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的籍貫不可以寫內蒙,需要寫內蒙古籍貫填寫:
壹般以某人的太祖父(或高祖父或曾祖父)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為某人的籍貫, 或太祖母(或高祖母或曾祖母)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為某人的籍貫。
或外太祖父(或外高祖父或外曾祖父)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為某人的籍貫,或外太祖母(或外高祖母或外曾祖母)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為某人的籍貫。
祖父的長期居住地,大多數與祖父的出生地、戶籍地是壹致的。如果祖父出生地與戶籍地不壹致的,也最好填寫長期居住地壹致的出生地或者戶籍地作為籍貫。
相關知識:
省/自治區/直轄市/香港特區/澳門特區/+縣/縣級市/縣/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省級和縣級、鎮級行政區劃中間不寫地級區劃(地級市)名稱。把如今的行政劃分地對照 祖輩的長久居住地。
籍貫是壹個家族族群的某壹時期的某壹位祖先的長久居住地 ,詳細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這些人壹般都是改革開放後或在中國的計劃經濟時代按照當時國家的分配從外地遷移或近代時才移民到新地方的。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籍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