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書六禮的傳統婚俗歷史悠久,可以追溯至西周。西周時期的“婚姻六禮”,對其後各朝代婚姻的形式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中國古籍《禮記》和《儀禮》都對此有所論述。《禮記》載:“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男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皆主人_幾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敬慎重正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故曰昏禮者,禮之本也。”另據《儀禮》載:“昏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由此可見,這傳統婚俗始創於西周時期。壹般認為,此婚俗於秦朝已經定下,其後用於漢朝。
這古代的結婚過程,與現代的意義有點不同。現代的結婚過程壹般指結婚當日所舉行的禮儀,三書六禮的結婚過程則包括了從談婚、訂婚到結婚等過程的文書和禮儀。與現代相似,整個傳統婚姻習俗禮儀通知了親屬鄰裏,以取得社會的認可和保障。除此之外,傳統婚姻習俗禮儀使結婚的夫婦取得祖先神靈的認可和承擔履行對父母及親屬的權利義務。故此在古代某些時代,男女若非完成三書六禮的過程,婚姻便不被承認為明門正娶;嫁娶儀節的完備與否,直接影響婚姻的吉利。不過,在不同的中國朝代時期中,婚俗禮儀亦有所不同。
納采
當兒女婚嫁時,由男家家長請媒人向物色好的女家提親。男家在納采時,需將大約達三十種有象征吉祥意義的禮物送給女家;女家亦在此時向媒人打聽男家的情況。古代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全國許多地區。“六禮”中的第壹禮。男方欲與女方結親,男家遣媒妁往女家提親,送禮求婚。得到應允後,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采擇之禮”。初議後,若女方有意,則男方派媒人正式向女家求婚,並攜帶壹定禮物,故稱。古納采禮的禮物只用雁。納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開始。後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制,而禮物另有規定。《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鄭玄註:“將欲與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許之,乃後使人納其采擇之。”其禮物用雁。後代漸加禮物。到明代陳雁及禮物於廳堂。清代請婚人陳儀物於庭,奉書致命,主婚人受書,告廟醴賓。庶民納采,首飾數以四為限。雍正初,定制,漢人納采成婚,四品以上,綢緞、首飾限八數,食物限十品。五品以下減二,八品以下又減二,軍、民絹、果盒亦以四為限。品官婚嫁日,用本官執事,燈六、鼓樂十二人,不及品者,燈四、鼓樂八人。禁糜費,凡官民皆不得用財禮雲。
納吉:當接收庚帖後,便會將庚帖置於神前或祖先案上請示吉兇,以肯定雙方年庚八字沒有相沖相克。當得知雙方並沒有相沖相克之征象後,婚事已初步議定。
親迎:在結婚吉日,穿著禮服的新郎會偕同媒人、親友親自往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在到女家前需到女家的祖廟行拜見禮,之後才用花轎將新娘接到男家。在男家完成拜天、地、祖先的儀式後,便送入洞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