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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是否真的存在? 存在的依據是靠考古文物判斷的嗎?

1、我覺得是不存在。存在與否這個問題,舉證責任主要在肯定壹方。盡管國內歷史學和考古學的主流認為夏存在(或者換壹種表述方式是:關於夏的記載是史實而不是傳說),但迄今並未出現決定性的證據。

這個問題的產生是現代史學思潮的產物。在傳統的古史觀中,不僅夏朝是信史,夏之前的堯舜甚至更早的炎黃等古帝王也無人懷疑其真實性。20世紀西學東漸以來這種神話或信念才開始打破,現代史學的認識論基礎是把歷史事實和歷史文獻區分開來,後者只是歷史認識的產物,並不是客觀歷史本身。

從這個角度看,問題是很清楚的。對於夏的記載最早出現於西周,而且長時間內在文獻中都以零碎的面貌出現,並隨著時間推移越來越豐富(比如,“禹”最開始只是天神,但到了東周文獻中就和夏相結合成了人王),直至西漢的司馬遷根據他當時掌握的材料寫出《夏本紀》,夏史的內容及其在古史中的地位才算基本定型。

根據對世界範圍內不同民族早期歷史的壹般認識,文字出現或發明以後,並不壹定就同步性地有了編年史記載,而是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仍以口傳的形式傳遞歷史記憶和神話傳說(而且兩者很難區分),其中相當多數都有誇大祖先功績、拉長祖先歷史的傾向。夏史明顯屬於追記性質,而非當事人的直接記錄或當時人的間接記錄,那麽其真實性就不是不證自明的。

2、如果只在傳統文獻中打轉,上述討論只能以疑告終;夏如果被確認為存在,那麽壹定來源於新的考古發現。商的確認就是壹個典型的例子,在科學地認識甲骨文特別是發掘殷墟遺址之前,商史的地位和現在的夏史差不多,但是現在商的存在特別是晚商歷史已經被完美地證明了,這其中大概有幾點比較關鍵:壹是殷墟的考古遺存已經達到了

國家組織型社會

的水平,而絕非前國家的復雜社會(如酋邦)或簡單社會;二是殷墟的年代和地域等要素皆和文獻中記載的商代最後壹個都城相符;三是當時的文字已經成熟,最重要的是甲骨文上對包括早商在內的

商王世系的記錄

(包括王的名字、在位先後順序、部分王之間的輩分關系等)與《史記·殷本紀》驚人地吻合,這意味著史記的寫作年代雖然很晚而且也從不註明材料出處,但是關於商代比較準確的王系記錄(比如《世本》)壹定流傳到了司馬遷的時代。

我們拿現在最主要的夏文化探索對象——二裏頭文化來比較的話,其中第壹個和第二個條件已基本具備,即二裏頭社會的發展水平達到了國家階段,也位於文獻記載中夏所處的地域(據考證,大概位於豫西晉南)和年代(據推算,約公元前21世紀到公元前16世紀)範圍之內。(雖然這些是主流意見,但也不是毫無爭議的,此處從略。)但是第三條還不具備。

王國維先生當年利用二重證據法證實部分商先公先王世系後自信地說:“由殷周世系之確實,因之推想夏後氏世系也確實,此又當然之事也。”80多年過去了,夏王的世系至今仍停留在“想、 當然”的層面,拿不出壹點實證,這才是夏存在與否最致命的癥結。因為刨除了夏世系,夏史幾無實際內容可言,而夏世系中疑點重重,歷來有人懷疑(陳夢家:《夏世即商世說》,《古史辨》第七冊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總之我認為證明夏的存在條件比較苛刻。以二裏頭為例,首先是要有當時的文字;其次這些文字用來記錄其他的東西或許無關緊要,但是壹定要有能和已知文獻相對應的東西,特別是夏世系,哪怕只有壹兩個王的名字也行;再或者退而求其次,如果略晚於二裏頭的考古遺存中比如二裏崗出土類似文字,也是相對較強的證據——因為夏如果真存在,被商滅國之後夏遺民也不可能馬上失憶,即使夏沒有文字,也有可能借用商人的文字寫出來;最後是這些記錄文字的載體(銅器、甲骨或其他)能保存到現在,並被科學的發掘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