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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護中醫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研究”課題組組長、中國中醫研究院柳長華研究員說:“我們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的宗旨,並非僅僅消極地著眼於‘受保護對象不致消亡’,或是被動地去防止‘他人的不當占有和使用’,而是要立足發展,以保護來促進實現‘可持續利用’這壹長遠目標。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的利用,我們明確要求‘尊重、知情同意、利益分享和寫明出處’。” 就具體措施,柳長華研究員介紹說,“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研究”課題組提出了詳細的措施建議: 制定“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及標誌清單,對亟待保護的中藥、方劑、傳統療法先期建立保護名錄,並提交國際組織提供保護依據。 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數據庫,實行中醫藥傳統知識登記確權制度,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種情況管理,國家持有的主要是對特定疾病有特殊療效的知識、相當於國家壹級保護野生藥材物種的人工制成品、用於防治特殊疾病的傳統知識、對國家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中醫藥傳統知識。對中醫藥特定標誌、符號的使用實行審核許可制度。 對涉及中醫藥傳統知識的貿易合同實行審核登記制度,其中包括利益分享的合法性審查、藥材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審查。建立中醫醫療行業從業和培訓資質認證制度。 調整現行知識產權制度,專利申請若涉及中醫藥傳統知識,應要求公開來源,擴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主體和客體範圍。通過商標對中藥產品的商品名進行保護。啟動中醫藥傳統知識搶救工程,內容包括中醫藥傳統知識資源調查方案、保護行動計劃、保護與發展規劃綱要、瀕危中藥動植物資源保護方案、海外中醫古籍的調查與回歸、中醫藥傳統知識宣傳教育方案。申報並納入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 在獲取和使用中醫藥傳統知識中貫徹知情同意原則,防止不當使用,造成貶損。規範民間療法以及單驗方的註冊管理制度。成立中醫藥傳統知識管理委員會。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發展基金等。 目前,我國正通過對“傳統知識”的正名、賦權,創建壹套適宜的法律法規,這不僅可有效地抑制長期以來國外無償的“拿來主義”的行為,而且將有助於為中醫藥這棵參天大樹“固本培元”,為中醫藥事業營造壹個更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