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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最新防疫政策

壹是對曾在高危地區所在縣、區、旗(或衛生代碼為紅色代碼)居住過的人員,實行“14天集中隔離+5次核酸檢測”的控制措施。對曾在存在中等風險區的縣、區、旗(或衛生碼為黃碼)居住過的,實行“居家隔離14天+5次核酸檢測”的控制措施,對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實行集中隔離。

二、14天,國內中高風險區所在城市有其他低風險縣、區、旗(出行代碼為綠色並標有*),不需要打電話。確需調用(返回)的,需持48小時內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間隔≥24小時),進行落地核酸采樣,並移交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控制。持有落地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後才能有序流動。

3.在上述以外的低風險地區,通過民航、鐵路、公路打(回)電話的人員,必須持48小時內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間隔≥24小時),到達後在公路檢查站或“壹站兩站”采取落地核酸采樣,經核對“青城碼”和常溫檢測後通行。

4.凡外地來(回)話者,應在電話到達前或到達後12小時內向當地社區(村)、單位或賓館報告,按規定落實我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的防控要求,7天內不聚餐、不聚會、不去人員密集場所;倡導單位要求員工在復工前48小時內做1次核酸,在陰性檢測結果出來前帶回家辦公。

五、實行點對點運輸的貨運車輛,貨運車輛司機和乘客不下車,不聯系,貨物裝(卸)完即不準在市內隨意停靠。各工業園區、物流園區、貨物裝卸企業、運輸企業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管理裝卸工人和司機,落實閉環管理的各項防控措施。閉環人員嚴格執行“非必要不準入內”,定期進行核酸檢測。

6.省際公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要道旁的餐館、住宿、超市、理發店等場所,要嚴格查驗“青城碼”,在進入場所前48小時內(間隔≥24小時)出示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