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古籍修復 - 守仁格竹的“格”應該怎樣理解,能舉個例子解釋壹下嗎,它與格物致知的“格”是壹個含義嗎

守仁格竹的“格”應該怎樣理解,能舉個例子解釋壹下嗎,它與格物致知的“格”是壹個含義嗎

格在這裏是參悟,體會的意思。

王守仁本來篤信朱熹的“格物致知”學說,但經過使他刻骨銘心的格竹子之理實踐的失敗,開始改變了自己的看法。

在記載他最重要的哲學思想的《傳習錄》中,王守仁敘述了自己早先格竹子之理這件事:“大家都說要遵循朱熹的格物致知學說,但能夠身體力行的並不多,我年輕時候,曾經實實在在地做過。有壹年,我跟我的朋友壹起討論通過格物致知來做聖賢,決定先從自家花園亭子前面的竹子格起。我的朋友對著竹子想窮盡其中的理,結果用盡心思,不但理沒格到,反倒勞累成疾。於是我自己接著去格竹子,堅持了七天,結果同樣是理沒有格出來,自己反生了壹場大病。當時還以為自己和朋友沒有做聖人的能力,現在想起來,朱熹的格物致知,從認識的對象、認識的方法、認識的目的上說都搞錯了。”

王守仁通過對格竹子之理失敗的經驗的總結,認為在朱熹的“格物致知”論中,認識的對象是自然的事物,認識的方法是外在的觀察,認識的目的是增進知識。王守仁對朱熹的這種“格物致知”論非常不滿,提出了自己的“致良知”學說。所謂“致良知”,就是說認識的對象應該是自己的心靈,認識的方法應該是向內的自我體驗,並將自己的體驗即心中的天理推廣到外部事物之中。當然,對作為認識的最終目的即提高道德修養和精神境界來說,它們之間沒有原則性的區別。

同時,如果我們將朱熹與王守仁的觀點加以對照分析,就會發現王守仁對朱熹思想的理解是從他自己的意圖出發,並不等於就是朱熹的原意。事實上,從認識對象上講,朱熹自己就講過“炊沙豈能成飯”,並不贊成泛泛觀察自然事物;從認識方法上講,朱熹是格物、致知並提,外在觀察、內在推理並重,並不是只向外格物;從認識目的上講,朱熹是增進知識、提高境界並重,並且希望用增進知識來幫助提高境界,並不是只註重增進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