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又稱歷史學,是確定客觀實在的研究對象,是壹門科學得以建立的前提和基礎。[1]欲建立史學評論學科,亦必先從本體論的角度確定史學評論定義的內涵。而要確定史學評論的定義,必先確定史學(亦稱“歷史學”)的定義。史學究竟是什麽?這是史學史、史學理論研究首先必須解決的問題,史學評論理論研究亦不例外。因為,它雖然歸屬於史學本體論範疇,而非史學評論本體論要回答的問題,但是,不先確定史學的定義,史學評論實踐的對象和史學評論理論的研究對象等基本問題就都無法說清楚。
史書 古代史書指古籍中專門記載歷史的書,在四庫分類之中就是史部。
史書的種類
我國的史書卷帙浩繁,種類很多,大致可以分為下列幾種。
正史:以紀傳體、編年體的體例,記載帝王政績、王朝歷史,人物傳紀和經濟、軍事、文化、地理等諸方面情況的史書叫正史。如,通常所說的二十四史。除少數是個人著述(如司馬遷的《史記》、範曄的《後漢書》、陳壽的《三國誌》、歐陽修的《新五代史》)外,大部正史是由官修的。
別史:主要指編年體、紀傳體之外,雜記歷代或壹代史實的史書;由著名學者創作的,有時與雜史難以區分。比如《漢晉春秋》
雜史:只記載壹事之始末,壹時之見聞或壹家之私記,是帶有掌故性的史書。
野史:有別於官撰正史的民間編寫的史書。
稗史:通常指記載閭巷風俗,民間瑣事及舊聞之類的史籍,如清代人潘永因的《宋稗類鈔》,近代人徐珂的《清稗類鈔》。有時也用來泛指“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