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世界上發現、利用煤炭最早的國家。1973年,在遼寧省沈陽市北陵附近新石器時代的新樂遺址下層發現了為數不少的精煤制品。其中有:圓泡形飾25件,耳(王當)形飾6件,圓珠15件,和這些煤制品同時出土的還有碎煤精、精煤半成品和煤塊97塊。這些煤制品,經過前遼寧省煤田地質勘探公司科研所鑒定,“呈弱油脂光澤,均壹狀結構,硬度、韌性均很大為其特點”,很容易用火柴點燃,燃燒時發出明亮而帶黑煙的火焰,並發出壹種燒橡皮的氣味。經過工業分析和元素分析證明,其原料就是燭煤。這是世界上用煤最早的確鑿證據,也是說明我國早在六七千年前就已發現並開始利用煤炭的歷史見證。
50年代中期和70年代中期,考古工作者先後在陜西省4處西周墓中出土了煤雕制品,其中,寶雞市茹家莊壹處就出土了200余枚之多。據此可以判斷,早在西周時期,作為當時全國政治、經濟中心的陜西地區,煤炭已經被開采利用。
戰國時期,除繼續利用煤炭雕刻生活用品外,還在當時的著作中出現了關於煤的記載。先秦時期的地理著作《山海經》就有3處有關石涅的記載:壹處見於該書的《西山經》,“女床之山,其陽多赤銅,其陰多石涅”;另二處見於《中山經》,“岷山之首,曰女幾之山,其上多石涅”,“又東壹百五十裏,曰風雨之山,其上多白金,其下多石涅”。據有關專家考證,女床之山,女幾之山,風雨之山,分別位於今陜西鳳翔、四川雙流、什邡和通江、南江、巴中壹帶。古今對照,以上各地均有煤炭產出,證明《山海經》的記載基本是對的,同時,說明當時這些地方的煤炭已被發現,而且已積累了壹些找煤的初步地質知識。
西漢至魏晉南北朝,出現了壹定規模的煤井和相應的采煤技術,煤的用途,不僅用作生產燃料,而且還用於冶鐵;不僅能夠利用原煤,而且還把粉煤進行成型加工成煤餅,從而提高了煤炭的使用價值。煤的產地不僅在北方,而且在南方,甚至新疆也都有了產煤的記載。同時,煤雕工藝在這時已初步普及。
隋、唐至元代,煤炭開發更為普遍,用途更加廣泛,冶金、陶瓷等行業均以煤作燃料,煤炭成了市場上的主要商品,地位日益重要,人們對煤的認識更加深化。特別應該指出的是,唐代用煤煉焦開始萌芽,到宋代,煉焦技術已臻成熟。1978年秋和1979年冬,山西考古研究所曾在山西省稷山縣馬村金代磚墓中發掘出大量焦炭。1957年冬至 1958年4月,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在河北峰峰礦區的硯臺鎮發掘出3座宋、元時期的煉焦爐遺址。焦炭的出現和煉焦技術的發明,標誌著煤炭的加工利用已進入了壹個嶄新的階段。
從明朝到清道光20年(1840年)的時間裏,當時的封建統治者比較重視煤炭的開發,對發展煤炭生產采取了壹些措施,礦業管理政策也發生了某些利於煤業的變化,煤炭行業的各個環節,比以前都有較大的進步。煤炭開發技術得到了發展,形成了豐富多彩的中國古代煤炭科學技術。盡管當時都是手工作業煤窯,但因其開采利用早於其他國家,因此,17世紀以前,中國煤炭技術和管理許多方面都處於世界領先地位,這是值得我們自豪的。但是,日益衰敗腐朽的封建制度終於阻礙了古代煤業的繼續前進,這就導致了中國近代煤礦的誕生。
(二) 近代煤礦業簡史
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中國的門戶被迫開放,進入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開始出現近代航運業和機器工業,需要大量煤炭,而舊式手工煤窯生產已遠遠不能適應需要,因此,清廷洋務派積極醞釀引進西方先進的采煤技術和設備,於是近代煤礦開始出現。近代煤礦的主要標誌,壹是資本主義經營方式;二是在提升、通風、排水三個生產環節上使用以蒸汽為動力的提升機、通風機和排水機,其他生產環節仍然靠人力和畜力。這種技術狀況差不多壹直延續到1949年,其中即或有所變化,也只是局部的、微小的。這是近代煤礦區別於古代手工煤窯和現代機械化礦井的主要技術特征。
我國最早的近代煤礦是臺灣的基隆煤礦和河北的開平煤礦。基隆煤礦是清政府兩江總督沈葆禎雇用英國煤師開辦的,1876年興建,1878年出煤,年產量約3~5萬t,因經營管理不善,投產不久產量就日漸下降,1884年中法戰爭時,礦井被炸,停止生產。開平煤礦是直隸總督李鴻章1876年命唐廷樞等籌建的,1877年籌辦,1881年建成唐山礦,以後又建成林西、西山等礦,到1894年,平均日產達到1 500t,最高日產達2 000t。這期間還先後開辦了規模大小不同、壽命長短不壹的近代煤礦14個,或官辦,或官商合辦,或官督商辦,都有官僚資本主義性質。因管理不善、資金不足、規模很小,大多數都歸於失敗。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之後,中國國勢益衰,列強乘勢接踵而來,外國資本大量侵入中國煤礦。1898年4月,中德簽訂的《膠澳租借條約》規定:“德國在山東境內自膠州灣修築南北兩條鐵路,鐵路沿線兩旁各三十華裏(15km)以內的礦產,德商有開采權。”此後,英、俄、法、日相繼攫得了類似的權利。據不完全統計,從1895~1912年間,帝國主義攫取中國煤礦權的條約、協定和合同***42項(包括其他礦藏),涉及遼、吉、黑、滇、桂、川、皖、閩、黔、魯、浙、晉、冀、熱、豫、鄂、藏、新等19省。開辦了開平、灤州、焦作、孟縣、平定州(現平定縣)、潞安、澤州、平陽府屬煤礦、本溪湖、臨城等規模較大的煤礦。外資煤礦的產量占中國當時近代煤礦總產量的83.2%,基本上控制了中國的煤炭工業。帝國主義的侵略激起了中國人民的反抗,從1903年起,掀起了收回礦權運動,1911年達到高潮。中國的愛國紳商,不滿利源外流,在人民開展收回礦權的鬥爭的運動中,集資開辦了壹批煤礦。官僚買辦見開煤礦有利可圖,不願坐失良機,亦想方設法開辦煤礦。於是,從1895~1936年中國近代煤礦呈現出發展的趨勢。
1937年“七?七”事變後,日本帝國主義侵占了我國的絕大多數煤礦,包括外資經營的,都陸續被其霸占,開采方式完全是掠奪性的。從1931~1945年,日本***霸占我國大小煤礦200多處,掠奪煤炭4.2億t,被其破壞的煤炭資源不計其數。
抗日戰爭時期,國民政府資源委員會直轄煤礦29處,還采取資助經費等辦法,鼓勵私人開辦煤礦,***59處,年總產量約為600多萬t。在解放區,也辦了壹些小煤窯,供當地軍民作燃料。據戰後統計,晉、察、冀邊區***有小煤窯473個,日產煤炭***計2 739t。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日本霸占的煤礦小部分由解放區人民政府接管,大部分被國民黨政權接管。解放戰爭初期,受政治、軍事形勢多變的影響,有些煤礦幾經易手,處於停產或半停產狀態。1947年以後,國民政府逐步崩潰,直到1949年新中國誕生,這些煤礦才陸續回到人民政府手中,但已遭到嚴重的破壞。
(三) 現代煤礦業簡史
據不完全統計,新中國建國時,各地人民政府從舊中國***接收了約40個煤礦企業,200處礦井和少數幾個露天礦。它們主要分布在東北、華北和華東的山東、安徽兩省,除少數幾處外,規模都很小,設備簡陋,技術落後,加上長期戰爭的破壞,已是千瘡百孔,壹片衰微破敗的景象。例如,山西大同煤礦9對礦井全部被水淹沒,機器設備破壞無遺,井下沒有壹個完好的工作面,地面沒有壹間完整的廠房,沒有壹部機器可以正常運轉,沒有壹條巷道可以正常通車,生產完全停頓;遼寧撫順煤礦的西露天礦和龍鳳礦井已被水淹,基本停產;河南焦作煤礦18個坑口中11個完全破壞,7個僅剩井架,已完全停產;山東淄博、棗莊,山西陽泉等較大的煤礦也是壹片廢墟。新中國的煤礦業就是在這樣壹個爛攤子上起步的。
建國伊始的頭3年,處於國民經濟恢復時期,主要抓了恢復舊中國遺留下來的煤礦生產,並進行必要的改造。
1953年,我國開始了發展經濟建設的第壹個五年計劃,為了保證鋼鐵基地煉焦用煤,解決華東地區缺煤和逐步改善煤礦布局等的需要,“壹五”期間,重點擴建了15個老礦區,同時開始了10個新礦區的建設。煤炭產量從1949年的3 243萬t上升到1957年的13 073萬t,提高4倍以上。與此同時,為了適應煤礦生產建設的需要,逐步組建了地質勘探、煤礦設計、建井施工等配套的專業隊伍。1955年7月又正式成立了煤田地質勘探、設計管理和基本建設三個總局,進壹步加強了領導,強化了技術和隊伍的培訓工作,為以後煤炭工業的協調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五”期間,由於“大躍進”的失誤,給煤炭工業造成了嚴重後果。采掘關系失調,巷道和設備失修,煤炭產量大起大落,基本建設浪費很大,不合格的煤田地質報告占60%。後來,經過貫徹“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生產建設才重新走上正常的軌道。
10年動亂期間,國家經濟建設遭到嚴重破壞,煤炭工業也經歷了壹場浩劫。72個礦務局相繼下放給地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被廢止。
在國家統配煤礦受幹擾,煤炭不能滿足地方工業和人民生活需要的時候,地方小煤礦自發地有了較大的發展。1971年,全國地、縣、隊小煤礦的產量比1965年增長了1.35倍。為了使地方小煤礦得以鞏固和發展,當時提出了“全黨動手,各級辦礦,多搞中小,以小為主,由小到大,由土到洋,成群配套,形成礦區,選擇重點,建設基地”的40字方針。這些方針,既促進了小煤礦的發展,也為以後鄉鎮集體煤礦的大發展打下了基礎。
為了貫徹“扭轉北煤南運”,加快“大三線”建設的決策,從1966年起,陸續集中了全國煤田地質勘探力量的40%,***37支勘探隊奔赴江南各省加強地質勘探工作。同時,又從北方抽調主要力量,加強了對西南、西北和江南煤炭新基地的建設工作。1973年,面對煤炭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而北方煤炭儲量大、開采條件好的如山西、山東、河北等省,因缺少力量雖有優勢而難以發揮的現實,煤田地質勘探和煤礦基建隊伍先後又從江南和西南回師北上。
總之,10年動亂給煤炭工業造成的破壞和損失是嚴重的。10年間,雖然原煤產量增長了92.2%,建成了720處新礦井。然而,卻留下了不少長時間難於消除的後患。不少礦井為要產量,不擇手段,重采輕掘,吃厚丟薄,忽視安全工作,留下種種惡果;打亂了地質勘探生產秩序,質量、效率急劇下降,而且“南征北戰”延誤了建設時間;礦井建設違反程序,忽視技術要求,降低工程質量,簡易投產,留下許多後遺癥。
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進入了改革開放、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新時期,煤炭工業也逐步走上了健康發展的軌道。首先是恢復和建立了良好的煤炭生產秩序,使采掘關系走向正常,同時大力發展采掘機械,努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實現了穩產調整,到1982年全國原煤產量達到6.66億t,較好地滿足了發展國民經濟對煤炭的需求。隨著全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煤炭行業經過多方面探索,提出了壹條發展煤炭工業的新路子。其主要內容包括四項基本要求、實現五個轉變和12條具體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