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978香港政府修訂的《刑事罪行條例》,任何年齡的男子與16歲以下的女子發生性行為,不論是否得到當事人或當事人監護人的同意,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但在香港,所有公民都是18歲。所以,是否觸犯刑法,不是以當事人是否成年來界定,而是以當事人是否超過16周歲來界定。也就是說,在香港與年滿16周歲的女性發生合法性交,不會觸犯法律。
參考數據
百度文庫-香港刑事罪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