鐸品在天主教會中,常被尊為最高的品位,得此鐸位後,在教會中便能得治理教會,判斷和處罰的權力,同時,還能以基督的身份舉行彌撒聖祭。可是歷史的事實告訴我們,只有受過聖洗的男人,才能領此聖品。教會法第九六八條、第壹項亦規定:「只有受過聖洗的男人,才得有效地領受聖品」。因此,尤其在男女平等的今天,很多問題便產生了:因為人類雖有男女兩性之別,但由其本性方面看,卻無差異;女人的權利亦不因性別之分而少於男人,而且以往很多保留於男人的工作,現在同樣地亦由女人去執行。女人在國家裏,在社會上,能代表自己的同胞,出席世界任何國家的組織和會議,是否她們在教會內,天主臺前,也能代表天主的子民?是否女人不能晉鐸,是壹條基於神律的,不可改變的法律?這些問題特別自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以來,常被人提出討論,其中包括普通信友,神職人員,神學家、法學家、天主教人士,更正教人士,比比皆是(註壹)。
這些爭論中,有些是非常前進的,也有些是極為保守的,但是這是爭論時必然的現象,其實在研究真理時;盡量表達意見,總是可喜的事。對於這個問題,首先我們應知道,在聖經中沒有任何章節直接與這問題有關;但在教會的傳統裏,反對的論調卻在在皆是。不過在研究教父和神學家們的思想時,我們不要忘記他們所受時代思想的感染,尤其亞利斯多德藉聖多瑪斯的筆所表現的。所以我們不要因為教會長久的傅統,便下結論而認為禁止女人晉鐸,不應再提出討論。事實上,除了神律某些規定外,其余大多數傳統的定律,均可因時代的變遷而重新考慮。不過是否現代婦女的解放運動,婦女的尊嚴和能力深深為人了解,能給與這問題壹個解決?下面我們將加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