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4~1777)
清代考據學家,思想家。字東原,安徽休寧隆阜(今屬屯溪)人。進士,曾任纂修、翰林院庶吉士之職。在哲學上,他認為物質的氣是宇宙本原,陰陽、五行、道都是物質性的氣。認為理是事物的條理,是事物的規律,不能脫離具體事物而存在,理就在事物之中,“理化氣中”。他還認為宇宙是氣化流行的總過程,“天地之氣化流行不已,生生不息”。在認識論方面,他認為人的認識能力是“天地之化”,通過耳目鼻口之官接觸外物,心就能發現外物的規則,致知格物就是對事物進行考察研究,只有經過觀察和分析,才能認識事物的道理。
他還提出“光照說”,認為心之認識如同火光照物,光小照得近,光大照得遠,這實質上是壹種樸素直觀的反映論。在倫理思想方面,認為人“有欲、有情、有知”,這是人的本性,否定情欲,也就否定了“人之為人”。他主張要區別欲與私的界限,認為私是“欲之失”,不能“因私而咎欲”。要“理存乎欲”,使人的自然情欲得到合理的滿足,而不能只“存理滅欲”。他還提出“以情潔情”的主張,反對道學家的偽善,“以理殺人”。壹生著作很多,包括算學、天文、地理、聲韻、訓詁、考據、哲學等多方面內容。有《戴震文集》(中華書局版,1980)、《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版,198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