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務局、民族宗教事務管理機構、政府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和僑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全區民族宗教事務和僑務工作,擬訂中長期和近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民族、宗教和僑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
內部組織: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檔案、信訪、綜治、計劃生育工作、人事、勞動工資、國資資質、財務管理等工作。
組織接待少數民族人員和宗教團體來芝學習、參觀、考察,負責民族信息和民族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各類綜合調查,起草本局重要文件,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和推薦工作。
2.民族事務股:
負責組織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實施,處理與保障少數民族權益和處理民族關系有關的事務,認定和變更民族成分,參與調解各類民族糾紛。
會同有關部門,調查研究少數民族政策執行情況和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的特殊問題,參與制定我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協調對口支援、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工作。
負責國家專項資金管理和扶貧開發;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工作,指導和負責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和少數民族文字的翻譯出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