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統壹部署,近日,自治區教育廳、黨委統戰部、民委、公安廳、衛生健康委、退役軍人事務部等六部門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進壹步深化高考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我區進壹步深化高考改革作出部署。
《實施方案》明確規定了五類全國性加分項目:
1,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不變;
2、自謀職業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投檔不變;
3、2021起,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或被戰區(原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由原來的10分調整為20分;
4.2021起,歸僑、僑眷子女、臺灣省省籍考生(含臺灣省戶籍考生)由10分調整為5分;
5、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和俄羅斯族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堅持民族因素和地區因素相結合,按照“保持和提高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準確確定加分地區、群體和條件,逐步降低加分項目”的原則進行調整。
要求
《實施方案》明確,考生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以分值最大的壹項為準,不累計加分;五類加分項目適用於所有高校,但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符合我區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參照執行。
《實施方案》要求,申請高考加分的考生,必須在高考報名時按要求申報,填寫相關個人信息,根據加分政策選擇相應加分項目,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報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有關部門按規定進行審核,經學校、基層教育行政部門、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三級公示無異議後予以認定。
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網站上的公示信息必須保留到年底,中學也必須公示到考生所在的班級。
要加強監督管理。壹經查實,對弄虛作假獲取加分的考生,將依據法律法規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違規事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