了全國範圍的交通和通信網絡。馳道是秦朝道路網的主幹。它以首都鹹陽為中心,“東窮燕齊,南極吳楚,江湖之上,濱海之觀畢至 ”(《漢書·賈山傳》)。秦朝馳道十分壯觀:“道廣五十步,三丈而樹,厚築其外,隱以金錐,樹以青松”。壹步為5 尺,50 步合今25 丈(約80 米),10 米左右就栽壹棵青松。壹路綠影婆娑,十分美觀。這樣的大道遍布全國。另有壹條專為抵禦北方匈奴的“直道”,從鹹陽北的雲陽開始,途經黃河,直抵今包頭市的秦九原郡。這是由名將蒙恬指揮修築的,全長1800 余裏。此外,在南方還修了到兩廣和西南的“新道”。這樣,就在全國形成壹個縱橫交錯的交通網。
這些大道,路平道寬,沿路驛站、離宮、館舍和軍事設施遍布。考古工作者近年曾在陜西旬邑縣子午嶺發現壹處秦朝直道建築遺址,是壹座約40 畝左右的大平臺。專家們認為這可能是當時既作防衛又作信息傳遞站的驛站。有的專家則戲稱為“壹號兵站”。
秦朝修築的大道至今也還有遺跡可尋。考古學家在直道遺址進行了勘測,測出當年直道最寬處為50 米,轉彎處更寬到60 米。路基全是夯打結實的堅硬層面。據歷史記載,當年秦始皇曾出動大小華貴車輛80 余輛,官員兵丁1000 余人,在此大道上浩浩蕩蕩前進,足見路面的寬闊平坦。
秦朝的郵驛統壹了稱呼。春秋戰國時期,各國對郵驛通信的稱呼都不壹樣,秦朝把“遽”、“驲”、“置”等不同名目壹概統壹稱呼為“郵”。從此,“郵”便成為通信系統的專有名詞。在秦朝,“郵”負責長途公文書信的傳遞任務,近距離的另用“步傳”,即派人步行送遞。在郵傳方式上,秦時大都采用接力傳送文書的辦法,沿政府規定固定的路線,由負責郵遞的人員壹站壹站接力傳達下去。 隋唐時期是我國封建社會的盛世,“貞觀之治”和“開元之治”是我國歷史上歷來為史學家稱頌的時期。這壹時期的郵驛,也達到空前繁盛的階段。隋唐時期郵驛事業發達的標誌之壹是驛的數量的增多。隋唐繼續發展南北朝時的驛傳合壹的制度,“驛”代替了以往所有的“郵”、“亭”、“傳”。驛的任務包羅萬象,既負責國家公文書信的傳遞,又傳達緊急軍事情報,還兼管接送官員、懷柔少數民族、平息內亂、追捕罪犯、災區慰撫和押送犯人等各種事務,有時還管理貢品運輸和其他小件物品的運輸。隋唐時期的驛遍布全國,像壹面大網似地密布在全國交通大路上。據《大唐六典》記載,最盛時全國有水驛260 個,陸驛1297 個。那時,專門從事驛務的員工***有20000 多人,其中驛夫17000 人。這是壹支很龐大的郵政隊伍。驛夫又稱驛丁。根據不同的驛站等級,驛丁的配備數目不同。《大唐六典》載,唐代最大的驛稱為都亭驛,是國都所在的驛站,每驛配驛夫25 人。各道陸驛分為六等:第壹等驛配驛夫20 人,二等驛配驛夫15 人,三等以下遞減,最後壹等第六等驛為驛夫二至三人。水驛則根據驛務繁閑,也分為三等:事繁水驛配驛夫12 人,事閑配驛夫九人,更閑水驛配備驛夫六人。有些學者據有關各種資料統計,有唐壹代,全國的驛夫數實不止上述17000 人,有許多盛唐時期新增之驛,尚未統計在內,其總數合計當在25000 人以上。這和1949 年前國民黨統治時期全國郵政人員總數幾乎相當。這說明唐朝郵驛事業確是發達的。
那時,交通線路暢通全國各地。著名散文家柳宗元在《館驛使壁記》中記載,唐時以首都長安為中心,有七條重要的放射狀的驛道,通往全國各地。第壹條是從長安到西域的西北驛路,自長安經涇州(治所在今甘肅涇川北)、會州(治所在今甘肅靖遠北)、蘭州、鄯州(治所在今青海樂都)、涼州(治所在今甘肅武威)、瓜州(治所在今甘肅安西東南)、沙州(治所在今甘肅敦煌)直達安西(今庫車)都護府。第二條是從長安到西南的驛路,自長安經興元、利州(治所在今四川廣元)、劍州(治所在今四川劍閣)、成都、彭州(治所在今四川彭縣)、邛州(治所在今四川邛崍)直達今川藏地區。第三條是從長安至嶺南的驛路,由長安經襄州(治所在今湖北襄樊)、鄂州(治所在今武漢市武昌)、洪州、吉州、虔州(治所在今江西贛州)直達廣州。第四條是從長安至江浙福建的驛路,由長安經洛陽、汴州、泗州、揚州、蘇州、杭州、越州(治所在今浙江紹興)、衢州(治所在今浙江衢縣)直達福建泉州。第五條是從長安到北方草原地區的驛路,自長安到同州(治所在今陜西大荔),再經河中府(治所在今山西永濟)、晉州(治所在今山西臨汾)、代州(治所在今山西代縣)、朔州(治所在今山西朔縣),直達北方單於都護府。其他兩條各自長安至山東、東北地區和荊州、夔州(治所在今四川奉節縣)、忠州等四川雲貴地區。這些驛道,通過的驛站,在《唐書·地理誌》和柳宗元的《館驛使壁記》中都有具體的記述。可見這是唐朝驛道縱橫的實際情況,絲毫沒有誇張成分。在寬敞的驛路上,則是:“十裏壹走馬,五裏壹揚鞭”、“壹驛過壹驛,驛騎如星流”。那時郵遞效率非常之高,據推算,中央的政令壹經發出,兩個月內便可推行全國。
除國內七條主要郵路外,唐朝對外還有若幹國際性的驛道。中唐有壹位地理學家賈耽,寫過壹篇《記四夷入貢道裏》,說到唐朝的國際交往線也有七條:壹為從營州入安東道,二為登州海行入高麗渤海道,三為從夏州、雲中至蒙古草原道,四為入回鶻道,五為安西西域道,六為安南天竺道,七為廣州通海夷道。通過這些水陸通道,可通往朝鮮、日本、中亞、印度和東南亞各國。
因為全國空前的大統壹,隋唐時期從中央發至各地和由各地送達中央的官方文書特別多。僅各州送到中央的統計材料,每年即達50 萬張。《新唐書》記載,中唐著名詩人元結在道州(治所在今湖南道縣)任上做刺史才不足50 天,收到的各地文書就有200 函之多。
隋唐郵驛的發達,推動了全國經濟的發展,保證了中央各種制度在全國的推行。 隋唐時期,在各種驛裏服役的人,壹般叫做“驛丁”、“驛夫”,或稱“驛卒”、“驛隸”。從名稱來看,他們的身份比較低下。前面已提到其中的壹種水驛中的“水夫”生活相當艱苦,“辛苦日多樂日少”。陸路上的驛丁,也同樣受到煎熬。他們在烈日之下,在寒風凜冽的冬天,在傾盆大雨之中,都毫無例外地要身背文書袋,匆匆奔馳在驛路上。敦煌有壹幅晚唐時期題為《宋國夫人出行圖》的壁畫,就描繪了當時驛使身背布袋的形象。他們日常的任務很繁重,除途中奔跑著傳遞文書外,還要兼管掃灑驛庭等事。
更難以忍受的是當時郵驛通信制度很嚴。在唐朝法律中把郵遞過程中的種種失誤的處罰,都規定得很細。稍有差錯,便要受到嚴厲的處置。唐朝規定,驛長應負有若幹責任,首先必須每年呈報驛馬死損肥瘠,呈報經費支出情況。若有驛馬死損,驛長負責賠償;若私自減去驛站人員和馬匹,則“杖壹百”。對驛丁的處罰更嚴。唐朝規定,驛丁抵驛,必須換馬更行,若不換馬則杖八十。唐律還規定,凡在驛途中耽誤行期,應遣而不遣者,杖壹百;文書晚到壹天杖八十,兩天加倍,以此類推,最重的處徒罪二年。假如耽誤的是緊急軍事文書,則罪加三等。因書信延誤而遭致戰事失敗則判處絞刑。唐律對文書丟失或誤投,也有很重的處罰。《唐國史補》曾記載壹個負責簽發公文的員外郎的官,他處理壹個從河北發配到嶺南的囚犯的文書,本應向河北、嶺南兩處發文,因夜間疏忽,只發了嶺南壹地,河北未發。事發之後,這個員外郎遭到了免官的處分。泄密應受到更嚴厲的處分,唐律規定,泄露重大機密者處以絞刑,私拆書信杖六十至八十。
驛丁中,大部分是被迫服勞役的百姓,也有壹部分是各種犯法的囚徒。這些人本來就倍受封建制度的壓迫,罰配到邊遠地區充當驛戶。唐朝中期以後,郵驛制度開始混亂,壹些貪官汙吏利用驛傳任意克扣驛丁的口糧,使他們的生活更為艱苦。唐武宗時候,終於爆發了肅州(治所在今甘肅酒泉)地區我國歷史上第壹次驛丁的起義。這次起義為首者汜國忠、張忠都是亡命的囚犯。他們從肅州壹直打到沙州,壹路上得到各驛戶的支持。政府得不到情報或得到的是假情報,倉皇不知所措,起義軍卻“張皇兵威”。因為平時他們都是快馬快步,“千裏奔騰,三宿而至”。唐政府損兵折將,給統治者很大震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