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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薯是海外傳來的嗎?

甘薯,古作“甘薯”,最早記載於我國東漢楊孚《異物誌》及稍晚的晉代秘含《南方草木狀》,其後在《齊民要術》、《群芳譜》、《本草綱目》等古籍中均有所記載。清代陳世元《金薯傳習錄》載,明萬歷二十壹年(1593年)五月,福建商人陳振龍在菲律賓群島的呂宋島,購得薯“藤數尺,並得刈植、藏種法歸,私治畦於紗帽池舍傍隙地。依法栽植,滋息善衍,其傳遂廣”。長期以來,農史界均認為中國甘薯原產美洲,傳人福建,以此為最明確最具體的記載。古籍中的“甘薯”是“薯蕷之類”,還是今日之旋花科的甘薯,農史界乃至學術界意見不壹,聚訟未決。據說,植物地理學家德堪多,為此還同壹個在帝俄駐華使館工作的醫師打過壹場筆墨官司。近代的壹位泉州人吳增,在他近200 首以七絕形式寫成的《番薯雜詠》中,也曾對番薯的原產地進行過考證。他認為。番薯原產我國,是由我國的薯蕷傳到海外變種,再傳回國內的,“頭銜仍署大中華”。吳增的這種大膽懷疑精神和反對盲目崇洋的愛國思想難能可貴,但其考證不乏自相矛盾之處,未可為據。

50年代未至60年代初,農史界曾對甘薯的起源問題有過壹場論爭。1958年第1 期《植物學報》發表吳德鄰的《詮釋我國最早的植物誌壹壹<南方草木狀>》。吳氏認為,舊大陸不可能有甘薯,《南方草木狀》中的甘薯顯然是薯蕷屬,並將本種定為薯蕷科植物,這是把古籍中甘薯定為薯蕷的代表性文獻,並為不少論著引以為據。石聲漢也把《齊民要術》所載之甘薯解釋為薯蕷,他在《齊民要術今釋》(農業出版社1958年版)中指出:“旋花科的甘薯(Pomoea)原產美洲……在南北朝時,中國不會有人知道有番薯。”胡錫文在博引古籍的基礎上,對此作了比較研究,他認為,《異物誌》、《南方草木狀》所記載的“甘薯”,實為“山藥”;《閩書》、《甘薯傳習錄》所記載的是番薯;二者的來源和植物性狀也大有差異,乃系相隔最少在1300年以上的不同物種。後人把甘薯混同番薯是“張冠李戴”的錯誤,(《甘薯來源和我們勞動祖先的栽培技術入載《農業遺產研究集刊》第2 冊,農業出版社1958年版)

但王家琦的《略談甘薯和<甘薯錄>》(《文物》1961年第3 期)對古籍所載甘薯提出了與傳統觀點相左的意見,他引用了海南島和雲南等地在三國、西晉時就有的甘薯史料,論斷它和山藥及芋都不是同類,古時“甘薯”

即今日的甘薯。王氏的觀點壹經提出,夏鼐、吳德鋒在1961年第8 期《文物》上撰文表示異議。夏鼐認為,《南方草木狀》中的甘薯只能解釋薯蕷中的“甜薯”,而不能理解為番薯中的壹個品種,因為“整個舊大陸在發現美洲以前還沒有番薯這壹種植物,所以可以肯定我國古代沒有番薯”。(《略談番薯和薯蕷》)吳德鋒則論斷,“稽含所說的甘薯是薯蕷之類或曰芋之類,根葉如亦芋。他所說的甘薯很可能都不是今天我們所說的甘薯而是薯蕷”。(《關於甘薯和<金薯傳習錄>》)其後,經現代農學家丁穎等人考訂,我國古籍中的甘薯應為薯蕷科的甜薯(DioscoreaEsculenta),《辭海》(修訂本)

在“甘薯”、“番薯”條中也以此為據。

隨著生物史研究的深入和學科滲透,及至80年代,甘薯的起源問題重又引起學術界註意。1980年,戚經文的《甘薯名實考》(《農史研究》第1 期)對歷代古籍所載之甘薯又重作詳細考訂,他認為《異物誌》等書所載皆屬薯蕷科的甘薯,非傳自外國旋花科的番薯的別名。楊寶霖的《我國引進番薯的最早之人和最早之地川(《農業考古》1982年第二期)發表了與此相同的看法,近年來,歷史地理學家在研究清代人口時發現,明清時代的人口激增是甘薯普及、傳播的社會條件,井推動完成甘薯廣布的技術準備。周源和撰寫的《甘薯的歷史地理壹壹甘薯的土生、傳人、傳播與人口》(《中國農史》1983年第3 期),對50年代以來展開的甘薯起源問題討論作了壹番考察。

他在詳細考證了占籍史料後論定,《南方草木狀》所載的甘薯即今日的甘薯(番薯)而不是薯蕷(山藥),指出,歷代《本草》、農書和誌乘不論在番薯傳人之前、之後都有甘薯記載,吳德鄰否定甘薯在我國古已有之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井從甘薯野生到馴化過程的自然條件、社會歷史因素和在北方落戶的技術準備等方面觀察,得出了甘薯土生、傳人、傳播與人口的關系這壹命題,否定了農史界的固有觀點。

就番薯傳人觀點而言,對番薯傳入我國的時間,學術界比較壹致的意見認為是16世紀或明萬歷年間,然在具體年限上,也有人認為在明萬歷二十壹年(1593年)福建商人陳振龍從呂宋島運回薯藤之前,甘薯已傳入我國,陳文華《從番薯引進中得到的啟示》(《光明日報》1979年2 月27日)指出:“早在萬歷二十壹年以前,紅薯已傳入東莞、電白、泉州、漳州等地。”陳樹平在《玉米和番薯在中國傳播情況研究》(《中國社會科學》1980年第3 期)中則進而指出,萬歷八年(1580年)廣東東莞人陳益從安南已引進番薯,他又根據《雲南通誌》推斷,雲南引進番薯,比福建早壹二十年,比廣東也早七八年,並認為雲南番薯由緬甸傳入。陳氏的.觀點頗有影響,以致不少論著皆從此說,如1983年出版的《古代經濟專題史話》(中華書局版),即是其例。但對陳氏的觀點也有持異議者,如楊寶霖在《我國引進番薯的最早之人和引種番薯的最早之地》壹文中對其結論作了勘正,他指出,陳氏所據的《鳳岡陳氏族譜》實為《東莞縣誌》刪節所誤,據同治八年(1869年)刻本《鳳岡陳氏族譜》可知,陳益從安南引進番薯是在萬歷十年(1582年),並否定了陳樹平所雲,萬歷四年《雲南通誌》所載臨安等四府種植的紅薯為番薯說,強調有準確年代可考的,我國引進番薯,當推陳益為第壹人。此外,蔣星煜根據蘇東坡的《酬劉柴桑》中的“紅薯與紫芋”詩句,認為其所指者,即是番薯,也就是山芋。因此得出結論認為:原產地在美洲的番薯之傳人中國,不是在16世紀,而是在11世紀以前,也就是在哥倫布到達美洲之前的幾百年(《蘇東坡吃山芋》,《散文》1980年第2 期)。此論壹出,引起眾多學者關註,賈祖璋引用了大量的史料,說明番薯傳人中國是在十六世紀末,指出蔣文將“紅薯與紫芋”,曲解為番薯,望文生義,指鹿為馬。他認為蘇東坡吃的不是“番薯的山芋”,而是“山藥的山芋”。(《蘇東坡吃的“山芋”》,《農業考古》1982年第2 期)也有人認為蘇東坡吃的是芋頭,因而也就否定了番薯在蘇東坡以前傳入我國的觀點。

目前,甘薯己成為我國僅次於稻米、麥子、玉米而居於第四位的糧食作物,其產量占全世界甘薯的83%。不少中外學者均指出,甘薯對於中國歷史上明清時代的人口激增有著十分重要的關系,因此,考證甘薯在我國出現的歷史,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這也是為什麽迄今學術界對此仍在探索研究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