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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朝歷代有哪些大型的文字獄?

清順治時的文字獄 滿清時期的文字獄是空前絕後的,而且隨著統治的穩固而加深,越是統治穩定的時期,文字獄就越是登峰造極,至乾隆時期,以是無以附加的強化,中國的傳統文化,也因此而扭曲變形,變成了不折不扣的“奴才”文化! 清朝人“言論自由之人權”的第壹次惡化,起於順治四年——廣東和尚函可身攜壹本紀錄抗清誌士悲壯事跡的史稿《變記》,被南京城門的清兵查獲,在嚴刑折磨壹年後,定讞流放沈陽。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藝序案,毛重倬為坊刻 制藝所寫的序文不書“順治”年號,被大學士剛林認為是“目無本朝”,有關“正統”的“不赦之條”。由此規定:“自今闈中墨牘必經詞臣造訂,禮臣校閱,方許刊行,其余房社雜稿概行禁止”,從此誕生了中國言論檢查 官,開始了中國的言論出版審查專制,中國人的“言論自由之人權”由此大倒退。 清人“言論自由之人權”的第二次惡化,是順治十八年(1661)至康熙二年(1663)的莊廷龍明史案。浙江湖州富戶莊 廷龍雙目皆盲,受到“左丘失明,厥有《國語》”的鼓勵,出錢購買明末人朱國禎壹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後延攬名 士,增潤刪節,補寫崇禎朝和南明史實,竊改為己作,定名《明史輯略》。因所續諸傳多有冒犯清朝開國事,被落職知 縣吳知榮在敲詐未遂後舉報京城,從順治十八年查至康熙二年,歷時二年,重辟70余人,淩遲18人,已故莊廷龍, 也被“戳其屍”。這壹次惡化的重要標誌在於,“文字獄”可以“株連極廣”,不僅九族須滅,所有撰稿者、作序者、校對者、抄寫刻字 者以及購書者,“壹個也不能少”,“皆不免於難”。中國“文化恐怖主義”的言論鉗制至此上了壹個新臺階。清人“言論自由之人權”的第三次惡化,起於雍正三年十二月的汪景祺以《西征隨筆》問斬梟示案。汪景祺之所以成為 雍正朝第壹個以文字之故被殺的文人,是因雍正“恨屋及烏”所株連的——雍正在鏟除功臣年羹堯後,發現黨附年羹堯 的“入幕之賓”汪景祺曾稱頌年羹堯為“宇宙之第壹偉人”,雍正恨得咬牙切齒,但卻深知,僅僅以汪景祺黨附年羹堯 ,高歌年羹堯,罪不致死,於是就借在年寓中查抄出汪景祺所寫的《讀書堂西征隨筆》大做文章,栽贓誣陷其書中有“ 皇帝揮毫不值錢”之詩句,有“功臣不可為”和“歷代年號論”等“誹謗先帝”的“悖謬狂亂,至於此極”之大罪,令 “著將汪景祺立斬梟示,其妻子發遺黑龍江給與窮披甲人為奴,其期服之親兄弟親侄俱革職,發遺寧古塔,其五服以內 之族人現任及候選候補者,俱著查出,壹壹革職”。汪景祺案不僅僅創造了株連政敵的“幫閑文人”之先例,而且立下了可將“文字獄”案犯梟示十年的創舉——汪景祺立 斬後,其頭骨在北京菜市口梟示(懸掛)了十年!這壹殘酷“文字獄”使許多士子“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只為稻梁謀 ”,紛紛立下了“不當烈士”的犬儒座右銘,中國文化人的氣節從此每下愈況。 清康熙時的文字獄 跟之後的雍正、乾隆兩朝相比,康熙朝的文字獄還不算非常嚴重,但是也殺戮了大批文人。 明史案 從莊廷鑨明史案說起,卻說明熹宗天啟朝內閣首輔朱國禎受魏忠賢排擠,告病回到老家浙江烏程,編了壹本《皇明史概》並刊行,未刊的稿本有《列朝諸臣傳》。明亡後,浙江湖州有個叫莊廷鑨的富戶,他是個盲人,受“左丘失明,厥有國語”的鼓舞,也想搞壹部傳世史作。但他自己並不通曉史事,於是出錢從朱國禎後人處買了史稿,並延攬江南壹帶有誌於纂修明史的才子,補寫崇禎朝和南明史事。在敘及南明史事時,仍尊奉明朝年號,不承認清朝的正統,還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如直寫努爾哈赤的名字,寫明將李成梁殺死努爾哈赤的父祖,斥罵降清的尚可喜、耿仲明為 “尚賊”、 “耿賊”,寫清軍入關用了 “夷寇”等等,這些都是清廷極為忌諱的。這部《明史輯略》刊刻後,起初並無事,只因幾年後幾個無恥小人,想去敲詐莊家,才惹出事來。當時主事者莊廷鑨已死去多年,莊父仗著有錢買通官府將敲詐者壹壹頂回。不想壹個叫吳之榮的小官壹怒之下告到了北京。鰲拜等人對此大感興趣,頒旨嚴究。於是與莊氏《明史》有關連的人大禍臨頭。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山水秀麗的杭州城,清軍將《明史》案壹幹“人犯”七十余人(為《明史》寫序的、校對的,甚至賣書的、買書的、刻字印刷的以及當地官吏),在弼教坊同時或淩遲、或杖斃、或絞死,壹時血濺人間天堂。“主犯”莊廷鑨照大逆律剖棺戮屍,另有數百人受牽連發配充軍。 明史案開了以“逆書”索賂的惡劣先河。壹些惡棍效法吳之榮,去挑別人書文中的紕漏,牽強附會,指為“逆書”,漫天敲詐。如孫奇逢所編的《甲申大難錄》被人控告是紀念亡明,孫奇逢因此被押進京入獄,經人營救方才出獄。後來竟發展到歹徒們索性自制逆書,想敲詐誰就把誰的名字列上。這要數沈天甫、夏麟奇、呂中等人膽最大、心最黑。他們刻印壹本詩集,假托為陳濟生所編,書中作者為大江南北名士巨室七百余名。康熙六年(1667年)沈天甫到內閣中書吳元萊家索銀兩千兩被拒,遂將此書檢舉報官,經刑部審理大白真相,沈天甫四人被斬於西市。 黃培詩案 康熙五年(1666年),山東發生了黃培詩案。黃培是山東即墨人,明末官至錦衣衛都指揮使,明亡後,隱居在家。曾經接濟過於七農民起義軍,所作詩如“壹自蕉符紛海上,更無日月照山東”、“殺盡樓蘭未肯歸,還將鐵騎人金徽”、“平沙壹望無煙火,惟見哀鴻自北飛”反映出黃培反清的民族思想,他還和壹幫同道結為大社。告黃培的人是他家世奴家仆黃寬之孫黃元衡。黃元衡本姓姜,在他考中進士、當上翰林後,為了歸宗還姓,解除與黃家的主仆名分,就向官府控告黃家私下刻印並收藏有“悖逆”的詩文書籍等。因此黃培等十四人被捕入獄,被處斬。姜元衡還嫌不夠,又夥同惡人上了壹道《南北通逆》的稟文,指控顧炎武等“故明廢臣”和對清廷懷有二心之人,南北之間的通信,不是密謀造反,就是誹謗朝廷。在這份居心叵測的稟文中,姜元衡點了約三百人的名字,企圖制造壹件大案。此案果然被弄到奉旨辦理的地步,山東總督、巡撫也親自過問。顧炎武為此被囚禁了近七個月,經朱彜尊等人四處營救才出獄。 《南山集》案 後來翰林院編修戴名世對清廷隨意篡改明朝歷史甚感憤慨,他通過訪問明朝遺老和參考文字資料寫了壹本記錄明末歷史的《南山集》。康熙五十年(1711年),書印出十年後被人告發,因為書中用南明年號並涉及多爾袞不軌之事,康熙帝十分震怒,下旨將戴名世淩遲處死,戴氏家族凡男子十六歲以上者立斬,女子及十五歲以下男子,發給滿清功臣家作奴仆。同鄉方孝標曾提供參考資料《黔貴記事》,也和戴名世同樣治罪;戴氏同族人有職銜者,壹律革去;給《南山集》作序的汪灝、方苞、王源等處斬刑;給《南山集》捐款刊印出版的方正玉、尤雲鶚等人及其妻、子,發寧古塔充軍。由《南山集》受到牽連的有三百多人,後來康熙帝故作慈悲,改戴名世淩遲為斬刑,本來應處斬刑之人如戴家、方家都流放黑龍江,方孝標已死,但仍被發棺戮屍。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民間有說唱藝人徐轉,用說唱的方法寫歷史。這本是壹代創舉,但是康熙帝認為他褻瀆歷史,就將徐轉問斬了。 目錄 北宋和以前的文字獄 明朝時的文字獄 金朝時的文字獄 元朝時的文字獄 清順治時的文字獄 清康熙時的文字獄 明史案 黃培詩案 《南山集》案 清雍正時的文字獄 年羹堯案 謝濟世案、陸生楠案 曾靜、呂留良案 屈大均案 裘璉戲筆之禍 “清風不識字”案 “維民所止”案 清乾隆時的文字獄 王錫侯《字貫》案 徐述夔《壹柱樓詩集》案 書籍的銷毀和篡改 《四庫全書》所收古籍許多經過篡改 /view/42507.htm?fr=ala0_1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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