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音樂觀點以其創始人孔子的言論為代表。孔子雖然沒有系統的音樂理論著作傳世,但從《論語》、《史記?孔子世家》等文獻的記載看來,孔子有著豐富的音樂實踐經驗和高度的音樂修養。他強調音樂的美感作用,重視對弟子的音樂教育,把音樂列入所授“六藝”之中,並把音樂視為人生修養的最高階段。但是,孔子對音樂的強調是與他的政治觀點分不開的,他主張將“樂”與“禮”相配合作為治理天下的手段,所謂“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孝經?廣要道》),音樂觀點帶有保守的壹面。他不但對僭越音樂等級制度的行為忍無可忍,發出過“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之類的憤憤之言,還對沖擊雅樂正統地位的民間音樂表示厭惡和排斥,“惡鄭聲之亂雅樂也”,“放鄭聲,遠佞人”。儒家的另外兩位代表人物孟子與荀子,壹個主張將“仁聲”作為教化手段來感化人;壹個主張要靠禮教和雅頌之聲對人類本惡的性情進行引導和轉化,使自然的情感獲得社會內容從而符合社會的需要,將“樂”作為調和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關系、改善社會風氣的手段。
盡管孔子、孟子、荀子的表述方式不同,但他們所謂的“樂”都是“雅頌之聲”、“先王之樂”,即為維護統治秩序服務的雅樂,對待民間音樂的態度則是“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惡聲”(《孟子?萬章下》),“鄭、衛之音,使人之心淫”(《荀子?樂論》),是堅決不予提倡的。
先秦儒家的音樂思想在後來的《樂記》(相傳為戰國初期公孫尼子所作,壹說為漢儒劉德或劉向、劉歆父子校先秦古籍所得)壹書中得到系統的總結。《樂記》作者的寫作目的是通過宣揚和維護“雅頌之聲”來鞏固統治階級的統治秩序,因此書中以音樂的政治作用和社會功能作為核心論題貫穿始終,對音樂的來源和本質、音樂的政治內涵、音樂的內容和形式的關系、音樂在培養統治者儀容風範方面的作用、音樂在教化人民和維護社會秩序以及調和階級矛盾方面的用途、音樂的審美標準等問題作了全面的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