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苦瓜和尚畫語錄》的作家以及著作很多,黃賓虹、俞劍華、吳冠中、王旭等,都各出新意,結合傳統,進行了深刻地剖析,其中,美術理論家、書法家王旭的《<苦瓜和尚畫語>錄正解》最為經典。下面將此文中壹些玄妙難懂的部分章節,分別摘錄解釋,以供參考:
“太古無法,太樸不散。” 指的是宇宙初始形成之前的混沌狀態,同時暗示了所謂“法”是從“無法”開始的。
“太樸壹散而法立矣。” 這裏說的是有法,文中的“散”字是關鍵,所謂“散”即是法,是為了打破太古無法的這個混沌狀態,而產生的條件,佛理稱之為“緣起”。
“法於何立?立於壹畫,壹畫者眾有之本,萬象之根。” 在這裏石濤提出了立法的原則。“壹畫”指的不是壹幅畫,或是什麽模式、形式、感受,按禪理來解釋,應是明心見性。因為壹切法不離心法,心能生萬法。《法華經》雲:“壹法藏萬法,萬法藏於壹法,萬法即壹法,壹法通萬法,萬法在壹法中。”經中所說的壹,指的就是心。所以石濤提出“壹畫之法”中的壹指的是心。人若達到見性,即可達到壹,其萬法就在其中。然而達到心法的根本又在於緣起,緣起性空,方可見性。人若能達到見性,想得到石濤所說的“壹畫之法”那實在太容易了。因為此時的這個壹,是隨心所欲的壹,此時這個法,是大智慧的法,所以在石濤的文中才引出“壹畫者眾有之本,萬象之根”的結論。
“見用於神,藏用於人,而世人不知所以。” 文中的“見”是佛理中所提到的“見惑”之見,所謂的“神”是指人的精神。由於人的精神受到世間妄見所染,會產生五種“見惑”,即:邊見、身見、戒見、見取見、邪見,然而自己的本原之心卻不見了。以這樣的充滿見惑的心,是不可能達到空境,也不可能立壹畫之法。“藏”是源於佛經“萬法藏於壹法”中的“藏”。石濤所說的壹,稱之為心,而萬法就藏在此心中,若以壹個妄念之心,又怎麽能見到藏在心中的這個壹呢?因此石濤說的“用於人”,是指人的悟性,立“壹畫之法”需要悟性,對於這個理,世人是不理解的,故此石濤才說“而世人不知所以”。
“壹畫之法,乃自我立。” 這句的重點在於“我”字,按佛理所講,“我”有大我小我之別,大我是得悟之我,小我是偏見妄念之我。得大我者必得“心法”,即可見性,可立壹畫之法。反之則難立壹畫之法。
“立壹畫之法者,蓋以無法生有法,以有法貫眾法也,夫畫從於心者也……。” 這裏指的能立心法者,即能以無法生有法。若想達到此種境界,首先要立“心”。因為無心亦無境,無境亦無心,心境相依,方可見地。這裏說的這個“地”,是指“心地”,心地是萬法之源,石濤講的“從於心者”,指的就是明白“心既是壹”這個道理的人,達到這個境界的,即可做到“蓋以無法生有法”,乃至隨心所欲。
“規矩者方圓之極則也,天地者規矩之運行也。” 這裏談的是法,無規無矩不成方圓,是事物存在的道理。這個理同宇宙之理有著密切相關的聯系,天地運行,是宇宙內在所具有的必然規律,這是宇宙的特性,也是宇宙的真理。世上萬物的存在與變化,都離不開宇宙的真理,若違背其理,則走向反面。
“世知有規矩而不知夫乾旋坤轉之義,此天地之縛人於法。” 道家講:“乾為天,坤為地。”乾旋坤轉是宇宙之理。人只知有方有圓,而不知其中所含道理的博大精深,只知其壹,不知其二,這是因為不通宇宙所具的真理所致。所謂天地之縛,是指人的無知、無識,絕非天地之錯。
“人之役法於蒙,雖攘先天後天之法,終不得其理之所存,所以有是法不能了者,反為法障之也。” 人因為不明白“法”所產生的道理,雖然立了法,卻不明白此法所具有的本質,故很容易產生偏見,並執著於所知之法,反而使法成了障礙,無從改變,佛及禪理稱之為“法障”。
“古今法障不了,由壹畫之理不明。壹畫明,則障不在目,而畫可從心。畫從心畫而障自遠矣。” 無論古人或者今人,許多人被法障所迷,而不知所以然,這是因為不懂“壹畫”之理,即“心即是壹,壹生萬法”的道理。明白“壹畫”之理,即明白法所具的本性,如此可不受法障之約束,進而達到從無法到有法,乃至隨心所欲。
“古者識之具也,化者識其具而弗為也。具古以化未見夫人也。嘗憾其泥古不化者,是識拘之也。” 古人作畫只懂按照物體的具體形象描繪,即謝赫六法中所說的:“壹、氣韻生動,二、骨法用筆,三、應物象形,四、隨類賦彩,五、經營位置,六、傳移模寫。”此六法自古至今引人走入法障,使人長期以來執著於此,不知變化。然而有悟性的畫家不但識其具(熟知傳統的方法),而且不拘於此,力圖求變。遺憾的是自古至今很少有人能做到,大多都為識其具所拘束。
“識拘於似則不廣,故君子惟借古以開今。” 為法障所迷之人,眼界狹窄而不開闊,故此,只有借助古人所說的道理,來開示今人。在這裏,石濤所指的古人即釋迦牟尼佛。
“又曰:至人無法非無法也,無法而法,乃為至法。” 這裏,石濤闡述了釋迦牟尼佛在靈山會上傳與禪法時所說的法。即佛之偈:“法本法無法,無法法亦法。今付無法時,法法何曾法。”(《五燈會元》)
“凡事有經必有權,有法必有化。” 這裏用的“經”字,是指佛說的道理。懂了這個道理,就如同有了權。這個權使人可以破執,並能主宰自己的命運,不再被法所迷,從而開創出自己的道路,使之產生新的變化。
“壹知其經,即變其權。壹知其法,即工於化。夫畫天下之大法也。” 這個“經”字,指的是佛傳的經及禪法,“法”字指的是“壹畫之法”。懂得了這個經,即可改變自己的位置,過去是照摹古人,走別人的路,是受別人的“法權”支配。通曉禪法及“壹畫之法”後,這個法權即由自己來掌握,並且能十分自如地作出選擇,而達到變法。明覺“從無法到有法,從有法再進入無法”,以及“萬法即壹法,壹法通萬法”之理,既是“壹畫之法”。這就是石濤畫天下之大法。
“受與識,先受而後識也。識然後受,非受也。” 此意出自《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照見五蘊皆空……受、想、行、識亦復如是……”之句。“受”是指接受感受之意,“識”是指認識理解之意。石濤出於對《心經》五蘊的理解,因此提出先受而後識的見解。這是根據宇宙自然法則的運動規律而提出的理。
“古今至明之士,籍其識,而發其所受,知其受,而發其所識,不過壹事之能,其小受小識也。未能識壹畫之權擴而大之也。” 古今許多聰明的人,由於不通禪法,故此皆以識在先,受在後來認識事物,這樣很容易主觀,墮入“邊見”或“見取見”的迷惘中。如此縱然可成其壹事,也達不到上乘之法,這都是因為不識“壹畫之法”的道理。
“壹畫含萬物於中,畫受墨,墨受筆,筆受腕,腕受心,如天之造生,地之造成,此其所以受也。” 萬物之中藏有萬法,以無妄念的本原之心識萬物,萬法即歸於心。經曰:“壹法藏萬法,萬法藏於壹法”,“壹畫含萬物於中”指的就是這個道理。“畫受墨……”等言是指宇宙間,天、地、人合壹之道,同樣也是“萬法歸壹(即歸心)”的道理。有道是:“萬變不離其宗。”“於境觀心,反歸心源,以心造境,幻相乃生。”這是宇宙之理,所以受也。
“然貴乎人能尊得其受,而不尊自棄也。” 在這裏石濤懇切地希望畫家能得到壹畫之法的真諦,並且明白其中包含的道理,否則很難達到大成,乃至自棄。
“得其畫而不化,自縛也。夫受,畫者必尊而守之。” 學會別人的畫法,而壹味臨摹抄襲,不加變化,等於自縛手足,難以成器。若明了壹畫之法,即可成材而立身。
“強而用之,無間於外,無息於內。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此乃所以尊受之也。” 若想獲得壹畫之法,需要提高自身的悟性,並有自強、勤奮之精神方能成就,這也就是尊受壹畫之法。
“筆與墨會,是為氤氳。氤氳不分,是為混沌,辟混沌者,舍壹畫而誰耶?畫於山則靈之,畫於水則動之,畫於林則生之,畫於人則逸之。” 筆與墨相會合,即成氤氳。氤氳之意是指煙或氣,在這裏應將氤氳之意看作是:不分陰陽、濃淡、色空有無。氤氳既然作煙解,自然是黑糊糊壹片,有陰無陽,有濃無淡,有色無空,有有無無,如此無對比,無變化,無層次,自然只顯混沌。若想將混沌分出層次,顯現變化,如不知“壹畫之法”,又有誰能做得到畫山空靈,畫水波動,畫林茂生,畫人仙逸呢?
“得筆墨之會,解氤氳之分,作辟混沌之手。傳諸古今,自成壹家,是皆智得之也。” 凡操筆蘸墨以作畫,並知壹畫之法之真諦,以此破氤氳混沌化神奇者,即可成丹青之高手。從古至今,自成壹家,獨樹壹派者,皆是具得“壹畫之法”的大慧根之人。
“不可雕鑿,不可板腐,不可沈泥,不可牽連,不可脫節,不可無理。在於墨海中立精神,筆鋒下決出生活,尺幅上換去毛骨,混沌裏放出光明。” 在這裏,石濤是以“壹畫之法”的理論,針對作畫中的弊病提出了自己的獨到見解。即:作畫用筆用墨不能出現雕鑿(指刻意而求)、板腐(指生硬不自然,陳舊不出新意)、沈泥(指畫中沒有生氣活力)、牽連(指牽強附會或將幾家的技法拼湊在壹起之意)、脫節(指相互不連貫,此與構圖有關)、無理(指無論用筆用墨或構圖及變法出新等,都要能說出道理,要有理論根據。隨心所欲之說,只有當藝術思維及繪畫技法達到最高境界時,才能體現出來。那些連自己都說不清,或講不出道理,糊塗亂抹,怪、亂、醜、臟的所謂作品皆稱無理),如若不犯以上諸弊病,其作品才能顯現出精神。只有深刻認識社會之世態千情,自然之山川百姿,其作品才能超凡脫俗、意境深邃、入木三分。因此,雖然繪畫作品只局限在尺幅素紙之內,卻可去糟取精,其新意躍然紙上,使眾觀者如見光明。
“縱使筆不筆,墨不墨,畫不畫,自有我在,蓋以運夫墨,非墨運也。操夫筆,非筆操也,脫夫胎,非脫胎也。” 無論何筆、何墨、何畫,只要我在(這裏用的這個“我”字,是指壹畫之法或深得壹畫之真諦的人),就能依自己的意圖去用墨。而運夫墨、操夫筆者,在這裏指的是得到“心法”即壹畫之法者。得壹畫之法者,即可運墨自如,不作墨的奴隸;得壹畫之法者,筆隨人意,不受筆的限制。得壹畫之法靠的是勤學與悟性,使之脫去凡胎,而凡胎不會自行離去。
“自以壹分萬,自萬以治壹。化壹而成氤氳,天下之能事畢矣。” 以“壹法通萬法,萬法在壹法中”之理,去創新作畫,這才是通向藝術頂峰之正道。不通“壹畫之法”將“壹”作氤氳(即無層次變化,不分色空、陰陽、濃淡、有無),以此為法而作畫者隨處可見,如此之畫法,我們希望在今後的畫壇中不要再出現了。
“得乾坤之理者,山川之質也。得筆墨之法者,山川之飾也。” 得乾坤之理,是指明覺了宇宙之真理者。大自然的壹切山川草木,皆遵照宇宙天地之法則,以先天本質所具有的特性,在同壹法則的作用下,產生不同的變化。但萬變不離其宗,這個宗即是天地之理,懂得了這其中的道理即可知山川所具之“質”。得筆墨之法,就是前面所講的,能以“壹畫之法”破氤氳混沌化神奇者,即可描繪出山川之神韻。但前提是要對山川所具的“質”有深刻地認識,才能達到如此高的境界。
“知其飾而非理,其理危矣。知其理而非法,其法微矣。” 只知尊物摹寫,而不知山川所具之“質”的道理,以這種摹寫的方法作畫,豈能氣韻生動。文中所謂“理危”表露出石濤對此現象的憂慮。知山川所具的“質”而不通“壹畫之法”者,無法使其畫意達到空靈玄妙、超凡脫俗,這就是“法微”所致。這裏石濤說的“法微”是指執著於世間小法者,而不是持石濤所提倡的具有禪法之理的“天下之大法”(即壹畫之法)者。
“是故古人知其微危,必獲於壹。壹有不明,則萬物障。壹無不明,則萬物齊。” 古人凡明覺“微危”二字在繪事中所具的重要性,必深知“壹即是心,心即是壹,心生萬法,萬法歸壹”的道理,通曉這個道理者,即明“壹畫之法”所具之真諦。不明“壹”所具的實質與內涵,無論畫什麽,都會出現法之障。而明覺“壹”者,無論畫什麽,必見其神采與風韻。
“畫之理,筆之法,不過天地之質與飾也。” 繪畫的道理,用筆的方法,皆與宇宙的真理有關。故,質與飾的本質也都包含著天地之道理。
“山川脫胎於予也,予脫胎於山川也。搜盡奇峰打草稿也,山川與予神遇而跡化也,所以終歸之於大滌也。” 佛學唯識宗主張“心境相依”,這也是因為人具八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此八識,在唯識宗稱之為“心王”。它們各自都能獨立去緣境界,如,眼可觀,耳可聽,鼻可聞等,故此這壹切又都稱之為“能緣”。既然能緣與心有關,所以“能緣”即是“心”。而所見、所聞之事皆為“境”,又稱之為“所緣”,所緣之“境”與“能緣”之“心”息息相關,故,有心則有境,有境則有心。如此“心不孤起,托境方生,境不自生,由心故顯。”(宗密《禪源諸詮集都序》)這就是“心”與“境”的關系。石濤言:“山川脫胎於予也,予脫胎於山川也,”是以佛學唯識宗的理論闡明“心”與“境”的關系。 從石濤的文中可以得知,山川即是“境”,予即是“我心”,脫即是“緣起”。因此“山川脫胎於予”是境中有心,“予脫胎於山川”則為心中有境。所謂“山川與予神遇而跡化”是“壹畫之法”的神來之筆的具體表現,即徹見本性之心,而達到心境交融之意境,故此方可終歸於大滌,也就是歸於“壹心”,終將客境化為禪之意境。在這裏需要說明的是,石濤所用的“大”字是指得到大我之意,所用的“滌”字是“洗”之含義。但是,他為何以此“滌”字代替“心”呢?這正是石濤用字之玄妙,即,以此字表示壹個經過洗滌,除掉妄念的無我之心。 所謂“搜盡奇峰打草稿”,同樣是以心之能緣生境之所緣,或由境之所緣生心之能緣,而產生的對心與境的深層次的認識,否則就不可能見到石濤所指的,那些真正的心境相依的奇峰。
“可知畫即詩中意,詩非畫裏禪乎。” 石濤說的這句話,充分體現出他對禪“不立文字,直指人心”的理解。因為禪不可說,壹說即錯,所以文字很難表達出畫中所含的禪的意境,而充滿禪之意境的畫,即是無字的詩。
“愚者與俗同譏,愚不蒙則智,俗不賤則清。俗因愚受,愚因蒙昧。故至今不能不達,不能不明。達則變,明則化。受事則無形,治形則無跡。運墨如已成,操墨如無為。” 石濤認為愚與俗沒有區別,愚即俗,俗即愚。不通壹畫之法的人,多以古人之法作畫,故此可稱之為不蒙昧,不下賤。雖然達不到超越前人,但也是畫者才智的體現。雖然不離古人世俗之畫法,但也可見其清秀。繪畫發展到現今,不能再不明白單純的摹仿與繼承的害處。通達禪法,明覺“壹畫之法”即可達到變化。若能以禪之大智慧,觀看所要描繪的景物,這時已經不再是未開悟之前所看到的樣子及感受了,如此下筆作畫壹定會改變其畫法,形成自己獨特的風格。隨之用墨也會產生變化,如同達到無我無為的境界。
“尺幅管天地山川萬物,而心淡若無者,愚去智生,俗去清至也。” 方寸之地可見大千世界,只有破執斷妄,心靜淡泊之人,才能悟到禪中的奧妙,而得到大智慧,達到超凡脫俗。此時壹片新意隨之而至。 “世不執法,天不執能,不但其顯於畫,而又顯於字,字與畫者,其具兩端,其功壹體。” 凡真正善畫之人,都不會執著於古人或別人的畫法。連天地的變化也都不存在其固定的規律。這種“不定法”的“法”,不但表現在繪畫的技法上,而且對書法的創作也具有同樣的道理。繪畫與書法雖然不同,但是欲完成這兩者所需要的功力卻都是壹樣的。正像人們常說的“以書法入畫法”是壹個意思。
“壹畫者,字畫先有之根本也,字畫者,壹畫後天之經權也。” “壹畫之法”是寫字、作畫首先必備的根本之法。得到“壹畫之法”的真諦,即可把握自己的命運,畫出屬於自己風格的作品。
“天能授人以法,不能授人以功。天能授人以畫,不能授人以變。人或棄法以伐功,人或離畫以務變,是天之不在於人,雖有字畫亦不傳焉。” 宇宙之法,亦是人應具備並能掌握的法。人所具有的先天素質及才華,是決定人能否得到法與功夫的關鍵。大自然所具有的特性,以及由大自然所營造的壹切具體形象,就是擺在人面前的畫作。然而如何變化為己所用,則決定於人的悟性。因此,壹個沒有悟性及藝術才華的人,難以從事繪畫藝術,故有許多人就此放棄了繪畫。這不是人自己的錯誤,而是天意,是先天沒給這些人以超人的智慧,這些人雖然畫了許多作品,卻不可能成為傳世之佳作。按現今說法,即沒有保留或收藏價值。
“天之授人也,因其可授而授之。亦有人知而大授,小知而小授也。所以古今字畫本之天而全之人也,自天之有所授,而人之大知小知者,皆莫不有字畫之法存焉,而又得偏廣者也。我故有兼字之論也。” 先天賦人於才華,是決定人所具有的根基。有大根器之人即可得到大智慧,而有小根器之人,只可得小智慧。所以古今無論寫字、繪畫,都是由人先天所具備的才華及智慧而成就的,這是先天成全於人。人先天所具備的才華及悟性,有大有小之說,故無論大才之人,還是小才之人,都有寫字或繪畫之法傳世。故此兼字之論是為提醒諸人,以此分辨良莠。
“古之人寄與於筆墨,假道於山川,不化而應化,無為而有為。” 古人作畫只論筆與墨,將壹切想要表現的形象,都寄托於筆與墨的運用。而不以禪悟之心求“壹畫之法”的理論來研究藝術的表現。因此不得不受景或物的約束,即山是什麽形象就畫什麽樣,這樣又怎能將其意境表現得深邃,故曰“假道於山川”。執著於物體的表面,不深入理解物體存在著“質”的內在變化,以無變化之筆墨,描繪千變萬化之山川,即“不化而應化”。以禪理來認識,以上均稱“有為”之法,而不是“無為”之法,因而無法達到超凡的境界。
“身不炫而名立,因有蒙養之功。” 這兩句的意思是,人只要經過自身的勤奮努力,提高悟性,博學多才,拿出真才實學,終有壹天水到渠成,名即可立。這就是所謂“蒙養之功”的作用。
“生活之操,載之環宇,已受山川之質也,以墨運觀之。則受蒙養之任,以筆操觀之。則受生活之任,以山川觀之……。” 生活中的壹切體會,均來自宇宙的真理。對山川之“質”理解多少,觀之運墨之法即可得知。有多高的文化藝術修養及才智,觀其下筆即可壹目了然。對生活(事物)有多深的感悟,問其對山川的認識,即可明了。
“受須叟之任,以無為觀之。則受有為之任,以壹畫觀之。” “須叟”古解為“見”,“見”在佛理中指“見惑”。畫者是否受“見”的影響,觀其人是否達到“無為”即可驗證。是否以“有為”之法作畫,當以“壹畫之法”衡量,便可得知。 “須叟”在佛經中又曰時間單位,即:壹天壹夜30須叟,壹須叟48分(又有壹須叟20羅預;壹羅預2.4分,以及壹羅預20彈指;壹彈指7.2秒)。以此而解,即對時間應以“無為”而論,意思是,時間是無限的,不要以有限來對待。然而繪畫是有為的,若想更深刻地認識繪畫的內涵,只有以“壹畫之法”為準則,才可得其真諦。
“則受萬畫之任,以虛腕觀之。” 無論畫什麽樣題材的作品,以腕運筆見其功力,若見虛腕則功力欠佳。
“則受穎脫之任,有任者,必先資其任之所任,然後可以施之於筆。” 若想脫穎而出,具此能力之人,必先具有超人的天資與過人的才華,並精於功內功外各類學識,博學多才,方可駕馭此任。
“……然則此任者,誠蒙養生活之理,以壹治萬,以萬治壹,……是任也,是有其資也。” 能達到如此高水平的人,必深得生活(宇宙、大自然、社會)之奧妙。精通壹畫之法,即可得萬法,萬法歸壹,不離其宗。明白這其中的道理是必要的,這是完成繪畫創作與創新所應具有的天賦與資本。
石濤《畫語錄》全文***計十八章,以上僅選了其中十章部分玄妙難懂的章節,並以佛學與禪學思想作了壹些通俗的解釋。
對石濤《畫語錄》目前眾解不壹,其原因主要是,對《畫語錄》在理解和認識上的不同。如:以道學思想解釋《畫語錄》,必然會將其解釋附著道學思想。以世俗思想解釋《畫語錄》,同樣會附著了世俗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