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40年代之初,高亨先生就立意堅持了壹條重要的註《易》原則:以經觀經、以傳觀傳。《周易》是中國最古老的典籍之壹。兩千年來傳世的《周易》壹般包括兩個部分:《易經》與《易傳》。自漢以後壹個影響甚廣的傳統觀念認為,《周易》經文與《大傳》十篇(即“十翼”,包括《彖》上、下,《象》上、下,《文言》,《系辭》上、下,《說卦》,《序卦》,《雜卦》)是“先聖所制、後聖所續”,二者之間存在著有神秘意味的必然聯系,因此,很多人研讀《周易》,總以經、傳為壹體,既“依傳解經”,復“牽經釋傳”,從而把《周易》經傳的研治引向了壹個很大的誤區。
高亨先生認為,“《易經》作於周初”而“《易傳》成於晚周”,兩者的產生前後相去達六七百年。後者對於前者的註解,盡管有很多正確的、有參考意義的內容,卻也存在釋義錯誤、附會經文甚至借題發揮之處。他還認為,《易經》文字質樸,記事簡單,往往並不完整,而《易傳》則分明已經具有了較多的抽象思想和哲學觀念,有壹定的體系,就此而言,其與經文根本不能混為壹談。
有鑒於此,他明確提出了“講《易經》不必受《易傳》的束縛,談《易傳》不必以《易經》為歸宿”。《周易古經今註》和《周易大傳今註》兩部著作全面體現了高亨先生的這壹主張。前者著重以闡明古經內容為限,力求就文論文,雖廣征博引以考釋詞義、句義,卻有意不牽涉《易傳》、不援用《傳》文的資料。後者註解《十翼》,則把“經意”與“傳解”各立條目,相依並列,意在兩者對照,以顯示《經》之原意與《傳》之理解所存在的異同。 《周易》是上古的壹部筮書。但高亨先生認為周初並無象數觀念,象數之說實起於《易經》形成之後。而《易傳》縱論卦象、爻象、爻位的象征意義,則代表了晚周的意識。對於如何正確闡明《易》學中的象數問題,高亨先生采取了科學和慎重態度。表現如下:
其壹,對於《易經》卦辭、爻辭的註解,高亨先生盡掃象數之說,而專意於具體闡明經文的初始意義。在他看來,經文筮辭與卦、爻象數之間的聯系,今人實已無法究詰,壹味致力於這種聯系的探究,難免治絲益棼,甚至會走向巫術迷信的歧路。因此,他對於卦爻辭所作的說解,斷然拋開象數,全不牽扯象數說,而只是根據“記事之辭”、“取象之辭”、“說事之辭”、“斷占之辭”等不同類別,壹壹釋明其本義,至此為止。
其二,對於《易傳》的註解,凡《傳》文並未言及象數者,同樣盡掃象數之說,而只如實說明其本義。高亨先生認為,《易傳》多談象數卻並未處處講象數,如《謙卦》初六、九三、六四、六五、上六諸爻《象傳》,以及《噬嗑》初九、九四、上九諸爻《象傳》,就都無象數可言。因而對於這壹部分《易傳》,他同樣只是隨文釋義,絕不附會象數說、更作添枝加葉之舉。
其三,對於《易傳》中確然存在的各種象數說,高亨先生所持態度是力求“以樸釋玄”,實事求是。他在《周易大傳今註》中,專門寫下《易傳象數說釋例》壹篇,以供壹般人識其通例,掌握規律。在所有各條傳文的具體註釋中,則註意結合卦形、卦名以及爻之性質、位次、奇偶之數等,以闡釋《易傳》解經的基本內容和主要根據。同樣並不由此引申推演、不作主觀鑿空之論。 例壹,《漢語大詞典》“衢”字下,列第四義為“庇蔭”。舉《易經·大畜·上九》爻辭:“何天之衢,亨”,而引高亨先生《周易古經今註》雲:“衢疑當讀為休,古字通用……休即庥字,謂受天之庇蔭也。此雲‘何天之衢’,即‘何天之休’也。”這裏,高亨先生識破了壹個關鍵的通假字,揭舉“衢”有“庇蔭”壹義,三千年古經文字遂由此而豁然貫通,也為此字的訓釋別添壹義。
例二,《漢語大詞典》“康”字下列“康侯”詞條,舉《易經·晉卦》卦辭:“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而引高亨先生《周易古經今註》雲:“康侯,周武王之弟,名封,故稱康侯或康叔。”按“康侯”舊解為“康民安國之侯”,屬望文生義;高亨先生以其為武王之弟,鮮見於其它古籍記載,而於史有征、兼符文意,同樣足以訂正舊說而自有發明之功。
例三,《漢語大詞典》“守”字下,列第十二項詞義為“操守,節操”。舉《易傳·系辭下》:“失其守者其辭屈”,而引高亨先生《周易大傳今註》雲:失其操守之人,附聲附和,不敢堅持己見,故其辭屈服”。舊註訓“失其守者”為“失其所守之誌”,殊亦費解。高亨先生訓“守”字為“操守”之意,訂正了舊註,理順了文意,能夠與《系辭》本章主旨相合。這是在《易傳》文字訓詁中又壹個有突破於前人的例證。 《周易》是壹部上古的筮書,記錄和反映古人的占筮活動,後世習《易》、言《易》往往涉及筮法。筮法是迷信活動的產物,但有其產生的特定歷史背景,在流傳中又曾經產生過很大的影響。對古代筮法給予必要的考索和總結,當屬傳統文化之科學研究的應有之義。然而往古邈遠,載籍不足,長期以來,人們盡管對於中國現存最早壹批重要文獻資料(如《左傳》、《國語》)所記諸多筮事,以及《系辭》所載之筮法,陸續有過不少考訂與詮釋,卻由於種種原因而壹直存在“其慮有所未及,其察有所未照”之處。後壹方面的突出表現之壹,就在於對晚周筮法的了解存在很大的片面性:“明於成卦而昧於變卦,得之成卦而失之變卦。”這壹點已經形成為《易》學研究中長期難以解開的壹個死結。高亨先生在自己壹系列的《易》學著作中,不僅在前人的基礎上全面總結了《周易》“成卦之法”的詳盡步驟,而且,更結合《系辭》並《左傳》、《國語》的有關記載,就其“變卦之法”作出了充分而合理的說明,第壹次突破了自漢以來《易》學研究上的壹個難點。
高亨先生在《周易古經通說·周易筮法新考》壹文中,具體回答了《易經》占筮中“何以有變卦”與“怎樣識別所變之卦”這些長久滋人困惑的問題,並在推演、計算的基礎上總結出“求(所變之卦)宜變之爻”的具體方法,甚至列表以明其事。由於他把《系辭》與《左傳》、《國語》中的文獻資料熔合裁度、反復推究,壹舉揭去兩千余年“變卦之法”的玄虛外衣,顯露出上古巫術的本真面目,從而為古筮法之更加科學的研究開辟了重要的門徑。
另壹篇《左傳國語的周易說通解》是對於《左》《國》中有關《周易》記載(二十二條)的逐篇疏解,揭示其象數和義理,也兼及筮法的說明。此文發表於1962年,而其雛形與基本結論實已見於20世紀30年代寫作的《周易筮法新考》中的《東周筮法之實征》壹篇。按與《易傳》(十翼)有所不同,《左》《國》中的記事,不僅講本卦的卦象、卦名、卦辭與爻象、爻數,而且講之卦卦象、之卦卦名、之卦卦辭,以及本卦變爻爻辭、之卦變爻爻辭。因此,不能通曉古代筮法,則難以識別其中變卦之何以有變,也就不可能通曉古籍載事的原原本本。其中,如《左傳·襄公九年》:“遇《艮》之八,是謂《艮》之《隨》”,以及《國語·晉語》:“得貞《屯》悔《豫》皆八也”等等,究竟含義為何,始終聚訟紛紜、莫衷壹是。本文於此作出精辟的闡釋:前者因其“五爻均非宜變之爻”,“可變之爻多於不變之爻”,所以主要以“之卦”卦辭占之;後者則因“三爻均非宜變之爻”,“可變之爻與不變之爻相等”,是“貞悔相爭之卦”,故而以兩卦辭占之。巫術迷信力圖制造神秘,而科學的考索則能夠對古筮法做出合理和明晰的說明。這是高亨先生以科學態度研究古代筮法並獲得空前成績的又壹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