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登記是否取決於自願,可以把著作權登記分為強制登記與自願登記。凡法律要求當事人必須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權利進行的登記,即為強制登記。在采用註冊登記主義的國家,著作權的產生即以強制登記為條件;同時,任采用自動保護主義的國家,有時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權出質時必須辦理登記。凡法律沒有要求辦理登記即可取得權利,而當事人自願要求辦理的登記即為自願登記,如有些采用自動保護主義的國家就規定,著作權人可以自願辦理著作權登記。依所登記權利的性質,也可以把著作權登記分為註冊登記、權利變動登記(含設定他項權的登記)和註銷登記。註冊登記主要適用於著作權的取得,權利變動登記發生於著作權形成之後,註銷登記則發生於著作權或者著作權中的某項權利消失之時。
登記類別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將登記申請分為兩種,各十二類和二類。具體劃分如下:
1、作品:
A.文字作品;B.音樂作品;C.戲劇作品;D.曲藝作品;E.舞蹈作品;F.美術作品;G.攝影作品;
H.電影作品;I.電視(錄像)作品;J.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
K.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L.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2、錄音、錄像制品
S.錄音;V.錄像
代理申請的著作權應提交下列文件
1、代理委托書
2、簽字有效證明
3、權利歸屬證明材料(是外文時需附全文翻譯件)
4、登記申請表
5、申請者身份證明材料:申請者為個人時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申請者為法人時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材料(請認證)。
當申請者是權利繼授者時,應提交相應的權利變更文字證明材料。
6、權利保證書(請公正、認證)
7、作品說明書:用以描述作品的創作目的、使用用途,其獨創性所在的文字材料。
8、作品樣品(壹份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作品的樣本應提交壹份,
如:手稿、照片、樣品等。
登記申請者交齊下列文件和申請費後,該申請予以受理,同時給申請者以書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