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俗的起源
古書《禮記》。《惑禮》上傳:“惑禮之人,必合二姓之利,為殿祖,而下輩為繼,故君子重之。就是收禮、要名、那吉、收征、邀約會的事。主人在廟裏宴請幾次,卻是在門外拜,進入,服從廟裏,所以也是尊重和慎重的問題。”
另壹本書《儀禮》說:“糊塗時有六禮,如受禮、問名、收禮、邀約會、迎人。”這是“六禮結婚”的傳統習俗,創立於西周,並為歷代所沿襲。也是“彩禮”習俗的源頭。
擴展數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壹)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百度百科——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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